扁案二審判完了之後,有很多的民怨。日前有人在網路上留言,大意是說判刑的結果是以該法官的喜惡為依據嗎?馬總統說要尊重司法,可是有這麼多人不以為然,難道馬總統錯了嗎?有人顯然很生氣,我也覺得很沉重。正當我準備學某位法學教授表達個人情感的時候(註1),隔壁念國中的小朋友說:這個答案,我們國文課本有。

小朋友說:『漢文帝的時候,有個法官叫張釋之,有一天,文帝騎馬出去玩,被一個鄉下人嚇到,馬跳了起來,鄉下人於是被抓到法院,張釋之判他罰金,就把他放了。文帝極生氣:「張法官,有沒有搞錯,這個鄉下人應該死罪,因為他嚇了我的乖馬,如果嚇到的是我的另一匹笨馬,說不定笨馬一跳,就把我摔死了,鄉下人應該死罪。」,張釋之說:「報告皇上,法律應該像把秤,要能放諸四海皆準,今天嚇到了乖馬,就該罰錢,改天嚇到笨馬,摔死皇上,才該判死刑。如果嚇到馬就判死刑,改天嚇到馬,摔死皇上,要判甚麼?(註2)」皇帝於是說:「那就尊重司法吧。」【張釋之執法,西漢司馬遷】』

小朋友清了清嗓子,用稚嫩的喉音說:「所以,老師說,法官判刑不能以個人的喜惡為依據,而是要依照法律,要能放諸四海皆準。」,如果法官偏偏要依照扁案二審鄧法官的標準,把貪污養狗的錢,都看成是因公支用呢?,小朋友說:「依照古時候皇帝的做法,他會先問清楚法官依照的法律是甚麼,經過怎樣的邏輯推演,能不能讓社會最低層,沒知識、沒學問的販夫走卒接受,如果不行,就是隨便亂判。一個法官如果不能尊重自己的職位,等於不尊重國家法治,不尊重皇帝,「黃鐘盡棄,瓦釜雷鳴」,會讓皇帝統治國家的基石動搖,一個真的苦民所苦的皇帝,會二話不說,當場治這個法官欺君之罪,要殺頭的。」我嚇了一跳,「好厲害的小朋友」。

那麼,馬總統說的「尊重司法」,對不對的呢?小朋友搖搖頭:「老師說,這個題目跟基測一樣,是考選擇題,不是考是非題。」「老師舉了個例子,有個賣菜的攤販,在樓上大聲的跟老婆叫嚷:『老婆,今天別去隔壁鋪子買肉。』老婆問:『為什麼?」老公說:「因為隔壁賣肉的秤壞掉,昨兒晚跑來把我們家的秤借去了。』」,所以問題不是要不要尊重那個有問題的秤,而是要能分辨秤有沒有誠實,先挑一把童叟無欺的秤來。」,我又嚇一大跳:「高徒背後,一定有個明師。」

可是,這道理並不難懂,怎麼馬總統念到哈佛博士,竟會不懂。我再問小朋友:「為什麼馬總統會說要尊重司法呢?」小朋友顯然有點不耐:「老師說,馬總統特別費貪污案,老百姓都知道他有貪,法官卻能判他沒貪,還掰甚麼大水庫和養廉銀的理論(不知道基測考不考?)。對於這種司法,馬總統當然很尊重。」,可..可是,這次判的是阿扁啊!「你有看過一個總統,對判自己無罪的司法尊重,對判別人有罪的司法卻不尊重,而不怕人家說是雙重標準嗎?」,但是,馬總統對扁案一審判無期徒刑的司法也表示尊重啊?這又是怎麼回事。國文老師不知何時來了,插話回道:「馬總統這種行為,叫做『法執』(註3)。簡單的說,就是被執法者所蒙蔽。」「馬總統怕記者問他對時事的看法,把法務部的大官找來:『如果記者問到你,該怎麼回答呢?』法務大臣想,肯定在問扁案:「報告總統,我會說『尊重司法』就好了。」,馬總統於是把答案默記在心,想考一考行政院長的智慧。『吳院長,如果記者問你對時事的看法,你要如何回答呢?』,吳揆心想,上次被你呼嚨(註4),這次不能再上當:『報告總統,我會說『尊重總統』(註5)。』馬總統搖頭說:『唉,錯了,正確答案是『尊重司法』才對!』」,國文老師說:「這個就叫法執,領導者被法蒙蔽;被執法者蒙蔽。(註6)」

生物老師突然也來了,搶著解釋:「行為學派研究鴿子,鴿子眼前有紅藍兩個鈕,鴿子啄紅紐有食物,啄藍鈕沒有。一段時間鴿子就學會只啄紅鈕。有的鴿子啄紅鈕前屁股癢啄了一下,才啄紅鈕取得食物,此後每次啄紅鈕取食物前,必啄自己屁股。」,生物老師說:「這個叫鴿子的法執,通俗說法叫迷信。

感謝這兩位老師和鄰居同學,給我上了這寶貴的一課。對了,這麼晚了,你們怎麼還在這兒呀?「唉,我們正在準備二次基測(註7)。」時間不早,我們互道再見,祝這個同學考試順利,老師教學愉快,我的心情也愉快了起來:「有這種勇於任事,尊重教學的老師,和這種用心學習,尊重考試的中學生,國家未來還是有大希望。」



註1:剛看完了「甚麼力量,動員了仇恨」。陳長文教授上次的文章,我其實有逐句加以回應【尊重公投 誠實是誰的上策http://blog.udn.com/jun5238/4100372】,不過陳教授應該比較喜歡討論仇恨動員的事。陳教授這篇我就不回應了,反正陳教授比較喜歡看罵陳教授的文章,不喜歡理性討論。

註2:這裡教會我們甚麼是放諸四海皆準,判刑不能因馬的乖笨智愚而有不同,而是要看最後造成的結果。

註3:這裡不採佛家的解釋,有興趣可自行搜尋。

註4:有個笑話,馬總統怕記者問到他不會的問題,把法務部大官找來:「聽說你是內閣最聰明的大臣,如果記者問到你,該怎麼回答呢?」「報告總統,我會說『法務部會研究處理』就好了。」馬總統於是把答案默記在心,想考一考行政院長的智慧,「吳院長,如果記者問你問題,你要如何回答呢?」吳揆說:「報告總統,我會說『行政院會研究處理』。」馬總統搖頭說:「唉,錯了,正確答案是『法務部會研究處理』才對!」

註5:『尊重總統』很滑頭,意同總統說的永遠都對,就算馬總統說的是「尊重司法」,尊重總統等於尊重馬總統所說的一切。沒有大智慧,說不出這四個字。

註6:有人說曲解法令的叫法球,鄧法官屬這一級,玩弄法律的叫法棍,阿扁屬這一級,墨守律法的叫法匠,馬總統屬於這一級,用法濟世的叫法學家,台灣沒有這一級;也有人認為馬總統級別低於法球,所以在法球之前,盲信司法的叫法盲尊重司法的叫法執

註7:請參考【冷眼集/這樣的分數,饒了孩子吧。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254223】,關於二次基測,請參考【考完基測 要再考二次基測嗎?http://blog.udn.com/jun5238/405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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