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廉能會針對遠雄巨蛋等五大案結案報告,矛頭對準前市府,指三案有違失,送監察院調查。台北市前市長郝龍斌下午與律師會商,研擬提告。郝龍斌幕僚表示,已經掌握北市府廉能會明明知道無不法,還視而不見的證據,柯文哲的惡質,可見一斑。


這個所謂的證據就是這樣..


郝龍斌幕僚表示,前天民進黨市議員梁文傑曾針對三創案質詢柯文哲,詢問為何只能用BOT,不能用設定地上權。梁文傑向財政局調資料,財政局說明地是中央的,不是台北市的,依規定只能採BOT辦理。當時梁文傑問財政局長,為何沒有告訴市長和廉政委員會?當時財政局長回應,沒有向市長報告,有向廉委會表達,但廉委會不聽。幕僚表示,台北市廉委會質疑三創案由設定地上權改為BOT,害市府損失20億,是刻意入人於罪


綜觀馬郝的這五大貪腐弊案,讓人民損失數十億到上百億,昨晚正晶限時批電訪廉委方儉,他引用外國先進民主國家抓貪腐的規則指出:有三種貪腐的樣態,一種是【金錢貪腐】,這是最下等的,把錢直接揣回家..


像是馬英九貪污特別費,林益世去中鋼「喬爐渣」(法官說來判洪智坤誹謗用的)拿陳啟祥6300萬,差點又拿了8300萬。賴素如收太極雙極詐騙集團100萬(還有後謝數百萬沒收)。卓伯仲取之地方(想成此山是我開剛剛好)1800萬。李朝卿大哥吃肉小弟喝湯(想成強盜集團切口可也),五百萬以下收一成,五百萬以上收一成五。台中市議會祕書長回扣則收三到五成,收了一億四(等於林益世的諧音與他想收卻被錄音的贓款數字總合),最離譜的是貪汙自己新辦公室的天花板工程,一個颱風水就如瀑布般淹了新議會,尉為國民黨貪腐治國奇觀..其實底下還有很多,甚麼黃季敏,許瑞山的我就不舉例了,最新的案例是搞浮洲合宜宅食髓知味又搞了一堆合宜宅與航空城,收大巨蛋廠商一卡皮箱的葉世文,據說他遭檢舉的原因是他跟廠商說給他錢,他第一可以學馬總統幫他喬甄委,第二學郝龍斌給他調容積,可說一人就可達成馬郝兩任16下來的所有貪腐服務。


提到葉世文案,就不能不再提一下,一般坊間猜測柯P五大弊案幹嘛查的雷聲大雨點小?有一說是柯P查或不查,都已經當到市長了,而且他也想說回去當醫生比較好命..喔,這就好比狐狸抓兔子,狐狸可抓可不抓,頂多一餐吃素,但是兔子被抓可是會沒命的,當貪官們以性命相搏反撲的時候,99趴的人如果還有醫生可當,絕不想當市長。另一種說法是馬總統完全執政,還要提名光所有的監察委員與大法官,大家可別以為大法官沒幹嘛?告訴大家這個大法官可厲害了,人家可是能把馬英九貪污辦成無罪定讞..ㄟ,那時還只是個小法官而已,這個大法官,甚至可以讓告馬以南十年叫她交點違反利益迴避原則賣藥給當時馬市長開的市政府罰金,把它判成違憲,一毛錢都不用罰咧。所以把馬郝貪腐的五大弊案移送給馬總統的大法官與監察院,就像大明皇朝大臣檢舉大宦官劉瑾貪污沒兩樣,劉瑾當時是把檢舉的大臣五馬分屍,其他大臣在太陽下跳仲丘八式,活活熱死七八十人,我想這裡沒人想看柯P被五馬分屍,廉委們跳仲丘八式吧?最後一種說法是移送給特偵組,如果說大法官與監察院是西廠,特偵組就是專門幫馬總統監聽政敵的東廠,我在前幾篇一再提到,但凡依法保障個人安全,跟它檢舉貪腐的檢舉人,運氣好的直接給你一個簽結不起訴書,運氣差的,有的會被檢舉人告翻,老百姓要賠數百萬給被檢舉人,或是登報向被檢舉人的..ㄟ,說被檢舉人去過的公司與那家公司的總經理道歉?嘎?


那可以移送廉政署嗎?這個答案要用手指著6跟9兩個數字。(也就是請大家想回葉世文案的69箱文件,像是肉包子打廉政署的那樣)


方儉說,可是真正可怕的是後兩種,一曰【巨型貪腐】,像馬郝的BOT或聯開案,一查下去都是數十億上百億的金額圖利,另一曰【政治貪腐】,好比白色恐怖,連人的小命都取了去,日昨就有個深受郝龍斌白色恐怖之害的教師出來現身說法。


言歸正傳,這裡只討論郝龍斌是要告廉委會甚麼?


