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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龍斌幕僚表示,前天民進黨市議員梁文傑曾針對三創案質詢柯文哲,詢問為何只能用BOT,不能用設定地上權。梁文傑向財政局調資料,財政局說明地是中央的,不是台北市的,依規定只能採BOT辦理。當時梁文傑問財政局長,為何沒有告訴市長和廉政委員會?當時財政局長回應,沒有向市長報告,有向廉委會表達,但廉委會不聽。幕僚表示,台北市廉委會質疑三創案由設定地上權改為BOT,害市府損失20億,是刻意入人於罪。


然後郝龍斌就與律師會商,研擬提告...有人也許納悶,不是移送了五大弊案?


《大巨蛋案》
廉委會表示,李述德日前提出的回函,沒有再提出可供他們更動調查結果的事證,結論仍建請市府將馬英九、李述德移送法務部調查,因馬英九擔任總統期間具有刑事豁免權,但是待卸任後仍需接受調查。
《雙子星案》
唯一沒有任何人被移送的案子!市府內部承辦行政人員雖在行政過程上有疏失,但並無不法,因此不需要移送法辦。
《美河市案》
除自創鑑價方式損害市民權益外,日勝生超額徵收土地、77億元爭議都待釐清,消防疑義移請新北市政府處理,全案移送法務部調查。
《松山文創案》
招標文件設定變更過程中有許多不合理之處,造成市府權益受損,但行政調查無法釐清責任,因此決議將全案移送監察院進一步調查。
《三創數位園區案》
設定地上權改成BOT,以及招標過程中營運權利金設定上限10億元,導致市庫重大損失部分,將請前北市府前秘書長李述德、前北市財政局長邱大展以書面或親自說明案情,若無重大變動,將併同松菸移送監察院調查。


幹嘛郝龍斌只挑三創案出來解說?告訴大家,這是馬政府的大官告人誹謗貪污的司法SOP,請看柯P的愛將洪智坤是怎麼登報向貪腐道歉的..


指吳敦義「喬中鋼」 洪智坤判3月,2014年05月20日
二○一二年七月檢調偵辦林益世索賄案期間,洪智坤在臉書爆料稱握有「中鋼高階員工」提供的資料,指二○一一年七、八月間,吳敦義夫婦曾南下高雄帶林益世密會鄒若齊,「吳敦義當時向一手提拔的鄒若齊強調, 林益世是他在南部最重要的朋友,中鋼要全力配合」、「請問吳敦義,這是你唯一一次帶著林益世去中鋼『喬事情』嗎?」影射吳指示鄒配合林益世要求分配爐渣利益,並據以向陳啟祥索賄。但法院調查發現,洪智坤由國民黨前高雄市議員戴德銘處得知吳帶林去拜會鄒,是為了選舉而非爐渣供給,且洪明知會面時間是在九月, 卻仍虛構「七、八月間密會喬事」等內容並在臉書公布,損害中鋼公司與鄒若齊名譽,已構成誹謗罪。


看到沒?馬的司法這裡對洪智坤說的其他部分,有關林益世可能怎樣又怎樣才貪得到6300萬,後來當到馬政院秘書長,還能省下一筆中間費用,獅子大開口要拿8300萬,這些司法通通不管,而且洪智坤是依照獎勵檢舉貪汙的規定,以為自己受到司法保護,向特偵組舉發不法的,而且洪智坤檢舉的明明是林益世貪汙,特偵組都不去查,讓林益世一審貪污通通判成無罪,問的人也是吳敦義,最後卻是被佈景..ㄟ,道具之類的中鋼公司與鄒若齊告誹謗,經過各審全體法官們調查,發現洪智坤的檢舉把時間搞錯,「指二○一一年七、八月間,吳敦義夫婦曾南下高雄帶林益世密會鄒若齊」雖然洪智坤說他是叫特偵組去查清楚,這會更糟,因為一旦特偵組收到檢舉查出全屬虛構...莊提告向四人及四人的消息來源于姓立委助理求償三百萬元,法院判五人連帶賠償兩百萬元..嘎?竟然要賠兩百萬,夠賴素如貪污太極雙星兩次了。


法院說經查確實日期發生在九月,而不是七八月,所以洪智坤這句話不是意見,而是一種陳述事實,並被證明為虛假,簡單的說就是洪智坤在說謊,可是鄉親啊,洪智坤就算說謊好了,說謊有罪嗎?所以要讓洪智坤有罪,一定要編造一個故事,法官說:洪智坤問「請問吳敦義,這是你唯一一次帶著林益世去中鋼『喬事情』嗎?」這句話是在影射吳指示鄒配合林益世要求分配爐渣利益,並據以向陳啟祥索賄。


現在問題來了,如果洪智坤用說謊影射,撇開影射這種法官的意見表達是否屬於言論自由或誹謗的問題,因為法官這裡說影射,顯然是種事實陳述,那就應該問洪智坤是否有影射,洪說有就有,說沒有就沒有,這是一翻兩瞪眼沒半點含糊的,設若洪說沒有,又告法官誹謗,這可麻煩了..那影射的是吳敦義,可是他沒感到絲毫名譽受損,否則怎麼沒提告?難道鄒若齊的名譽比吳敦義高嗎?或者是林益世,人家雖然貪汙,可是還是可以告呀,像賴素如(含助理)不就才告了壹傳媒獲賠上百萬。所以這個問題就是要怎麼說成鄒若齊與中鋼感到名譽受損呢?


