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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旺中的周刊王說:

洪智坤之於柯文哲,有如金溥聰之於馬英九,由柯文哲對洪的處置不難發現,他對洪有特意維護的用心,只是洪智坤向來爭議性高,政治性格與鬥爭手法激烈,日前又被中鋼提告判刑而登報道歉,繼續留任柯市府,仍是未爆彈!台北市府顧問洪智坤6月4日,在3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道歉人洪智坤因一時思慮未周,於民國101年7月30日在臉書上公開發表不實事項侵害中國鋼鐵公司及董事長鄒若齊之名譽,特登本啟事向中國鋼鐵公司及鄒若齊道歉,並公告週知。

好笑的是同時旺中的電視由陳文茜訪問李敖,他說:

民主和平等都是假的,以前憲法徒有民主形式,卻沒有真民主,而每個人因條件不同也沒有真平等,只有自由是真的,所以我捍衛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

李敖說,沒有自由,就不會有民主法治!我們知道,林益世貪汙案時,洪智坤曾向特偵組舉發貪污,後來林益世貪污了6300萬,錄音帶裡還清楚聽到惡行惡狀的林,要再索賄8300萬,這個案子已經被馬總統的司法判決貪污無罪了,唯一有罪要關的竟然是洪智坤?如果他不繳罰金並登報道歉的話..

洪智坤表示,「這是三年前,我向特偵組舉發吳敦義夫婦、林益世和中鋼鄒若齊的關係。特偵組不但沒有積極偵查我所提供的人證物證,還發新聞稿替吳辯解,法院也據此判我敗訴」

向特偵組舉發貪污會犯了甚麼罪呢?請看法官到底是怎麼判的..

指吳敦義「喬中鋼」 洪智坤判3月,2014年05月20日
二○一二年七月檢調偵辦林益世索賄案期間,洪智坤在臉書爆料稱握有「中鋼高階員工」提供的資料,指二○一一年七、八月間,吳敦義夫婦曾南下高雄帶林益世密會鄒若齊,「吳敦義當時向一手提拔的鄒若齊強調, 林益世是他在南部最重要的朋友,中鋼要全力配合」、「請問吳敦義,這是你唯一一次帶著林益世去中鋼『喬事情』嗎?」影射吳指示鄒配合林益世要求分配爐渣利益,並據以向陳啟祥索賄。但法院調查發現,洪智坤由國民黨前高雄市議員戴德銘處得知吳帶林去拜會鄒,是為了選舉而非爐渣供給,且洪明知會面時間是在九月, 卻仍虛構「七、八月間密會喬事」等內容並在臉書公布,損害中鋼公司與鄒若齊名譽,已構成誹謗罪。

法官編造出洪問「請問吳敦義,這是你唯一一次帶著林益世去中鋼『喬事情』嗎?」就是在影射吳指示鄒配合林益世要求分配爐渣利益。

其實,法官這裡就是在使用言論自由,發表個人意見,這在古時候,可以搞成文字獄,好比有人說「清風不識字,為何亂翻書」鰲拜就大動肝火,啥?影射我們清人是老粗,殺了一缸子漢人。後來金庸的先祖查嗣庭出考題【維民所止】,雍正又想成是影射給他的名字去頭,又讓許多漢人掉腦袋。這群司法官,言論自由簡直比皇帝還大,可以任他們胡思亂想陷人於罪..

有個李姓女法官日前說,有不少法官認同應報理論,認為作奸犯科的人就應受到懲罰。她說,主張廢死者常以江國慶、蘇建和案為例,指稱法院可能誤判,但這些事情都發生在證據調查手段不完備、不先進的時空背景下..接著就舉一個例子來以偏概全。其實江國慶,蘇建和的案子發生也沒好久,信不?冤殺江國慶的人至今仍通通逍遙法外,國家照給退休終身俸及18趴,而國賠的錢還是你我出的哩。我們只能說可能在十年前(或更久),那時的法官更是無法無天,有時看到老小蔣下字條【死刑可也】就把人槍斃了,連理由都省掉,再不然就是..對,編故事,因為沒監視器或錄音檔咩,只好屈打成招,拿唯一自白判人槍斃。

