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上接:馬的慰安婦紀念館詛咒慰安婦快去死!)

那怎麼又說這座將於十月揭幕的慰安婦紀念館違法呢?

先給大家回顧四年前一個類似的紀念活動:貼文追悼疑觸法 朱學恆不願撤
2011年04月05日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5日電)奇幻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朱學恆今天說,在部落格貼文追悼雲林遭性侵的少女,並發起紀念活動,是需要做且值得做的事,遺憾內政部從嚴檢視..

當時我寫了一篇評論:朱學恆錯了嗎?
2011/04/07
瀏覽2,331
『許多網友張貼雲林縣國中女學生遭性侵累犯林國政殺害新聞,卻暴露女學生的相貌及姓名。內政部指示刑事警察局調查、提供登載女學生相貌姓名的網友資料,這些網友可能被裁罰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款。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簡慧娟更明確表示,被網友稱為「宅神」的朱學恒,涉嫌散布性侵受害人個資的網路位址在台北市境內,家防會上周也行文北市政府,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裁處。』

一個國際學校的老師請同學們『對其他國家食物匱乏的問題,發表個人意見」
非洲同學:甚麼是『食物』?
歐洲同學:甚麼是『匱乏』?
美國同學:甚麼是『其他國家』?
中國同學:甚麼是『個人意見』?
台灣同學:甚麼是『對~~』?

有人問:「朱學恒幫受害女學生辦紀念活動,這樣子也有錯嗎?」這個我們過去都說是好心沒好報。不過自從馬總統去看莫拉克災民,挨罵回家給乃姐訴苦,說自己是好心沒好報之後,這個詞性已經轉了「誰要你的假好心,災民要你拿出辦法來」,所以現在都改成『誹謗色狼』..

『台北市一名中年婦人在捷運車廂內目擊性騷擾,她大呼「色狼」並和對方拉扯,反被告傷害和「誹謗」,全案移送後以5萬元交保。她向市議員賴素如喊冤,並對在偵辦中被警方留置長達15小時,深為不滿。』

把朱學恒當成中年婦人,當朱學恒辦起紀念活動,等於是在大叫『有色狼』,語云,察見淵魚者不祥,智料隱匿者有殃。誹謗罪是專門對付吃飽太閒好管閒事的中年婦女,「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要它防性侵累犯出獄姦殺女學生,這個本事沒有。但是,拿來防治性侵害發生姦殺女生之後的街談巷議。杜掉社會廣大老百姓,以及宅神朱學恒的悠悠之口,那可綽綽有餘。

簡單的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不是防活著的女學生受到性侵害,乃至被姦殺;而是防死去的女學生,她的照片和姓名,被熱心給她辦紀念活動。從而不斷的提醒社會,這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不管用,負責保護善良百姓的政府尸位素餐。用來對付那些該死的,破壞政府法令威信的老百姓,箝制他們的思想與言論用的。
而警察與檢方,在中年婦人抓到色狼的時候,放走色狼,留置婦人,還要她交保,以免誹謗罪開庭時她不來。真正的意義就是『抓色狼是我們檢警的事。我們抓不抓色狼...容得妳老百姓來插手管閒事嗎?』。

人家『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也沒在防性侵累犯姦殺女學生啊。

有人懂了:「他們要防的是老百姓的嘴,一直說一直說,把政府講得像個飯桶。」是的,對於這種紀念受害女生的活動,一定要馬上停止。把死掉的女學生姓名和照片刊出來,或透過網友的不停轉載,那是馬政府,馬政府飯桶官員,和沒用的『性侵害防制法』極不名譽,最最丟臉的事:『哼,敢說我沒用!信不信我『性侵害防制法』防起你們這群多管閒事的討厭鬼,能防得你們哭爹喊娘!』

防民之口,甚於防川。

有人憂心的說:「問題是朱學恒的這個活動,因為很有意義,還吸引了有很多熱心網友參加,他們也都要被罰嗎?」

看來的確是如此...

