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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高中 12年國教假議題】作者楊景堯的提問:『仔細檢視此一政策,未來考生升學壓力依舊,轉嫁由全民的稅收支付,政府有必要說明「誰是受惠者」。

有人問:「板主,楊副教授為了這個提問,昨晚還上李濤的節目,敢情是問出答案了吧?」唉,現場來賓,跟楊副教授的層次不同,好比有個女學生的CALLING,『一群愛讀書,和一群愛吵架,關在同個教室,能夠教得好嗎?』連問題都沒法聚焦,遑論問出誰受賄..XD,該死的自然輸入法..是誰受惠了,才對。

牛驥同一皂,雞棲鳳凰食。

『為杜絕紅包文化,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未來若企業主「錢進高官買心安」,或民眾送紅包請官員「多費心」,都可能坐牢,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元罰金。


據了解,此次修法與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二次金改弊案密切相關。特偵組當初認定多名企業高層「錢進扁家」,最大筆達四億元,但這些行為屬無刑責的「不違背職務行賄」,僅構成洗錢。』

有人說:「法務部修這個送紅包有罪的法,是甚麼意思呢?

首先,我們得從法律的一致性說起,有的時候,也有人說成信賴保護原則...『啊,這是指十八趴優存嗎?』簡單的說,立法或修法,如果會傷害受法者的權益,那就不能溯及既往。

「我懂了,就像馬總統一上任就信誓旦旦,振臂揮拳列為最主要政見的『貪污財產來源不明...那個不說明的罪』,誓言抓盡台灣所有的貪官..」

總統,大事不好了!『立委邱毅表示,陽光法案「財產來源不明罪」實施至今,沒有任何1件起訴案件,建議應該修法加以落實。總統馬英九乃指示法務部研究修法,將僅限於貪汙案中的不明財產不說明罪「拿掉帽子」,範圍擬擴大為「不明財產不說明罪」,明訂公務員有說明不明財產來源的義務。』

別說不溯及記往了,馬總統的肅貪,也不溯及現在和未來呢!不..我是要讓大家猜猜,這是馬總統【政見達成近9成 馬總統真的好棒!】414項政見,達成的那部分,還是沒達成的呢?

有人常被板主當傻孩子,這回很小心的回答:「聽邱毅的意思,應該是沒達成的部分吧?」錯了!馬總統是哈佛法學博士,他只管把法律修完,修過,抓不到半個貪官,嘿!「瞧,我說要肅貪,貪官就自動人間蒸發了。」馬總統的修法,比起太上老君的律令,大羅金仙的神丹妙藥還靈,呵。

子曰:不戒視成謂之『暴』。

至於溯及既往的部分,那是指當法律修改或立法,如果能增加受法者的權益時,那就要溯及既往,這一部份,請參馬總統最近才剛修法通過的特別費貪污除罪法,一口氣溯及全台灣七八千個貪官...有人說:「唉,人家都還沒判,板主怎麼整天說人家有貪?」如果沒貪的,這會子應該會跳出來,請馬總統別溯到他,清廉是清官的第一生命,這一會兒,你哪隻眼睛看到哪個清官跳出來的?

看見鬼了嗎?」有人忍不住嘟噥一聲:「不,我是說,這是不是又被馬總統當成已經完成的政見...『瞧!把貪污除罪,溯及既往,這不就肅貪成功了嗎?』」是的,馬總統好棒!

講玩了法律的一致性,我們就可以來看看法務部修的『送紅包有罪』法。

有人問:「送紅包本來沒罪嗎?」是的,根據一致性原則,不溯及既往,過去在扁案裡送紅包給阿扁的大財團,大企業,放心,請信賴馬總統對你們的保護原則,還是通通沒罪。

所以修這個法,不是為了要修理行賄阿扁的大奸商囉?」嗯,這一段,請參考前一陣子才通過的行車後座不繫安全帶重罰法,因為國父孫女孫穗芬在高速公路上,人在後座,沒繫安全帶,被對向一台小客車,飛越中央分隔島撞死,我們能說,馬總統修改的這個法,是要修理國父建國一百年,死在台灣的孫女嗎?

下一回看哪個名人,誰家的孫子孫女,繫安全帶坐在後座,被人家飛車撞死,保不准這法還要再修..『茲爾台灣傻百姓,乘於後座,需帶鋼盔,綁馬腿,紥S腰帶,並投保意外險一千萬,否則開罰』

呼,搞了半天,原來法務部修這法是虛晃一招,害扁案大奸商們白擔心。」這也不能說法務部這趟修法,都跟馬總統不戒視成的政見一般,人家修法背後,可有強大的動機呢!