說吳敦義七八月(說謊)帶林益世密會鄒若齊會讓鄒若齊名譽受損,那法官就要能證明為什麼吳敦義九月(事實)帶林益世密會鄒若齊不會讓鄒若齊名譽受損..這個實在是太難了。所以法官就在裏頭找一條可以羅織的字眼


喬事情


可是說吳敦義帶林益世密會鄒若齊喬事情,這也絕無可能讓這三個人的任一個名譽受損啊(遑論是那個喬事情的發生地點或公司了)


所以法官這裡的確煞費苦心,從各個面向反覆思考要如何拗出一個真能讓鄒若齊名譽受損,以成立誹謗罪,又能巧妙閃開吳敦義與林益世,讓這兩人名譽不會受損的形容詞或字眼,好比說喬貪污,這肯定讓吳敦義與林益世感到名譽受損,喬人渣,這是張大春拿來形容馬英九治國用的,只能讓馬英九名譽受損,那喬油渣,這是讓高振利與魏應充名譽受損,喬特別費,這又是讓馬市長跟余文名譽受損,喬大巨蛋,讓李述德與高層名譽受損,喬容積,讓郝龍斌與葉世文名譽受損..喬來喬去,唯有喬爐渣會讓鄒若齊與那個所在地公司的中鋼名譽受損,因為大家只要試想一下,鄒若齊與中鋼公司生產的這個爐渣,竟然可以讓林益世先貪了6300萬,後又想貪8300萬(過頭了),還讓林益世從政院秘書長變成階下囚,現在當然已經消遙法外,聽說還生了兒子在那裏含飴弄子,可見這喬爐渣三個字眼有多麼骯髒齷齪,光是聽到就叫人想吐,真是太讓中鋼與鄒若齊名譽受損了。


我說了這麼多,主要是告訴大家這套貪腐黨國體制告人誹謗貪污的SOP,通通都是當有貪腐案發生,老百姓提出質疑,也就是有加問號,像是新聞說某某人貪污幾千萬,然後網友就問:某某人有沒有貪汙,馬總統要不要保證?這明擺問的是馬總統,但是卻會被某某人告。或是洪智坤問的是:吳敦義你是否唯一一次帶著林益世去中鋼『喬事情』嗎?卻被中鋼與鄒若齊告。


接下來法官只要找到這段文字有地方說錯(當然這裡法官都說那是說謊,也就是法律名詞"事實陳述"),並且證明這個不相干的第三人,人家又沒問他..真的有感到名譽受辱,要是說"喬事情"會讓中鋼與鄒若齊名譽受損,顯然會太扯,那就羅織成有影射是在喬讓鄒若齊也覺得受辱的爐渣。我把誹謗罪法條再翻譯的平易近人些:


以"不實之事",讓告訴人與法官們自我感覺(或覺得告訴人)名譽受損,即為誹謗。


準此,當廉委會質疑的主要是馬英九,移送的是李述德,那個發生地的前市長郝龍斌此處卻提出來要告,自然也可以成立,因為這五大弊案裡,在三創案,有個連去過澳門都忘了的梁文傑,與「被騙犯法麼」的財政局一搭一唱的說三創是國有地,馬規定不能設定地上權,雖然這有可能是他們倆健忘加被騙搞出來的,但是就能成為誹謗罪的第一個前提,


廉委會以"不實之事",說是郝不用地上權的..


然後郝龍斌一定要表現出很不爽的模樣,如果還在嘻嘻哈哈,出國一天花20萬(好懷念從前那個貪腐市長的日子喔),要說自己感到名譽受損會很不像,接下來馬貪腐司法就會接棒,找出廉委會這篇報告中有哪幾個字真的只會讓郝龍斌感到名譽受損,馬英九與李述德不會的,要是太難找或找不著,那就編起故事:


這個五大案結案報告的報告書,好像在說郝龍斌喬事情,而喬事情明顯有影射是在喬人渣,而喬人渣分明就是暗諷馬英九貪腐的BOT跟人渣治國一樣,把郝龍斌跟馬英九講在一起,真是太損害郝龍斌的名譽,太污辱人了,誹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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