「啊,那這又算甚麼呢?」這個,叫做文字獄。歷史上有名的文字獄發生在清代,有個詩人,寫了首詩,其中有一段『清風不識字,何故亂翻書」,當時沒有網路,印刷術也不發達,很多文人彼此傳抄,清朝的統治者一看,乖乖,笑我們不讀書。於是,只要是抄過的,全都抓去殺了。

現在是網路時代,馬總統前陣子,自承不會GOOGLE,以至於不知道白玫瑰運動裡的恐龍法官,名叫邵燕玲,還提她為大法官。雖然馬總統再三不斷的道歉,心中難免忿忿,『馬的,敢笑我不懂網路!』,嗯,每個抄過被害女學生姓名與照片的網友,通通抓起來罰錢。沒錯,這是『網路版的文字獄』,肯定是這樣。

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栗。子聞之,曰: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論語八佾。

馬總統不讀書,不會GOOGLE,論語都是分段讀來的斷章取義,讀到這裡,『成事不說』,來人,把紀念受害女學生的網友們通通抓起來,讓他們閉上鳥嘴。『使民戰栗』,興起網路文字獄,每個都給我重重的罰,看他們以後還敢不敢笑我。

警方指出,民眾或網友可能認為女學生已經死亡,誤認應該不會觸法,但性防法規定,被害人死亡經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必要者不罰。目前許多網站根本未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就逕行公布被害人身分個資,違反規定。警方提醒網友張貼類似或相關性侵害新聞時,不要以為被害人身分已眾所皆知就沒關係,暴露受害人身分資訊仍要受罰。』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只許恐龍法官,判性侵三歲女童的嫌犯,「無法查證意圖」....『自從邵法官把性侵女童的涉嫌人以「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的理由加以輕判,再經由白玫瑰運動擴大渲染之後,有性侵傾向或前科的,紛紛找起了少女或女童開刀,「嗯,只要對方沒法證明違反她的意願就行了」終於,有一天,有個性侵累犯,性侵完少女,就讓她永永遠遠的沒法證明她的意願。』(按:請參為馬總統提名邵燕玲講句話!)

再補上四個證據不足,把這個性侵女童的嫌犯判成無罪。卻不許熱心網友,宅神朱學恒,在那裡紀念被性侵累犯放出牢後姦殺受害女學生的不幸,因為當網友和朱宅神大叫『有色狼』的同時,可知道會讓這個貌似有為的政府有多難堪,多麼的不名譽?

有個人,看完佛陀『割肉餵鷹』故事,心嚮往之,對著一室飢餓的蚊子,捲起袖子說『來吧,吸我的血吧!』蚊子都吸得很欣慰。佛陀知道了,想來試試佛性堅不堅強,吼!化做一隻斑斕大虎,朝此人撲來。此人連忙大叫『我是玩玩而已,當不得真啊!』

『性侵害防制法』,容或可以防掉老百姓朱學恒和網友們紀念受害女學生的網路串連活動。但是當恐龍法官們,一會子要查明受害三歲女童的意圖,發回重審;一會子又讓性侵三歲女童的案子,判成了無罪。變出這隻斑斕大老虎,「媽呀,我只能防防朱學恒的嘴,不能玩真的啊!」性侵害防制法急忙閃邊,卻不知道這頭老虎會向著誰撲來...

子曰:虎兕出於柙,龜玉毀於櫝中,是誰之過與?

嘆曰:
法官可恐龍,百姓說不得,性侵童無罪,謝謝馬總統!

(轉貼到此)

別說慰安婦有的還活著好端端的,卻給馬的這個紀念館咒詛去死那樣...彷彿老阿嬤人還沒死,就讓不肖子孫丟進棺材裡等死一般。那些死掉的慰安婦,馬總統要給他們大肆紀念還花大筆公帑蓋比馬糞不如的紀念館時,有得到她們顯靈或托夢來同意嗎?

.

[天地有政氣 ]部落格聯播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j5238 的頭像
    j5238

    天地有政氣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