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不但對於民主法治最基本根實的憲法觀念極為淡薄,甚至有強烈的舔富情節,這可比啥【周玉蔻的「男人情結」】嚴重得太多了。況後者背後只是包裝一種瞧不起職業女性,對人不對事,意圖轉移問題焦點的【大男人】【男性沙文主義】作祟而已。怎麼說呢?

像是郭董告周玉蔻誹謗求償一千萬,只因周說柯文哲口稱的三億男是郭台銘,日昨柯文哲上法庭做證,已經證明他確實是這樣說,

三億男指的就是郭台銘。

郭董的這個控告就應是個【誣告】,請看定義:

刑法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郭董有沒有意圖使周玉蔻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有嘛!不是告形事誹謗罪並求償一千萬了?周玉蔻有誹謗郭董嗎?根據柯文哲的證詞,周玉蔻真的有聽到柯文哲說三億男是郭台銘,可見周玉蔻並無誹謗罪所定義的作為: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既 然周玉蔻是被誣被告,還像是要她的命似的被求償一千萬,怎麼好多人竟似良心給狗啃去,看到一個無辜的女子被冤在哭(又想到【九品芝麻官】的戚秦氏了),還 能在那裏假公道,有的說周是心理有問題,有甚麼情節..也有的說哭聲像是吹狗擂,是否只要是「可受公評之事」,就可以任意捏造?可說對誹謗罪的定義毫無素 養,

從定義中,我們知道【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那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能否證明其為真實或虛假呢?或者說明白點:你說你的看法是,你對這件事的評論是,你的分析是,你認為,你想,你猜,你推論..等等,這些陳述有人可以證明為真或假嗎?也就是說但凡從人的腦袋裡重組資料反芻發表屬於自己的意見或想法等,都不能證明真實與虛假,自不受誹謗罪相繩,並符合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與新聞自由。這是身為民主人的基本常識,可惜台灣只有自己以為的民主,常識則太過不足了。

我把這個情節稱為【舔富情節】,歷史上最能代表舔富情節,莫過於金庸對神鵰俠侶一個父親的描述:

有 一群販夫走卒在風陵渡閒聊著國家大事,有個中年婦人說起她表妹看過神鵰俠的義勇行為,因為神鵰俠「救了她母親,殺了她父親」,有人問:「神鵰俠怎麼會又救 人又殺人?」婦人說,她姑母表妹跟姑丈失散,後來找到了,在敵國大官手下為奴。當她姑母表妹拿銀子要幫她姑丈贖身時,敵國大官覬覦表妹的美色,把她表妹抓 了,姑母正在大哭,姑丈卻說:『敵國大官既然看上了咱們閨女,那是旁人前生修不到的福份,你哭甚麼?』又問姑母贖身銀子怎麼來的,一問是母女倆去當妓女賺 的,竟把姑母休掉。她姑母傷心欲絕,跑去上吊,被神鵰俠救了。

神鵰俠再去救她表妹時,姑丈竟然正在幫敵國大官遊說表妹:「妳當妓女這些年,又不是良家閨女,難道還想起甚麼貞節牌坊麼?」神鵰俠聽完,一拳打死姑丈,救了表妹,神鵰俠說,他一生最恨的就是「負心薄倖之人、奴顏事敵之輩」。

當然,這只是對於【舔富情節】做的類比,但本質上都是一樣,就像是孟子說如果一個人看到一個無辜弱女被冤受害遭人壓迫,徬徨無助在哭的時候,那個反應,

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之掌上。所以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是的,相對於這些有強烈【舔富情節】的人而言,無惻隱之心,就是這種情節的副作用,孟子說這種人,根本連人都稱不上。

孟子曰:「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 庶民去之,君子存之; 舜明於庶物,察於人倫,由仁義行,非行仁義也。

孟子接著又說,那麼人跟禽獸有多大不同呢?其實只有心理素質上,一丁點兒的不同,我前揭已經提過,像是有強烈【舔富情節】的就是,很多老百姓不察,就會被輿論洗腦而失去,只有存在能明辨【誹謗罪的定義與回答出:是否只要是「可受公評之事」,就可以任意捏造?】的君子心中,舜是古往今來公認的孝子,他能明於庶物,察於人倫,因為他是從心中就存有【仁義】,而不是只會拿香跟拜【關公】,說自己是虔誠信徒,惡言咒罵別人禽獸不如時,講得一副道貌岸然,義正辭嚴:

政治人物、政黨領袖、不管你將來要不要選舉,對忠孝節義、人理倫常,大家的表態要非常清楚,沒有模糊的空間,包括社運學生領袖的的父母親們,「我也 希望你們要站出來表態,像這種行為有沒有模糊空間,有沒有閃避的自由?」台灣不需要路過、鬧場,一個祥和、安定、包容的社會,才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基礎,彼此關懷、接受寬容是進步的原動力

