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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就有死刑,為什麼不能判?」高姓女法官就表示,法官不可能草率判死,一定因求其生而不可得,才可能判處極刑;實務上,不少法官和與檢察官都支持死刑政策。高姓女法官表示,法官判決必定經過縝密思考,死刑是剝奪生命權的極刑,承審法官會窮盡一切來替被告「找生路」。但如果一個人精神狀況正常,與被害人無冤無仇,下手行徑又凶殘,她要反問「不能判死的原因是什麼?」

李姓女法官說,有不少法官認同應報理論,認為作奸犯科的人就應受到懲罰。她說,主張廢死者常以江國慶、蘇建和案為例,指稱法院可能誤判,但這些事情都發生在證據調查手段不完備、不先進的時空背景下,以台北捷運殺人案的鄭捷來說,難道犯案過程也遭冤枉?

李姓女法官的江國慶案,恰好就打了高姓女法官的臉,其實江國慶案與蘇建和案都發生在十幾二十年前,也不算太久,江國慶案是被屈打成招,這個冤案後來給馬總統詳查之後平反了,證明江國慶是枉死的,但是殺害江國慶的人,卻是連一點事情都沒有,因為特偵組不起訴..ㄟ,甭管特偵組幹嘛不起訴了,國黨上將貪污將軍宅一億的案子他也是不起訴..甚至馬總統貪汙圖利大巨蛋,他連碰都懶得碰咧。這個案子後來給陳文茜一篇【奉獻】歪曲成馬英九執政七年的偉大政績,實情是:

檢方及江國慶母親聲請再議,高等法院檢察署去年7月將全案發回北檢續查,要求北檢追查陳肇敏等人是否觸犯殺人罪。北檢上午偵結,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無殺人犯意,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全案不起訴。

殺人手段非常兇殘,相關媒體均有報導,甚至還有旁證..彈藥失竊逮錯人 江國慶案刑求翻版 (中國時報 / 張企群/台北報導 2010/05/14)

這樣的證據調查夠完備了吧?結果明明就是用比一刀割死人更兇殘的行徑槍斃人的,別說判死,連一天都沒關,退休金終身俸與18趴還照領,相關國家賠償則是由老百姓的稅金去付。這個江國慶冤殺案的時間點也沒多久,就在曾文欽殺童案發生前四個月,可以說是相同的時空背景了吧?而且這裡大家還不是問「不能判死的原因是什麼?」而是問

「不能判關的原因是什麼?」哪是?

「不能判賠的原因是什麼?」答案是:

雖然檢方認定當時的空總政四中校參謀官柯仲慶、政四處反情報工作隊軍官鄧震環等0912專案小組成員,有對江國慶不當取供,但因本案發生於85年,已因法定10年的追訴時效而消滅,檢方因此讓陳肇敏等9人不起訴處分。

那麼李姓女法官說,有不少法官認同應報理論,認為作奸犯科的人就應受到懲罰,這句話有沒有問題呢?這句話其實就是個典型的廢話,在這篇【死刑存廢意義是?十大網友立場解析】還有很多句廢話,就拿超過65趴支持的部分出來討論一下

反廢死理由No.1:社會正義
反廢死理由No.2:就是該死
反廢死理由No.3:應報
反廢死理由No.4:威嚇犯罪
反廢死理由No.5:不願養犯人

1和2理由重複,義者宜也,就是應該的意思。為什麼你要反廢死,A:因為就是該死。這著句型叫做套套邏輯,把問句改成肯定就變成答案,實則甚麼都沒說。3,應報,就是李姓女法官說的,可是我除了舉出江國慶冤殺案不起訴之外,這裡還有個殺人手段匪夷所思,用王水滅證的,你們誰聽說過?這個下手的還是清大高材生,殺了同學,最後判死嗎?答錯了。咦?殺人者死不是天經地義?那是呼嚨蠢百姓用的,很多殺人者不必判死,那像台南殺童判個無期徒刑?又錯了。直接公布答案,是判18年,更扯的是只關九年就放出來了,反廢死的,看到這裡不用去撞牆嗎?

