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柯P學不會認錯
2015-05-24 02:14:03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柯文哲智商一五七,聰明過人,但「認錯」這一課,他卻學不會。聰明人的致命傷都出在意想不到的地方,柯文哲則是完全看不到自己的錯。
這次巨蛋停工事件,柯文哲誤信市政顧問洪智坤轉述祕書的「滿身酒氣」之說,輕率勒令遠雄停工;後因捷運安全茲事體大又要求復工,柯P卻堅不認錯。當天下人都看出酒氣之說多麼離譜,柯文哲卻堅稱他相信祕書之言;當外界都看出體制外策士的地位凌駕市府官員多麼不當,柯文哲仍不以為兀;當民眾都看出柯P把「要求復 工」說成「准許局部復工」是自欺欺人,他還在假裝自己的至尊權威毫髮無傷。
本來外界都很期待市府在巨蛋案上能為市民爭回一城,誰料,柯文哲一出手 就把調子拉高到喊「拆」,沒兩天又降為「罰」;他放出「移送」馬英九的狠話,隨即因洪智坤「洩密」而漏了氣。他拍桌勒令遠雄停工,馬上被對方反咬指控不 實,又被專家批為不顧捷運安危;於是,他又匆匆宣布局部復工。現在,多數市民都看出柯文哲「黔驢技窮」了,他放狠話辦弊案的伎倆,也越來越顯得氣虛。
要 讓遠雄就範,逼它釋出一些公共空間,市府其實有不少有效的手段可用。例如,派出專家或工務團隊進駐監督,或以違約、影響安全為由依法陸續開罰。問題是,柯文哲卻始終迷戀於「拆除」、「沒收」、「停工」等極端手段,若不是違背合約,就是誤踩行政紅線。當「狼來了」喊多了,柯文哲的威信也大傷,他手上還有多少 武器可用?
不覺得自己會犯錯的人,是愚昧的;知道自己犯錯,卻仍執迷不悟的人,則是危險的。聰明的柯文哲,正逐漸步向愚昧和危險。
簡單給大家證明一下為什麼該賠70萬?幾周前有個法官告媒體的官司二審宣判了..
交保性侵犯挨批 法官告贏媒體
計程車司機謝東憲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性侵一名日籍女乘客遭新北地檢署聲押,值班法官盧軍傑認為謝涉犯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但沒證據認定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五萬元交保。
蘋果日報於同年七月十五、十六、十八日三天分別刊登「因法官輕信嫌犯『你情我願』說辭,而以五萬元縱放惡狼」、法官照片、法官婚姻狀況和學經歷。相關報導引發輿論譁然,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也上節目表示「引起大家罵他恐龍法官」。
一 審判決蘋果日報賠四十萬元,賴素如免賠;高院認為法院已發新聞稿說明交保不是相信嫌犯說辭,蘋果日報卻沒依事實報導,且盧軍傑長相與他的裁判心證無關,相關報導侵害盧的名譽及肖像權,判蘋果日報賠七十萬元並登報澄清;賴素如對可受公評之事評論,沒有謾罵或人身攻擊,判她免賠。全案還可上訴。
大家有沒瞧見?蘋果日報與賴素如只是說或評論某個輕縱性侵犯的法官,一個被告到要賠數十萬,另一個也是從馬家的御用律師一直告到現在是個貪官,還不是說啥逾越言論尺度裝大便的喔,他們說的只是法官"輕信",結果法官不是都說他們的判決"問心無愧不解釋"的麼?告訴大家,這是騙你的,看看法官多麼會解釋:
高院認為法院已發新聞稿說明交保不是相信嫌犯說辭
看到沒?還發新聞稿解釋喔,而且這個解釋未經判決就逕自被法官自己人認定說的才是事實,報紙說的則是沒依照法官解釋的"違背",違背原本不解釋後來改為要解釋而來的事實。
現在我們就來看看「公然侮辱柯P學不會」的黑白集,如何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柯P名譽之事,黑白集說:
這次巨蛋停工事件,柯文哲誤信市政顧問洪智坤轉述祕書的「滿身酒氣」之說,輕率勒令遠雄停工;後因捷運安全茲事體大又要求復工(怪哉,這時的柯P又不是誤信了,也不叫輕率要求復工喔),柯P卻堅不認錯...
雖然從黑白集所說的第二句就能直接打臉前一句,但是為了滿足法官的專業見解,還是得套用法官該如何解說黑白集說的「誤信」不實,當蘋果日報說盧法官「輕信」嫌犯說詞把他五萬交保,法官判賠,因為【高院認為法院已發新聞稿說明交保不是相信嫌犯說辭】奇怪ㄟ,這裡法院只是發個新聞稿應付一下就當成蘋果日報的罪證,那麼柯P還是發出公文勒令大巨蛋停工的ㄟ..
網友凌晨在批踢踢八卦版PO出的公文為台北市政府都發局所發給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主旨為「有關100建字第181號建照工程,涉及違反建築法第58條,現場應立即停止施工」。
這一會子還有好多議員,網友與聯合報在追究洩密的罪責咧(請參【公文外洩…議員建議清君側 柯:要清的多了】【不清除洪智坤,柯文哲如何帶領市府團隊?】),可見公文內容為真。
既然柯P不是誤信,聯合報黑白集卻沒依事實報導,把柯P說成誤信,就已經成立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了,依照憲法規定的【平等原則】..好像是在邱毅告九把刀的案子看來的..不管了。公平,就是所有報紙一律平等。誤信,是把事情想成相反;輕信,只是輕率(詳見【社論不可輕率誣衊市長當財團走狗】)..相信。盧法官,他不去告蘋果,誰知他誰呀?柯P,台北市民85萬票選出來的市長。
誤信>輕信
柯P名聲>盧法官名聲
準此,依照盧法官告蘋果一審判決結果,黑白集誹謗柯P該賠償40萬;但是告到二審,該改賠償70萬。這中間對柯P誤信之說發表評論的,只要沒說甚麼我心未死是頭殼壞掉,腦袋有洞,腦袋裝大便或是白癡,就算是貪污太極雙星的賴素如來說,也屬於言論自由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的無罪。呀,這時我竟突然想起台灣律師陳長文說的大水庫理論..最新的說法是:
柯文哲追殺的是法治
他還引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的說法(顯見德國>台灣;牧師>律師;馬丁尼莫拉>馬的大水庫),說出底下這一段話..
當納粹追殺共產主義者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當他們追殺社會民主主義者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社會民主主義者
當他們追殺工會成員
我沒站出來說話
—我不是工會成員
當他們追殺猶太人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猶太人
當他們要追殺我
再也沒有人為我說話了
大家以為柯文哲追殺的是馬英九?不是的,柯文哲追殺的是法治。是台灣人民安身立命的最後保障。
是的,
天下人加上黑白集..以為司法追殺的是蘋果日報?不是的,司法追殺的是民主:《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是聯合報不管是社論【百里侯不可輕率決策踐踏行政倫理】,還是黑白集【柯P學不會認錯】今日得以還在那兒大放厥詞,安身立命的最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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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當司法追殺完民主,終究會反噬自身,把法治也通通追殺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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