不是像郭董這樣財大氣粗,以為有錢就能使鬼推磨,花大錢就能包裝出自己行仁義的模樣,欸,關公仁民愛物,視民如親如子,看到郭董這樣欺負一個弱女,泉下有知,想必難受得緊。

我在【郭台銘像演九品芝麻官】裡談到一個春秋左傳的故事【罰不當罪】,不知道UDN的這位【無有堂】格主在重讀左傳系列文會不會談到:

左丘明《左傳·宣公十壹年》:“抑人亦有言曰:‘牽牛以蹊人之田, 而奪之牛。’牽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奪之牛,罰已重矣。”

這還變成一句比較冷僻的成語,叫做【蹊田奪牛】。故事是說,春秋有個霸王,因為鄰國對他不禮貌,要討伐他,不准臣下勸諫。有個臣下遲到,霸王問他怎麼了?他說:「今天經過一處農田,看到農夫在吵架,因為一個農夫的牛踩過另個農夫的田,踩壞幾根稻子,被害的農夫竟然要殺了那頭牛來賠。」霸王稱善,遂罷兵。

論語從頭到尾只講一個字【仁】,拆開看叫做二人,也就是人我關係,翻成大家耳熟能詳的套句,就是孔子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鄉親啊,那我來問問大家,或是問一問這群【欺凌弱女之徒】【吸膿舔富之輩】

你可以因為鄰居的牛踩到你田裡的稻,就要殺鄰居的牛來抵稻嗎?或 是若你是個殺人如麻的春秋霸王,可以因為鄰國小侯對你表示不尊敬,就大興三軍,想要荼炭生靈,甚至滅了鄰國來教訓他嗎?或者,就光問一問這群【舔富者】, 你能同意周玉蔻傳述柯文哲說三億男是郭台銘的事實,讓郭台銘不開心,窮盡司法民刑事的所有手段,要叫周玉蔻去坐牢,還要她傾家蕩產,流離失所,淪落街頭當 乞丐..真像是想要她的命般的,跟她求償一千萬嗎?

萬一今天是你言語上提到某某人,那人也很有錢,也認為你說話對他不禮貌,而你說的話他也認為有不實,然後他就可以告你誹謗他,也同樣跟你求償一千萬,像是要你傾家蕩產甚至自殺來賠他一命,這樣你認為合理嗎?

這裡,我就索性好人做到底,教這群【舔富者】一個乖,告訴大家,這樣的行為根本就牴觸憲法的基本精神。依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之規定

以上各條(按:指言論自由、秘密通訊自由等)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即是依照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所規定。這條憲法我是日前看到馬以南十年前違反利益迴避法被罰數千萬,被馬的大法官會議判決違憲,因為大法官說馬的沒賺那麼多,罰金太高,違反憲法所保障的比例原則,所以判決違憲,罰金撤銷。

現 在這群【舔富者】不去討論郭董告周求償一千萬,是不是要逼死周玉蔻民主法治國家,最根本憲法精神的問題。或是問一下關公是用怎樣忠孝節義,視民如親的教義 教出郭董這樣的信徒的..喔,母親節轉眼又快到了..抑或是當郭董在他和子女、孫女、母親四代同堂看電視的時候,看到郭董口言善,就說是要台灣「是一個祥和、安定、包容的社會,才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基礎,彼 此關懷、接受寬容是進步的原動力。」一邊用他聽來媒體炮製出來栽贓抹黑的新聞,惡言咒罵在野黨由人民一票票選出來的民代,說他是:

陳歐珀,我認為他的行為比禽獸還不如。

一邊卻又看到郭董自己用不實之事攀誣控告周玉蔻誹謗他,求償一千萬,像是要活生生的逼死她,那種為富不仁財大氣粗,把台灣人吃夠夠的模樣,然後郭董全家人會在電視前歡呼讚美郭董幹得好。

只准郭董罵陳歐珀比禽獸不如,不許周玉蔻轉述柯文哲說三億男是他,敢說就要用錢找大律師告給她哭,求償一千萬活活逼死她。

現 在這群【舔富者】眼看郭台銘告周風頭不對,風緊扯乎..趕緊搭著笑翻人台灣說謊界冠亞軍之一的柯建銘胡謅三義是在新竹再過去..三億男是指郭董捐三億給郝 龍斌,郝忙否認..捐給台北市..踏馬的,台北市也說沒有,這是個騙白癡都騙不過的謊話,竟然【舔富者】還能拿來做評論,還好柯建銘不是說三億是指狗屎能吃..然後郭台銘的鴻海說,對,世博台北館我們捐了三億

ㄚ到底是捐在哪兒呢?

這是另外一個話題了,要釐清三億到底是捐在哪兒,我想還是回歸原點,有網友說..唷,對郭董真是崇敬有加「以郭台銘的個性,一定告..」,

那就等著看郭董告柯文哲或柯建銘或兩個人一起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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