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台灣阿Q說:「支持李艷秋對自由時報淫穢報導的提告!」
網友台灣阿Q這裡跟某網友前面說:【捷運保證安全 柯P放心拆蛋】中間說:【打臉柯文哲? 不,我是要打醒柯文哲】。剛剛又說:【大巨蛋勒令停工 災變責任市府扛】?
如此矛盾的情節委實不遑多讓。台灣阿Q於日前才剛說完:【蔡英文的維持現狀與少女賣淫!】剛剛就又說成【支持李艷秋對自由時報淫穢報導的提告!】鄉親啊,這個不叫自相矛盾,甚麼才叫?我是笑到眼淚噴出來,或許我也該來寫上一篇:【支持台灣阿Q對李艷秋提告的支持】,嘩哈哈哈,真是笑死我了。
本來這只是一則簡短心得,留在【試論大巨蛋導致捷運災變的法律問題】,我發現UDN這裡寫政論批判執政者的人幾乎碩果僅存,剩我一人。但是深藍格主們,也從不為馬郝貪腐大巨蛋實質問題正面的回應或辯誣,像是丹尼爾格主,明明是UDN政論界談高雄氣爆最專業的一位格主,但是連這篇試著談談看:若大巨蛋導致捷運重大災變可能有的法律問題,也是由我辛苦的拼湊出來。那丹尼爾是在寫甚麼呢?告訴大家,他在寫:
看完還真是我的媽呀,我還以為他是在安慰小秘書,可是遠雄又沒對小秘書提告?喔~原來他這也是一篇試論:試論遠雄對小秘書提告。可是不對呀,提告是國民的權利,就算趙藤雄是葉世文貪污共犯,柯文哲說:一個趙藤雄等於10個葉世文。這麼貪腐邪惡為富不仁的大財團,即便是被關進大牢,褫奪公權,設若被說有酒氣,也還是能提告呀,這跟小秘書辭不辭職,有甚麼關係。還有喔,只要小秘書被提告,就進入司法程序,管妳有沒有辭職,勇敢不勇敢,那是通通得要乖乖的面對司法的啦。綜上,丹尼爾格主這個標題,竟然全是語言癌,多說的話。與其拐彎抹角讓人看了覺得我的媽呀,遠不如開大門走大路,就直說
【支持十個葉世文般的趙藤雄用被說有酒氣告小秘書誹謗】
不就得了?當然,丹尼爾有可能會說633跳票捐薪沒問題,是給提問人陳淑玲「捐半薪的要約」一個軟釘子碰..蝦米?於是這個標題【小秘書可別辭職,請勇敢面對司法!】就不是我們一般人書讀不多,知識也沒高雄氣爆專家丹尼爾那麼高的正常理解那麼簡單,最有可能的情形就是要給
【支持十個葉世文般的趙藤雄用被說有酒氣告小秘書誹謗】的人一個軟釘子碰
呼,準此,就又重新拾回我對丹尼爾的信心,至於如何能從【小秘書可別辭職,請勇敢面對司法!】跳到【給支持十個葉世文般的趙藤雄用被說有酒氣告小秘書誹謗的人一個軟釘子碰】這中間的邏輯推演,我請大家別細究,不早說我的學問沒那麼高了咩。倒是為何要說這是在給支持提告的人軟釘子碰,我推論出幾個理由,
第一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人民說誰有酒氣屬於言論,自受此條憲法之保障。
第二依【大法官會議】釋字509號解釋,雖認中華民國刑法的誹謗罪並未違憲,不過大法官指出:就算誹謗罪的被告無法證明己言為真,法院依被告所提出的資料,認被告有相當理由相信他的言論是真實的,就不能以誹謗罪處罰。
第三依照【馬以南未利益迴避案 重新處罰中化】新聞所述:馬英九總統大姊馬以南,擔任中化裕民健康事業公司董事期間,中化裕民2005年至2006年參與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採購案,因馬英九時任台北市長,被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遭裁罰交易金額同額罰款5836萬5935元。案經中化裕民提出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承審合議庭認為,本案裁罰的依據,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 「違反第9條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但該條規定,716號解釋認為可能造成顯然過苛處罰的情形,且沒有設適當的調整機制,處罰已逾 越必要的程度,不符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在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合議庭認為,既 然處罰依據的法律規定已宣告違憲,
