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晚/清廉破功:市長是法官還是名嘴?

柯文哲以「清廉破功」四個字,為馬英九總統在大巨蛋案裡的角色定調,由於指控非常嚴重,隨即引發總統府反擊,要柯文哲拿出證據。柯文哲雖然沒在這個議題上繼續糾纏,卻也說一切證據等廉政委員會一個月後公布報告後再說,頗有延長戰線的企圖。

姑且不論柯文哲欽點成立的「廉政委員會」有多少公信力,僅就「破功」說法,到「一個月後拿證據」主張,本身就是矛盾的說法。若柯文哲確定馬總統「清廉破功」,理應已掌握充分證據,何需等到「一個月後」?既然要等「一個月後」,不就表示「清廉破功」尚無定論?

柯文哲是台北市長,但在這件事情上,卻把自己當法官,且是「未審先判」的法官;還沒拿到完整證據,就急著下結論。更遭的是,柯還視自己為「名嘴」,先射箭再畫靶;名嘴先射箭再畫靶是為了曝光,為了賺通告費,柯這麼做所為何來,也不難猜測。

台 北市政府挑大巨蛋開刀,除了當年堅持駁回市府停建決策的民進黨政府得以倖免,其他與大巨蛋牽扯上關係的,幾乎無一脫身。在政治操作上,這個選擇無懈可擊, 畢竟現在反商、反財團、反高房價的聲浪大漲,馬政府又是千夫所指,遠雄大巨蛋案「四合一」的特質,很容易讓柯文哲從「三億男」事件裡脫身,同時還可博取 「打貪反腐」美名。

但成功的政治操作,卻未必符合公平正義。政治人物的清廉,當然應受最高標準的監督,但調查出爐前,柯文哲搶先定調,廉政委員會還可能做出與他相左的結論嗎?柯文哲在扮演法官和名嘴的同時,有沒有想過自己台北市長的身分,理應嚴守行政中立的本分?

其實這不是馬英九的清廉破功,而是柯文哲的失言再度發功。

(轉貼到此)

要 對付馬英九這種不世出的貪官,沒有高深的邏輯力是不行的。像這裡我們很容易就會被社論誤導去:對ㄏㄡ,市長是法官還是名嘴啊?其實,馬英九的清廉,早八百 年前就破功了,一般人咸信是他在大巨蛋案時破的功,有點記性的會想去貓纜、文湖線,一品苑的也有,那要有點年紀的,就會想起特別費案..可是真正高竿的, 可以證明馬英九清廉破功真正發生的時間,是在他當法務部長的時候..

立法院修法將特別費除罪化後,特偵組昨天公布行政院前院長連戰、張俊雄等一百十一人的特別費案,全數簽結;包括馬英九總統在法務部長任內、陳水扁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也都「解套」了。

眾 所周知,這時馬已當上總統,換言之,那個套住馬的市長貪污特別費早就三審無罪定讞,余文也關了一年,可是馬還是甘冒大不諱的非要把所有人從前貪污過特別費 的通通除罪,甚至連阿扁的市長特別費也不例外,因為他根本就是要除罪自己在法務部長任內貪污的特別費,否則他這樣做是要幹嘛呀?設若他在法務部長任內沒貪 特別費,他搞這個遺臭萬年的貪污除罪法案是要做啥?

這就好比有人說老鴇的貞操破處,老鴇問:證據呢?有人說「我一個月後再提」,這段對話本身已經很荒謬了,可是竟然有人會問,一個月後再提,可見現在沒證據,於是老鴇就變成在室的了。

這 裡大家發現沒?社論根本不與大家進入馬英九在大巨蛋案被揭發的所有貪腐角色上來做討論,只在柯文哲說一個月後提證據上頭打轉,這種討論法叫做對人不對事, 很像李敖說的,當兩造辯論案情對錯,勝負已分時,輸的一方還有殺招,就是把皮鞋脫掉,拿起來亂敲桌子。或者前政論節目名主持人李濤最愛形容的,當我們在質 疑政客清廉破功時,政客答不上來,就隨便亂掰「你媽媽偷人」,然後媒體或輿論就會轉向探討這個質疑政客的人,他媽媽清白與否的問題上了。

還有一個真實的案例,

好人難做?台北市一名中年婦人日前在捷運車廂內目擊性騷擾,她大呼「色狼」並和對方拉扯,反被告傷害和誹謗,全案移送後以5萬元交保。她向市議員賴素如喊冤,並對在偵辦中被警方留置長達15小時,深為不滿。

這 個色狼是香港人來台灣旅遊,隔天馬上就出境搭機回香港了。從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出來,絕大多數的人邏輯力都不高,很容易給色狼或社論誤導,就著眼在這名中 年婦人有無大呼「色狼」,觸犯「誹謗色狼罪」的問題與「和對方拉扯」的傷害問題上,讓色狼可以堂堂皇皇,大搖大擺的搭機回家,卻讓這名婦人被警方留置長達 15小時,全案移送後以5萬元交保。

而馬英九這個香港(來)的人,不也是如此?明明都貪汙到爆,好幾個政論節目一周七天,天天爆馬如何貪腐 的料,還有好多沒解密的爆不完,可是當柯文哲說馬英九清廉破功時,社論竟然仿不肖律師脫皮鞋敲桌,對人不對事的挑起柯文哲的語病,「幹嘛等一個月?代表現 在沒證據嘛」,何不..乾脆把柯文哲送進法院,告他一個誹謗貪污總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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