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不算授權公務員」林昭任案發回更審彰化地檢署偵辦大學教授不實核銷經費案,今年初起訴10多名教授。包括台北、新北、台南等地檢署,還有上百名教授被查出買A貨報B帳,或以公款購置與研究無關的物品私用。學術界認為若全都以貪污論罪,將嚴重打擊學界。

先前特偵組曾發出聲明,指用政府補助進行研究計畫的學者,屬於「授權公務員」,只要購買與職務無關物品私用,即觸犯貪污罪。法界人士認為,最高法院這次的見解,可望為這些涉案教授解套,改依刑度較輕的詐欺、偽造文書論處,免陷貪污重罪。

林昭任被控拿公款買儀器,部分金錢卻進到他戶頭且中正大學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簽約,應依規定核銷經費,林昭任得到學校授權負責研究採購案的審標、驗收,算是授權公務員。台南高分院先前依貪污罪判他5年。

最高法院日前就授權公務員的爭點召開言詞辯論,今天將全案撤銷。最高法院認為,林昭任受國科會等單位委託、接受機關補助,就應適用科學技術基本法,排除政府採購法的適用,林昭任也不具授權公務員身分,不應成立貪污罪,發回台南高分院重審。

(轉貼到此)

我常常在想,這麼貪腐的國家,單單憑著馬總統一人的爛與貪,那是絕無可能到如此腐敗的境地,通常還需要一個強而有力的工具,那就是司法了。剛過世的林洋港先生曾說,司法就像是皇后的貞操,搬來現在,指的就是周美青的貞操,那是不容懷疑的,可是這要是給馬總統破格不次拔擢的教育部長蔣偉寧來拗,不知道是否又會拗成,

正因為我自己也是教授,所以教授絕對不是公務員,沒有貪污論罪的問題。別的公務員,如馬總統或阿扁,他們有的會貪污特別費無罪,實驗成功,也有的會貪汙國務費有罪,實驗失敗,但是教授不管貪污甚麼錢,貪污了多少,都不能成立貪污罪,這不是實驗,實驗有成有敗,教授貪污只能貪個無罪成功。

因為周美青的貞操不容懷疑,所以司法判或不判貪污只能成功。

在「從大水庫理論看教授的集體貪汙」裡,我談到了這八百個涉嫌貪汙研究費的教授,是如何在貪腐的環境裡,一步一步走到這般難堪的田地的,所謂「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這個題目,我還另寫了兩篇「教授非公務員,可以治貪污罪嗎?」「教授涉貪5又二分之一自保絕技」,這裡不打算重貼,只想簡單談談皇后的貞操,是如何漸漸的被玷汙的..

我想,關於馬總統特別費的案子,就別再贅述了。一開始要談的是阿扁的二次金改貪腐案,這個案子是阿扁收錢,把國家銀行賣給私人財團,阿扁因此被判二十年,罰金好幾億,皇后到此表現正常,可是接下來就走板了,皇后說阿扁是違背職務收賄的貪汙重罪,但是行賄的財團,卻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無罪。馬總統還故作嬌嗔,要修法下一次才要把"不"違背職務行賄的奸商加以懲罰。

鄉親啊,天底下豈有收賄的是「違背職務收賄罪」,行賄的卻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的?

更奇特的是馬總統的特偵組竟然說,依照速審法,他們不再上訴。於是國家的銀行,在阿扁手上收賄偷賣給財團,卻在馬總統健人就是腳勤的司法皇后認證下,合法再給財團。

接下來,就是江國慶案了,辜不論後來許榮洲是真兇還是假兇,江國慶被誰害,被誰判死總可以確定吧,結果有人寫「害江國慶冤死」 撰文批法醫不起訴竟還會被告。而陳肇敏等更神奇,半年就辦出不起訴的結果了,因為「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已逾十年追訴期,後來很多人都說特偵組是故意找十年追訴期的法條來辦,明顯是在吃案,改告去北檢,偵結的更快,

北檢偵結,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可是濫權追訴致死罪追溯期不是三十年嗎?皇后?

再來是藝人陳凱倫之子陳銳的兩個案子,要分開辦,還要把輕案先辦,以免給人不當聯想,輕案就是妨礙自由,被監視器錄下逼簽受害者本票的那件,法官說陳銳只是人剛好出現,受害者是自己想簽本票,所以陳銳無罪。這已經很離奇了,更扯的是強盜罪,檢方起訴求刑九年九,一審法官說共犯還沒抓到,陳銳是不知情強盜,但是有要手下把錢拿回來,故是搶奪罪。可是後來抓到共犯了,說是陳銳策劃,還要把行搶過程回傳給他,於是判成知情的搶奪罪,兩年定讞。

簡單整理一下,就是起訴重辦,九年九。一審打一折,一年三,改法條,強盜改搶奪。二審有強盜的新證據,不改回原法條,改刑期,兩年,三審定讞。

這就像二次金改,起訴重辦,無期徒刑。一審說不違背職務,通通無罪,二審改判阿扁違背職務,二十年,但是財團還是沒有違背阿扁職務的行賄,再度無罪,特偵組說依照速審法,兩次無罪就不能再上訴,怕被打屁股。

於是這麼個千瘡百洞,腸爛肚爛,講成皇后,就是天天爬牆,人盡可夫,水性楊花,滿身性病的,他的貞操,就跟馬總統那條清廉包裝的泳褲一樣,怎麼補都補不上,這一會兒,貪污教授一審判十年貪汙重罪,二審改判五年貪污輕罪,最高法院發回,

ㄟ,是不是該換個法條了。

在這好像貪污犯律師開的法院裡,司法的周美青還要大家相信她的貞操,那可真是緣木求魚,關於這點,還是馬總統自己形容皇后形容的最貼切,他在用「又當婊子,又要牌坊」把蔡英文形容成蔡十八,罵哭人家之後,得意洋洋的說

家裡的兩個媽「工時長、壓力大,又不能領十八趴」

周美青有13趴,那就叫她13趴皇后,有著13趴的貞操吧。

.

後記:除了教授,還有好多拿公家錢進自己戶頭不算公務員貪污的,好比台電核電處的官員,謝清良跟日盛寶來的經理們,漢翔飛機公司的前老董,最近一個是被陳裕璋拿八百億委託給某建設保險公司代管國華人壽的經理們,當然,最出名的就是馬總統了,他拿特別費匯到周美青戶頭,也不算貪汙..嗯,還不用拗說他不是公務員咧,傳說馬總統有一天聽到總統府水池邊青蛙們叫

ㄚ總統府裡的水池,青蛙呱呱叫個不停,那個叫,是為公還是為私啊?

報告總統,如果青蛙是在總統府水池裡叫,那當然是為公,但是青蛙若在家裡的金池塘,金水庫裡叫,那個就是為私囉。

是不是青蛙公務員,大家會分辨了沒?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