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天在大巨蛋安全研討會上,再度點名遠雄為「貪婪財團」,集團董事長趙藤雄認為已「忍無可忍、退無可退」,決定對北市府提告..「哪有一個首長動不動就謾罵人家,這怎麼會是一個首長的行徑?」蔡宗易說,柯市府團隊上任以來,對大巨蛋諸多批評,從大弊案、無法無天、太貪心、沒良心,到近期講一身酒氣、態度傲慢,「沒有的事被說成這樣」,都讓遠雄團隊及客戶非常不滿。

遠雄再度槓上北市府,主因前天大巨蛋安全研討會上,柯文哲砲轟遠雄,指遠雄是貪婪財團,還說「這一代的貪婪會變成下一代的負債」。遠雄自認大巨蛋一切按照契約進行,雙方應為BOT「夥伴關係」,卻不斷被柯市府貶低,才決定反擊。(轉貼到此)


從新聞裡頭,我們可以猜出遠雄要告的應該又是受到憲法所騙,


《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以及在台灣人民的言論,都需依照刑法誹謗罪專章所繩,照李述德對大巨蛋合約與促參法牴觸的解說,是一切依法行政的一切依法所發表的言論,如果有牴觸誹謗罪,這種言論就會自動失效..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翻譯成白話,


以"不實之事",讓告訴人與法官們(主要是後者)自我感覺有名譽受損,即為誹謗。


綜觀遠雄這裡提出來的言論或思想等罪,像是


大弊案、無法無天、太貪心、沒良心,到近期講一身酒氣、態度傲慢,「沒有的事被說成這樣」


這些都很難成立誹謗罪,也不是說絕不可能,但是總要有法官願意幫忙羅織,編造一些故事,好比說大弊案,法官就說因為一開始說是大弊案,後來改口稱為大案,可見大弊案是"不實之事",讓告訴人感到名譽受損,喏~這就叫做誹謗成立了。還有喔,說遠雄「無法無天」,欸,依據李述德的邏輯,遠雄所有簽約或行為,哪個不受法律所轄?那些通通是依法幹嘛的,又是一個不實之事讓遠雄名譽受損了。再來是太貪心,沒良心,法官就會叫柯P舉證遠雄的心在哪裡,這時除非是紂王,可以把比干的心挖出來..但是遠雄甚至不是個人,能挖開也挖不到心呀,這又是舉證不出的不實之事,誹謗!不過上述誹謗罪,得要法官整治一下小人物或是大弊案風頭過後,比較沒人注意時,才好幹出來的骯髒事,現在遠雄畢竟還在風頭上,柯P也絕非如洪智坤那樣是個小人物,說到洪智坤,他日前登報向林益世貪污道歉了,這篇關於罵人,他的道歉新聞如下,


指吳敦義「喬中鋼」 洪智坤判3月,2014年05月20日
二○一二年七月檢調偵辦林益世索賄案期間,洪智坤 在臉書爆料稱握有「中鋼高階員工」提供的資料,指二○一一年七、八月間,吳敦義夫婦曾南下高雄帶林益世密會鄒若齊,「吳敦義當時向一手提拔的鄒若齊強調, 林益世是他在南部最重要的朋友,中鋼要全力配合」、「請問吳敦義,這是你唯一一次帶著林益世去中鋼『喬事情』嗎?」影射吳指示鄒配合林益世要求分配爐渣利益,並據以向陳啟祥索賄。但法院調查發現,洪智坤由國民黨前高雄市議員戴德銘處得知吳帶林去拜會鄒,是為了選舉而非爐渣供給,且洪明知會面時間是在九月, 卻仍虛構「七、八月間密會喬事」等內容並在臉書公布,損害中鋼公司與鄒若齊名譽,已構成誹謗罪。


這個新聞是說法官看完洪智坤向特偵組舉發貪污的文字之後,認定洪智坤是在作事實陳述,不是發表意見,所以這句「請問吳敦義,這是你唯一一次帶著林益世去中鋼『喬事情』嗎?」是陳述「吳指示鄒配合林益世要求分配爐渣利益,並據以向陳啟祥索賄」的事實。法官並論證出鄒若齊沒喬爐渣(吳敦義此時該提告該法官誹謗,否則不就形同只損害了吳敦義的名譽?)等於向我們證稱洪智坤陳述的事實裡,吳敦義跟林益世有喬爐渣。


簡單的說:洪請特偵查並問吳敦義有沒有跟另兩人喬爐渣,法官說洪是在陳述事實,裡面提到鄒若齊有被喬爐渣為不實,故法官向我們證稱吳敦義有跟林益世去喬爐渣。證畢(這個案子還有下文,就是除林益世貪汙判無罪,其他被告貪污的也都無罪,而中鋼肯定有圖利陳啟祥,檢察官不得不辦,這裡辦的很像打假球,同新生高圖利無罪一樣,法官就說檢察官說的圖利金額算錯了,但是正確答案..嘿,法官偏不告訴你,圖利就通通無罪,只剩洪智坤一人是判刑定讞,這種司法可說簡直骯髒到爆)


於是遠雄提告柯P誹謗,到此算是踢到鐵板,網友丹尼爾向以高捷氣爆案追陳菊弊端的專家聞名(其實美牛跟綠卡也是,不過年代太久,故略),日昨貼出一篇文章【遠雄提告大快人心 請別忘了特聘小秘書!】念念不忘小秘書低於馬政府均薪6萬的57K..ㄟ,這裡想大快他的人心,跟遠雄指出一條明路,那就是要提告小人物比較好讓法官處理,洪智坤本來已經夠小了,但是小秘書是洪的秘書,又比洪智坤小一大截,這個誹謗肯定能編成,那麼小秘書是犯了遠雄甚麼事呢?