現在的法官,除了判人槍斃這條,已經不大編故事拿自白就槍斃人,其他判罪哪有多大的進步,像是兩年前判郭瑤琪貪汙罪八年定讞,就是憑著兩只空茶葉罐,想像裡面曾裝了美金兩萬的賄款,當然還有前幾審法官們的自白,他們都說郭瑤琪有收錢但是沒有對價關係,所以貪汙無罪。等到最後要定讞時就被拿來當成呈堂證供:嗯,我們的法官們群策群力引蛇出洞說郭有收錢,現在只要再編故事說成有對價,貪污就成立了。

或是像洪智坤這樣,本來想說當個善良好國民幫馬政府肅貪除蠹,糾舉不法,提供破案的線索與資料,這些都是馬政府立法要老百姓義不容辭的事呀..

貪污治罪條例第十八條(獎勵辦法)
  貪污瀆職案件之檢舉人應予獎勵及保護;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各機關應採取具體措施防治貪污;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10條
  受理檢舉機關,對於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資料及檢舉書、筆錄或其他有關資料,應予保密,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但法院為釐清案情或審核檢舉獎金有必要者,得調閱之。無故洩漏者,應依刑法或其他法令處罰之。

可是當洪智坤向特偵組舉發貪污,特偵組竟然倒行逆施,幫助貪污來咬揭弊爆料者:

特偵組不但沒有積極偵查我所提供的人證物證,還發新聞稿替吳辯解。

甚至讓人把揭弊爆料者送進法院,栽贓揭弊者說喬事情是在隱射喬爐渣,就把人判刑定讞,這到底是哪種國家的貪腐司法呀?我猜,這種骯髒的司法,應該已經超越阿拉伯..

沙烏地阿拉伯部落客巴達威(Raef Badawi)因架設「沙烏地自由解放論壇」(Free Saudi Liberals),鼓勵人們辯論宗教、政治問題,被以「侮辱伊斯蘭教」罪名判處10年有期徒刑、1000下鞭刑,沙國高等法院7日維持原判,巴達威不得 再上訴...鞭刑可分期20周執行,每周鞭50下。巴達威今年1月初接受第一波50下鞭打後,便因健康問題,暫緩行刑。巴達維的家人警告,連續20周每周 鞭打50次足以導致巴達維喪命。

到達一種司法不要臉鬼都怕,司法不要臉天下無敵的境界,只有底下這種畜生總統所管,禽獸般的司法差可比擬..

向特偵組檢舉律師行賄 「未查證」判賠
2015-05-21 01:58:01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檢舉要謹慎並查證,否則恐賠大筆鈔票?莊姓律師替陳姓男子打家族遺產官司,卻遭陳的四名姊妹檢舉行賄法官,但特偵組查出檢舉內容純屬虛構而簽結。莊提告向四人及四人的消息來源于姓立委助理求償三百萬元,法院判五人連帶賠償兩百萬元。

我說洪智坤啊,這則新聞你沒看到ㄏㄡ?沒看到這裡記者把醜話都說在前頭了,千萬別信貪污治罪條例第十八條(獎勵辦法)底下那一段鬼話,那是設局詐騙誘人於罪的,當你向特偵組檢舉時,要謹慎並查證,如果被特偵組抽絲剝繭的找到一個錯字,或是兩個,好比馬英九的"九",寫成了馬英"七"或馬英"八",這就成了說謊,特偵組會直接把案子簽結,並且提供給法官把人判刑。要是你非常謹慎都沒寫錯字,九月也沒寫成七或八月,請特偵組去查這些字眼..只是說了個「喬事情」,阿哈!那你就大大的該糟了,一旦碰上好編小說或故事的法官,把喬事情天花亂墜的想成喬這或者喬那,只有該喬的事不喬,像是喬爐渣(誤)..喬選舉,那你的官司就輸定了。

寫了這麼一大篇,想不到被李敖大師一語成讖,人世間本來就沒絕對的平等,或者說,公平,就是所有人的言論自由一律平等,但是法官的言論自由比所有人更平等,可以把舉發貪污的人編個故事就抓去關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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