郝龍斌幕僚表示,前天民進黨市議員梁文傑曾針對三創案質詢柯文哲..大家一定很好奇,幹嘛不是秦慧珠或戴錫欽,王鴻薇而是梁文傑,我猜這是因為梁文傑曾經去過澳門..ㄟ,這個糗事就不提了,而是梁文傑也是深受國民黨黨國栽培的民進黨人,有某種【高級外省人之嘴臉:難道​梁文傑大陳義胞的特權神聖不可侵犯?】的特權,這時拿出來用剛剛好,別的民進黨市議員是幫柯P揭弊,這個民進黨市議員是幫郝龍斌作證告廉委,


梁文傑是怎麼作證呢?郝幕僚說他詢問柯P【為何只能用BOT,不能用設定地上權】時,還向財政局調資料,財政局說明地是中央的,不是台北市的,依規定只能採BOT辦理。


別的民進黨議員不會聽財政局說啥就信,難道財政局說大便能吃就去吃嗎?何況這個財政局前局長在太極雙星案曾嗆聲說「我就是被騙,市府就是被騙,被騙有罪嗎?」說不定財政局這裡也是被人騙了,所以正常的民進黨議員會上網GOOGLE,一查就查出三創本來要設定地上權,到李述德(跟大巨蛋同一人)才改為BOT案,瞧,一下子就查出來又被騙了。


如果民進黨議員認真些,還可以查出一堆辦法規定


公地撥用作業手冊.pdf(2918 KB ) 公有土地時應辦理撥用手續。辦理公地 .... 所需之公有土地,除依法令規定辦理有償撥用,應移轉所. 有權 ... 用後,訂定期限出租、設定地上權、信託或以使用


甚至再找個案例


地上權 -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臺北市信義區信義段三小段6地號(A25)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北市府已 ... 2「臺北市中正區銅山街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開標結果由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一大堆通通都是國有地經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設定地上權的例子。


事實上,當梁文傑跟柯P說的時候...柯文哲指出,三創那塊土地是由北市府花11億元,與國產署有償撥用,後來在開標時,是以10億元開發權利金租出去。柯文哲認為,這很奇怪,花11億元買地,用10億元租出去,這邏輯很奇怪。


可是我沒看到梁文傑多說甚麼,也不知道他有沒有覺得很奇怪,還是想說對於黨國來講這應該是天經地義的事?也沒再去函問財政局是不是又被人騙了。或者是梁文傑這裡只要盡好黨國曾栽培他的本份,作完該做的證就行,以後人家或許還有大用..


本來梁文傑作證到這裡,郝龍斌應該就能告了。啥?當然是告言論自由..那個誹謗罪,這裡我們從梁文傑證詞得出廉委會說郝龍斌不設地上權而用BOT,是不實之事,因為不是郝不用,而是規定不能用,前提就是廉委會說謊成立,但是告人說謊是關不起來的,否則以馬英九說謊都說到633了,豈不是要關到民國1000年(如果有的話),一定還要郝龍斌說他感到名譽受損,這個完全無法查證,我就看過告人誹謗罪的人,自己還開心得意的笑,絲毫感受不到他有名譽受損的模樣,這有點像告人性騷擾,明白麼?


那為什麼梁文傑還要加碼爆料:


當時梁文傑問財政局長,為何沒有告訴市長和廉政委員會?當時財政局長回應,沒有向市長報告,有向廉委會表達,但廉委會不聽。


這個爆料可說險惡至極,因為這可能不是告誹謗,大家知道廉委會有把郝龍斌的案子移送司法單位,從梁文傑這段爆料又知,廉委會明知財政局又被騙..那是太極雙星案啦,明知財政局告訴他們三創BOT,市府花人民錢11億給財團只收10億,這是黨國體制天經地義的事..ㄟ,這段是我自己想的,但肯定是這個意思,黨國體制還規定這個BOT一定要用BOT給財團賺,不能設定地上權給老百姓賺,都已經跟廉委說了,但是他們還是執意要移送..以上所述,就進入一個新的法條所控:


刑法第169條誣告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段肯定讓學過邏輯的人看不懂,這就好比說誹謗罪,意圖誹謗別人為誹謗罪,啥?意圖強姦別人為強姦罪..還是不懂?意圖貪污為貪污罪,意圖吹喇叭為吹喇叭罪..懶得舉例了,就把喇叭呈上來唄。所以請逕看第二項,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呼,這就清楚了,告廉委誣告,就是說廉委意圖是郝龍斌受刑事懲戒處分,而使用虛偽不實的誹謗證據。


綜上,我認為郝龍斌擬告廉委的,要不誹謗,要不就是誣告,而且感謝大陳義胞黨國小老的民進黨議員梁文傑,去過澳門都能忘記以及大極雙星案裡「我就是被騙,市府就是被騙,被騙有罪嗎?」的市府財政局兩人一搭一唱,默契十足,一個健忘,一個上當,像極乩童與桌頭,在這裡英雄救郝,見義勇為..那個義不容辭的挺身而出,替郝龍斌的貪腐作證,要把柯P的廉委告進大牢,這樣柯P還不曉得該怕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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