「怎麼說呢?」

第一,法務部特偵組,查了大半天的扁案,除了關押阿扁,和新繫獄的葉盛茂,可還抓到了誰嗎?有人回答說:「沒...沒聽說咧..」

那不就成了嗎?「都是法律沒定好,可以抓送紅包的,害我們沒法查」敢情特偵組這兩年沒在辦扁案,都在研究這個法條該如何修『有了,就改成送紅包的也有罪就好了』

有人冷哼了一聲:「原來修法是給特偵組尸位素餐,占著茅坑不拉屎,養狗不咬賊,養貓不抓老鼠用的

第二,法務部修這個法,是為了替周占春法官出口悶氣,瞧,我說憲法沒規定阿扁有那些權限,是奸商們自己愛送紅包,所以阿扁無罪...

『金改與扁家洗錢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等全部被告無罪。周占春的合議庭認為,翻遍憲法,均無金控合併與總統職權有關的規定,難以認定企業給款扁家有行賄對價。

再說一遍,『是奸商自己愛送紅包,關阿扁的屁事』。這是咱們馬總統治下法務部修法另一個幽暗隱諱,不能明言的目地。

至此,諸法皆空,自由自在。

可笑的是昨晚李濤節目第二段,又找來了邱毅,狠狠拿著黃芳彥的近照猛批,『怎麼,還以為現在的時空環境,跟當年陳哲南去濟州島賭博照曝光一樣嗎?』

修了這個法,特偵組乾脆挑白說,『扁案你們還要辦不辦?

有人又喃喃自語了起來:「扁案是送紅包,電玩店送議長的也是紅包,夜店酒店送的是規費,長蛆營養午餐,送廖姓少年殺手教育失敗校長的叫回扣,翁奇楠送警方的叫顧問費,企業請前國小校長趙玉柱去傳做人做事道理的是講師費...天,這是怎麼樣的一個鬼島國家?」

從前,抓到了貪官和行賄的奸商,嗯,你是為了賺更多錢,才行賄這個貪官...貪官有的時候,抽頭十五趴(按,這點比照台灣的紅十字會,符合法令),有的時候抽三成,這叫三七仔,符合陳致中(誤)..妮可的馬伕抽頭的比率,也有那種吸血鬼,對半抽的...

有人說:「這個我知道,這是參考貪污除罪特別費的數字來的

這種叫「有對價關係」的紅包,送紅包的有罪。有人問:「那法務部把洞補起來,讓送紅包的都有罪,管他有沒有對價,這樣不好嗎?」本來,送紅包的「有對價關係」,都會飾詞狡辯,烏龍轉桌,把庭上菜鳥少年法官和年愈暓耋昏聵的老朽法官唬得一愣一愣「嗯,果然不是對價,只是單純送紅包,送紅包...有沒有罪啊?」一旁的衙役大聲附和,「老爺,送紅包的沒罪」

修完這個法,送紅包的心想,本來我送紅包,只要老實招供,依照遊戲理論的囚犯困境(按:請自己GOOGLE),我就可以無罪,這下可好,橫豎我都有罪,乾脆來個抵死不認,反正送紅包和收紅包,天知地知,收紅包知和我知。天地不會講話,收紅包也不敢說他真的有收,只要我自己不說,發癲自白,誰能關得到我?

一段時間過後,台灣遍地貪腐,怪的是,別說貪官,竟連半個送紅包的也抓不到。

有人懂了,原來修這法,魔鬼竟然藏在這裡,「那跟十二年國教,有甚麼關係呢,是教育失敗嗎?

把教育部十二年國教,比成法務部修法,九年一貫,一綱多本,多元入學,二次基測,建構式數學,比成扁案,扁案裡的洗錢,納賄,二次金改,高鐵,SOGO禮卷,國務費,南港展館,趙氏父子...

敢問大家,過去的問題,都不用追究嗎?人若活的沒有過去,沒有歷史,只有現在和未來,那不是個行屍走肉,那還像個人嗎?

你教育部,不把九年國教,二十年教改,交代清楚。把教育辦得千瘡百孔,九年給你辦,都辦不好了,這一會子竟敢推十二年國教?乾脆去推終身國教好了。

有個地方,辦過終身國教,那是最近性醜聞纏身的阿諾,前加州州長,他是繼前一任州長,被加州百姓罷免的戴維斯來的,而戴維斯為何會被罷免呢,因為他就是辦了一個終身國教,把加州搞得民窮財盡破產,阿諾上台多年,州長薪水,可是一毛薪水都沒支呢!

嘆曰:

扁案辦不出,因為法條錯,九年國教敗,十二年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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