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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深知李述德對大巨蛋案的回應,很少有人看得下去,所以盡量用深入淺出的方式,給大家上個法律常識課,像是從李述德回應第一點,也能解釋龔重安可以判槍斃喔

李述德對於廉委會指控的十點,

1、應有權利金卻未收
2、刪除附屬事業收入填補公共建設虧損條文
3、市府放棄接管權
4、市府同意遠雄轉讓、出租營運資產
5、意圖改可當住宅使用
6、投資計畫書中財務明顯變動
7、撤換協力廠商
8、先期規劃廠商成為協力廠商
9、公告期間隱匿招商訊息,讓遠雄獨家投標
10、違法承諾遠雄變更都市計畫

光是第一點就解釋了一大篇,我光是解釋他解釋第一點的第一個說明,就寫了篇【李述德誹謗馬英九圖利大巨蛋】,這讓我無法再逐一解說他所有回應的32點說明,所謂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其他多說都是邪惡的。光看李述德對第一點的回應就說明了七大項,可知這點是最邪惡的

1、應有權利金卻未收

這裡謹就李回應說明的後六項略予解說,

李述德回應之(二)收取權利金並非促參案的必要條件。
促參案權利金之收取係依個案特性,考量現金流量、民間合理投資報酬率、公共建設對外收費費率合理性、公共建設資產價值及其機會成本等試算後設定。換言之,收取權利金並非法律之強制規定。

李述德這段回應說得也挺好的,像是郝龍斌為了讓議員休會半年帶他們出國比賽,同樣羽毛的鳥天天飛在一起,那是以全力促成各式各樣的促參案為必要條件,因為只 要每過一個促參案,馬政府就會花給郝龍斌大筆獎金以資鼓勵,這筆錢除了不能學馬總統貪污特別費那樣直接揣入口袋,要拿去出國一天花20萬民脂民膏,或是兩 團就花光八百萬老百姓血汗錢都是可以的。或者如葉世文則是以財團有沒有帶一卡皮箱為必要條件,看是喬甄委或是得標後調高容積也沒問題。

可惜眾所皆知招標文件載明了要這筆權利金,招標時說要,後來改不要,這遠比招標時洩漏甄委名單嚴重多了吧?

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在南港展覽館貪污弊案中經檢察官指控洩漏評審委員名單,圖利得標廠商。最高法院昨(25)日依貪污罪,將他判刑2年,褫奪公 ...

簡單的說,雖然沒違促參法,卻犯了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圖利金額視招標前說要,得標後改成不要的金額而定(葉世文則是高竿許多,用增加容積率的方式,讓一般蠢百姓看不出來圖利金額)。所以這個回應我的回應是,

收取權利金雖非促參案的必要條件,但是招標書說要收,得標後改免收(又沒那卡皮箱),則是圖利罪的必要條件。那要如何解釋龔重安可以判槍斃呢?因為刑法已經修改自首規定,從前自首可以減刑兩次,偵辦期間自首的也算,就是說可以把一個人從死刑減到無期再減到關20年放出來,那才真正叫作廢死啦。

刑法第62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翻成李述德的話術,就是:

自首並非不槍斃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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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述德回應之(三)(四)(五)(六)(七)

(三)遠雄得標時就寫明要求「零權利金」。(下略)
(四)議約時是北市府主動要求「營運權利金」。(下略)
(五)是議約小組要求遠雄具體強化公益回饋計畫並確實估算價值(下略)
(六)北市府爭取公益回饋造福市民,遠雄對北市府付出更多,何來違法圖利遠雄?(下略)
(七)高雄巨蛋也無權利金,去年營收超過百億元,依廉政會標準應移送現任臺北市副市長林欽榮?(下略)
總而言之,馬趙並非密會,雙方也沒有密約,沒有營運權利金並不違反「促參法」,回饋計畫實際估算出來的價值遠遠超過遠雄原提營運權利金的額度,本人當時是為臺北市及市民爭取更大權益,絕對沒有圖利遠雄的動機或事實。

我的解說是,這裡該用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而不是啥促參法。招標說要,遠雄不給,這樣還敢給標?給了就算了,甚至還把【遠雄得標時就寫明要求「零權利金」】當成合約內容!營運權利金是寫在招標書,哪是議約時由李述德與甄委主動要?(五)(六)實在太扯以致於無法分析,尤其是(六),如果說圖利罪是結果犯,要等遠雄真的賺到錢才算,那這些所謂爭取到的公益回饋不也是未來才知道的事?照這樣的說法,原來李述德竟是憂國憂民的偉大政治家哩,(七)李述德可以去檢舉呀,就看特偵組辦過了的是要不要再辦,然後把這樁大巨蛋案一直擺爛。

最後再給大家提個醒,圖利罪是結果犯,主要在這句話【因而獲得利益者】,我們知道特偵組辦國防部拿賣國家土地的錢給將軍蓋豪宅涉及貪汙圖利的案子,一下子就辦成不起訴,因為將軍的豪宅是20年前就買的,此時就成立圖利罪了,所以才會發生當他賣掉賺上億的時候告他,會過了追訴期而不起訴。可知大巨蛋圖利的結果絕非發生在50年或得延長到70年的得利,要是那時再告,更是過了追訴期兩三倍了,不是?而是要從簽完約到土地移交給遠雄施工大巨蛋起算。這裡還有一個例證,就是郝龍斌出國一天花20萬,帶半年不開會的議員與記者們兩團花八百萬,哪兒來那種自肥的錢,告訴大家這個叫做BOT獎金,這是依照簽約金額發給的,除了不能揣入口袋,感覺上要去哪國玩都行,這個獎金也是簽完約沒多久就會核發,郝龍斌跟市議員及記者們不就得票..喔,得到免費招待出國玩的利益了?連BOT獎金都知道甚麼時候是圖利的結果,而郝龍斌也真的有花到熱騰騰的獎金,所以千萬別再說大巨蛋圖利的結果要等遠雄賺錢時才能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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