其實殺人不判死或不殺人也判死,在從前老小蔣時代,法官只是等因奉此,像紅鬼課綱委員或大巨蛋甄審委員般,都是看老小蔣一句話決定的,老小蔣如果說死刑可也,那就一定會槍斃(否則自己怕被槍斃),如果老小蔣說死刑不可,殺再多人也死不了的。

再說洪仲丘案好了,這裡也有兩個女法官,一審一個,二審也一個,一審的把虐殺洪仲丘的通通判成了罰金18萬,請參【女法官問心無愧意指:草菅人命還不怕公眾的輿論!】就是說虐殺洪仲丘的應報就是罰18萬,比虐殺一隻小貓還不值(虐殺小貓..博士生殺貓魔重判一年半)。想說到二審會好一點,誰知道更扯,

無罪說成重判,女法官草菅人命

這篇是說二審女法官一邊口言善的說要把洪案涉案人等重判,一邊卻把首謀的沈威志判成無罪。本來有個關於女法官要看喇叭證物的笑話,這裡不引了,請直接看佛家如何應報這類女法官的解說:

「無慚」是對自己而言,不怕對不起自己的良心。「無愧」是對他人而言,不怕公眾的輿論。一個人果真到了無慚、無愧的程度,不但與一般禽獸,無二無別。而且,就是佛菩薩對於這種人也是無可奈何。佛曾說:「對任何人我都有辦法救度,只有對無慚無愧之人,我沒有辦法救度他們」。

由此可知很多女法官的應報說,雖然像是剽竊自佛家的觀念,實則是自己在騙自己,哪裡有甚麼應報?她們亂判就亂判了,又何時有誰給她們應報?而威嚇犯罪更不成立,別說斃死囚當天桃園就又發生一起比殺女童更慘酷更沒人性的雙死命案,兇嫌更是不自首一路跑給警察追,毫無後悔之心..這有像是被馬總統大開殺戒斃死囚嚇到的模樣嗎?蘋果橘子經濟學作者說,美國早做個20年以上的實驗,李維特說:

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布萊克門,曾投票贊成死刑,卻在二十年後的一九九四年說:『我覺得在道德與知性上,我都有責任承認死刑實驗已經失敗,我不會再去對死刑機器修修補補』。

現在就剩一個不願養犯人,怪哉,難道老百姓願意養貪官汙吏嗎?還是養貪汙圖利的大巨蛋呢?養阿帕契軍官一輩子?ㄟ,或者養寄生蟲基金會董事長每月給他十幾萬養到九十好幾?養陳肇敏?還是養這些胡說八道的女法官?禍國殃童的馬總統?事實上,不管你養不養,他們照樣給養的腦滿腸肥吃百二哩。

最後,告訴大家這五句廢話,最廢的部分就是我從沒聽過他們這群反廢死的民意,超過65趴以上能夠改變甚麼?像是這條九六年的減刑條例:

第一條  為紀念解除戒嚴二十週年,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犯罪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減刑:
一、死刑減為無期徒刑。
二、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

如何,當你在看那一個兩個悲劇的兇手該死不死的時候,人家一個立法就能把所有判死刑的通通廢死了,【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理由還不是啥人權、或怕誤判喔,而是為了紀念慰安婦..踏馬的,是為了紀念解嚴,予罪犯更新向善之機啦。這個條例該怎麼用呢?像是尹清楓案關係人郭力恆,20年軍審肯定判得極重,說他一面在偵訊中自首,一面還判無期徒刑,反推回當時應該是判了死刑,但是自首減刑成無期徒刑..經過20年,馬政府說郭力恆20年來一句話都不說..這當然不能稱作自首,而是20年前他偵訊時自首過,要再減一次刑?蝦米?

別懷疑,那就是依據96年減刑條例來的,無期徒刑就又依照當年的自首,再減了一次,現在人已經放出來了,並且因為這個減刑,尹清楓案也甭辦了,拉法葉案也甭辦了。這種減刑條例的威力,就有如馬英九給自己貪污特別費除罪修法一樣,一口氣七千多個貪污特別費的貪官也通通沒事了。真不知道大家還在抓幾個小貪小污或是阿扁在幹嘛?而馬政府就是這樣神經錯亂,一下子廢死是他,一下子反廢死也是他,一下子槍斃幾個死囚是他,一下子又想搞個大減刑還是他..

根據廖正井的《中華民國103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一般犯罪被判死刑,將減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為20年;其餘罪刑減2分之1..廖正井版的減刑草案,發生在2014年5月20日之前的犯罪,才適用減刑,藍綠立委都有人表態支持,本會期如果三讀通過,將在2014年5月20日實施。

我真的不知道別人是怎麼看那群被馬政府耍著玩的反廢死,唷,還多達65趴,當這群反廢死的被馬耍白癡,四處想找廢死的尋釁定孤支單挑時...怎麼,其他腦袋清楚的人,不想那麼蠢的隨之起舞也不行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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