2015/05/19關於遠雄趙藤雄董事長到府『一身酒氣』報告
報告人:劉玉婷-秘書處支援顧問室聘僱用研究員


本人於5月19日下午約15:00,接到洪智坤顧問的指示如下:給你一個任務,今天下午四點,遠雄趙藤雄和蔡宗易要來,你負責去帶他們從後面的樓梯上來,不要被拍到,若是被拍到就扣你薪水(當然是玩笑話)~,我給你蔡宗易的電話,你跟他聯繫一下


於是,本人就用市府的電話(因為我可不想被認為和遠雄有來往)撥通後告知蔡宗易,洪顧問指派本人來接他們進府,避免被拍到,本人將在北側B1(北側電梯到11樓就管制,沒有鑰匙就進不來)等他們,蔡宗易回復他們會在55分到達。


本人於45分即在北側B1等候(那裏沒有空調,十分悶熱),53分時蔡宗易來電表示他們現在要出發,將在2分鐘後到達,果然55分,黑色賓士車緩緩駛來,車一停,蔡宗易、司機立馬跳下車要幫趙藤雄開門,趙藤雄一開門,本人離他不到一公尺,就聞到一股酒氣(這是第一次!),他下車後經過本人朝電梯方向走去,本人更加確定是趙,不是蔡(這是第二次!),等電梯時,我就還是一直聞到酒味啊(還是算他第二次吧)。


電梯到了,蔡宗易在外面按住電梯,本人先一步進電梯再按住電梯,此時趙藤雄又經過我,這次距離就根本只有幾十公分(這是第三次!),在密閉的電梯中,趙酒氣更是明顯(還是算他第三次吧),蔡為了避免尷尬就介紹我是劉秘書(好險沒有說我就是調閱資料的那個劉秘書),趙點點頭。


到了11樓,蔡宗易按住電梯,我先出來站在電梯口,趙又經過我一次,仍然是非常近的距離,根本就是差(擦)身而過啊(這是第四次!),一直到本人開管制的門,並引導至鄧副辦公室(只要我和趙近一些,就聞到酒味)。之後本人就回顧問室,由於壓抑不住心中的訝異(有沒有搞錯啊?怎麼會渾身酒味還來談判阿?),立馬我就傳了LINE給洪顧問「老趙有喝酒」、「酒氣超重」,(其實當初傳就是覺得趙很扯,並沒有任何特殊的目的啊,人生不是事事有目的的吧~)


直到五點三四十,洪顧問又要本人去鄧副辦公室,接趙蔡原路回去,即便經過一個多小時,本人還是聞到趙有酒味啊(阿娘味~為什麼給我這麼靈的鼻子!!)所以後面坐電梯的第五六七次本人就不贅述了…送完趙蔡離開後,本人就傳給洪顧問LINE一些瑣事


隔天,本人請假在家照顧生病寶寶,完全不知道外界後續發生了甚麼事,直到十一點半後,媽媽慌慌張張問本人:你們柯文哲很生氣ㄟ說甚麼大巨蛋遠雄怎樣 怎樣的…本人一聽趕緊打開電視並檢查LINE:才有後續的對話框,本人看到遠雄還要告市長(豈有此理!!),整個抓狂,並打電話向蔡壁如顧問報告事情的始 末。事情就是這樣,以上報告完畢!!


好的,這就是誹謗了,因為小秘書陳述趙藤雄有酒氣..ㄟ,是這樣的,這就好比一個關於台灣笑掉世人大牙女法官的笑話,有位女性自小很會念書,高中時期是名列前矛的風雲人物,畢業後,考上台大法律系繼續深造,以她的實力及認真程度考上法官並不讓人意外,經過一年半的 受訓, 年輕又有實力的女法官準備為社會盡一己之力。就在她開始就業後,發生了一件令她永遠難忘的回憶,事件就發生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女法官接到一個強姦犯的 案子,開庭後,法官要被告敘述一下犯案的經過,被告是個草根味很重的社會人士,他說:『我就把那個女的抓來叫她幫我吹喇叭,然後就...』


女法官愣了一下,什麼喇叭不喇叭?『好吧!那把證物呈上來。


所以小秘書絕無可能把趙藤雄一身酒氣的證物呈上來,那就是誹謗罪的大前提【以不實之事】,下接小前提【讓告訴人與法官們(主要是後者)自我感覺有名譽受損】,喏,這不就是誹謗罪了?


至於小秘書要如何在網友丹尼爾想大快他自己的人心,脫離誹謗罪這種文字獄般,用憲法第11條假稱人民有言論自由,並使人民所有言論皆依李述德的古怪邏輯,與刑法誹謗罪牴觸者無效。實則這些通通都是國民黨打不贏共產黨後,發明的革命軍連坐法,或稱殘忍團結法,拿來對付不聽話台灣人的人渣治國術最下流的一招,名曰「引蛇出洞」!毛澤東是直到文化大革命才偷師學會,改名叫「大鳴大放」再按圖索驥,把說過話臭老九們個個文革批鬥到死。眼看小秘書就要慘遭毒手,讓所有反貪腐的台灣人全都秉著氣揪著心,此時的洪智坤與柯P已然完全束手無策,只有徒呼負負..到底小秘書要如何自救,絕地反攻呢?請看下回【遠雄如何告不贏柯P?】分解。

.

[天地有政氣 ]部落格聯播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