也就是又違憲了,還是依照【大法官會議】釋字716號解釋,處罰若過苛,甚麼要賠償一毛錢這類,ㄚ被告誹謗的人有因他的言論多賺一毛錢的營業額嗎?且沒有設適當的調整機制,處罰將會逾越必要的程度,不符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這裡違了一次憲。
罰一毛錢以上,又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有違,這裡又違了一次憲,踏馬的,罰馬以南竟能一口氣違兩條憲法,違了兩次憲..喔,我是說,支持提告的人這裡看清楚沒,這種支持是違憲到驚死人的啦。
第四,依照誹謗罪本身的定義: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小秘書沒公然。
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小秘書也沒意圖散布於眾。
還有誹謗罪但書喔...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我在想,就是這條把好多人民嚇到半死,鼻子失靈的也都有,看到滿臉紅光,說話大舌頭,連眼睛耳朵都糊到螺肉塞到耳屎,你有沒有看到那個誰「一臉酒氣」
沒..沒看到。
那你有沒有聽見那個說「滿口酒話」
喔..我那時正在瞌睡。
小秘書私下偷偷跟主管說趙董有酒氣,主管們個個鼻塞,不是這個沒聞到,就是那個說自己鼻子不靈,真正的原因就是如果說有聞到,又被趙董告誹謗,根據一般人民不知道憲法與大法官釋憲對人民言論有這麼多保障,只憑他們碰上許多司法怪判,對誹謗罪這條但書【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的錯誤認知,
啊,我要如何證明趙董有酒氣呢?
證明出,不罰,那證明不出...又是誰說要罰了?(怪哉,不是有"罪刑法定"主義,法條沒講清楚就不能罰麼?)
以上這段,我只是在說明設若真有酒氣,幹嘛只有小秘書有聞到,大人們通通避之唯恐不及的說自己沒聞到的道理。讓我們再回到小秘書身上,她此時此刻該如何面對這條誹謗罪的但書呢?撇開一切語言的迷霧,把語言癌或思考硬塊全割除,這個但書說: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咦,那不就是指涉這個所誹謗之事的事,要能被證實為真或假才能稱上是個事嗎?當小秘書說她聞到有酒氣,全天下再無一人可茲證明她所誹謗之事為真實時,呀,我在此時此刻,竟然胡思亂想,想去一個老梗的故事,
有個少女,因為台灣開放博奕,給好賭的老爸賣了,買主是個色政客,這天,他揪了一卡車的黨羽,要來把少女抓走,少女死哭活哭,就是不肯,在路上拉拉扯扯, 引來眾人圍觀,色政客看強來也不是辦法,於是半哄半騙,這樣吧,地上的石子,有黑有白,我會各撿一顆,各自放在我的兩手,妳如能猜到哪一手抓的是白石子, 我就放你,你父親的賭債也一筆勾銷,但是如妳猜錯,嘿嘿,那妳可得乖乖跟我回家。少女眼看別無他法,只好同意,於是色政客蹲不下..一肚子壞水加滿腹肥油,也很難彎腰,氣喘吁吁的各撿了一顆小石子,卻給少女瞄到,這個色政客撿的竟然全是黑石子..
眼看少女沒別的辦法,只能乖乖跟這色政客和他一群黨羽回去,就在電光火石間,少女福至心靈,閉上眼,彷彿在祈求上帝保佑,然後伸出手去,抓住了色政客的左手,接過一顆石子,卻突然掉落,淹沒在一地的黑白碎石子間,旁觀眾人齊聲驚呼,少女卻不疾不徐,緩緩的跟色政客說:
哎喲,不好意思,我手滑了,沒看到那顆小石子是黑是白,不過沒關係,請您把右手掌攤開,如果是白的,那我選到一定就是黑的,就只好無怨無悔的跟您回家..
言歸正傳,此時小秘書不是該問一聲全世界:那麻煩找出一個人,可以證實小秘書沒有聞到酒氣,真的,只要有一個人能證明小秘書沒聞到,小秘書就關定了。
呼,於是我終能理解,幹嘛633跳票不捐薪,或是支持趙藤雄告小秘書,都是在給人一個軟釘子碰。我也明白支持台灣阿Q對李艷秋提告的支持,也是在給台灣阿Q這種矛盾支持一個軟釘子碰。丹尼爾還是我從前認得的丹尼爾,一個嫉惡如仇滿口仁義道德,誓言給高雄氣爆死難者討公道,UDN最正義的格主,壓根兒就不可能支持貪汙的趙藤雄..一點都不用我再來個好懷念從前,那個能與丹尼爾論戰沒輸贏的日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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