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不平則鳴說:郝龍斌在松菸文創案如果不是圖利是甚麼?------那就是為民創利。
【松菸案「張冠李戴」 李永萍反擊】北市廉政委員明開會討論松菸文創案,市政顧問洪智坤前晚在臉書發文質疑,文化局前局長李永萍在松菸文創第三次甄審會議前,將開發權利金從15億調降為12 億,只花75分鐘簽報市府。李昨表示,當時此案仍在上網公告階段,台北文創公司更在兩年後才成立,簡直張冠李戴,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洪智坤在臉書寫到,「97年3月17日松菸文創第三次甄審會議前夕,郝市府文化局長李永萍突然將開發權利金從15億調降為12億。會議下午兩點召開,李永萍在中午12點45分才簽報市府。」
洪智坤質疑,1小時15分鐘的午休時間,簽文可以跑完秘書長、副市長、市長?讓李永萍在兩點的甄審會議做成決議?洪智坤表示,松菸文創公文資料已全數上網,歡迎各界檢閱。
李永萍說,該案在96年10月23日完成二次甄審會議,同年12月31日上網公告招商文件,但當時國內景氣不佳,廠商投標意願不高,且松菸BOT案已在馬市府任內流標三次,因此當時在副市長林崇一主持的會議中,決定將開發權利金從15億調降為12億。
李永萍說,97年3月17日第三次甄審會議召開前,完成公文簽核程序,實屬正常行政流程,「柯文哲不是說市府公文一天就要跑完,那有效率地完成公文簽核程序,不是應該嘉獎我嗎?」..(轉貼到此)
雖說只要不是個白癡,大家都知道是怎麼回事..但是眾所皆知,對於貪腐的國民黨而言,退此一步,即無死所。所以要用各種骯髒下流甚至卑鄙的司法手段來壓制,不兄這裡哪有像是要討論事實的真相,他只是故意把正常的感覺說反,這種爭辯最大的意義,就是烏龍轉桌,讓真相永遠出不來..
嗯,所以不兄的意思是我們應該大大的嘉獎李永萍..喔,是那個中風的林崇一與郝龍斌行政效率好高,好會為"民"創利,一下子就給"民"大賺三億,多出來的容積率我還沒算哩..難怪誠品可以很快的上市,還紅到對岸去當文創建商,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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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萍說,該案在96年10月23日完成二次甄審會議,同年12月31日上網公告招商文件,但當時國內景氣不佳,廠商投標意願不高,且松菸BOT案已在馬市府任內流標三次,因此當時在副市長林崇一主持的會議中,決定將開發權利金從15億調降為12億。李永萍說,97年3月17日第三次甄審會議召開前,完成公文簽核程序,實屬正常行政流程,「柯文哲不是說市府公文一天就要跑完,那有效率地完成公文簽核程序,不是應該嘉獎我嗎?」..
從這兩段話裡,我們確實可以知道:像這種台北市貪腐的BOT或聯開案,甄審會議都像洪仲丘案的士評會,或是法院裡的合議庭,尤其是準大法官林俊益那個保密分案的三審定讞庭
難道不知道你的特別費案,是最高法院貫徹審判獨立、在保密分案下無罪定讞?
我們直到今天才知道其中之一就是正被馬提做大法官的林法官,其實在貪腐的政府組織裡,這種假會開到多得不可勝 數,像是各級都委會,就是當作全台各地炒地皮用的假會,內政部都委會則是蓋出浮洲合宜宅,阿扁的評審會,有個南港展覽館案,所有評委現在都在坐牢,只有阿 扁跟阿珍不用,這種假會實在太多,搞得公家機關的效率忽快忽慢,像是李永萍簽這個案就飛快,其他人的,要等那卡皮箱..喔,會是非常的慢,在民間則是董事長一人決定(或者稱為個人行為),省下開假會的便當錢,股東也很支持,只有在跳票的時候才會公開真相:
前董座遭退票 和旺跌停將提告
本來大家以為甄審會議是該BOT或聯開案的最高決定機制,主席都不算,因為這是採行保密分案,委員們投票制(這種制度最最厲害之處,甚至能讓馬英九貪污特別費三審無罪定讞),洪智坤告訴大家這應該是誤解,像是把15億改為12億,大筆一揮就能給誠品或富邦大賺三億,股票上市發大財,還能跑去對岸當文創建商的最高決定者是一個小小 約聘僱員,喏~像不像台中阿拉夜店只有約僱的張尚義在收錢..九條人命ㄟ,啥?只為了五千塊?
當大家是在吃屎麼
還好李永萍還原當時的情況,是由一個後來說是中風,檢調才像腦死咧..的副市長林崇一開會,他所做的決定,這下可糟了,人家說中風一次不死是好命,別,林前副市長,千萬別又再中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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