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長毛治國上午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行政院昨天已經批准國道3號的國賠案,家屬很快就可以辦理請款。外傳國3的國賠金額達千萬元,是歷來國賠案最高金額。毛治國表示,國賠金額涉及個人隱私,交通部不宜公布金額。

切!乾脆說是國家機密好了。

以下重貼北二高走山 國賠是誰賠?最近比較懶,對看過的網友說聲抱歉,但是,預言的這麼準,版主心底也很是發毛。呵


某甲和某乙是好朋友,嗯,真正的好朋友。某甲有個壞習慣,老把「他馬的」放在句子前,當口頭禪,搞的朋友愈來愈少。某甲決心要改,請某乙當見證:「如果我再說一次『他馬的』,馬上被雷公打死。」某日,某甲和某乙去踏青,某甲一不小心踩到一坨狗屎,失口說了一句:『他馬的』。此時忽然風雲變色,雷聲大作,乓鏘一聲,把某乙打死了。某甲驚魂甫定,只聽半空中雷公生氣的說:『他馬的』打錯人了。

某乙為了友誼被胡塗雷公打死,犧牲性命。但是北二高走山的國賠,又是怎麼回事?『馬英九也透過電話與交通部長毛治國聯繫,希望交通部主動協助家屬申請國賠,讓家屬感覺政府的誠意與心意。』國家賠償法的大意是說:「我們錯了,但是請老百姓買單,賠給因為我們的錯受到傷害的其他老百姓。」不過,要通過國家賠償的申請很困難,一段時間之後,申請的人也變少了,因為這個法限縮了公務員的權益。『賠償的主體為機關,但得以向故意或疏失的公務員求償。」這段話的意思是:「我們錯了,先用老百姓的納稅錢幫忙買單。」老百姓說:「好..好吧,那事後可以找你要嗎?」「你想的美!」有人說:「你這個說法矛盾,既然很難跟犯錯的公務員求償,那就敢快賠一賠了事,反正是老百姓代替買單的,不是嗎?」根據公務員的定義來看,雷同古時候的官,官有官威。在古時候老百姓敢說官老爺有錯,先打一頓板子再說。所以要由甲公務員證明乙公務員有錯,那是極為困難的事,不信的話,去翻看監察院打過幾隻蚊子再說。

於是,針對國家賠償,可以衍生以下的命題:「如果我殺人,你賠命如何?」「如果我殺人,你賠錢怎樣?」「我沒殺人,可不可以天天領錢?」「我先殺人,說要懲罰沒懲罰,但是我搶救有功,是否先發獎金記功升官來獎勵?」順著這樣的命題,一路答「是」的推下去,會製造出一種殺人機器。鑑往知來,明末的崇禎皇帝,因為不知道如何治理國家,盜匪四處作亂,於是他就拿出他的私房錢說:「殺一個盜賊,交回人頭,賞十兩銀子。」明朝的官兵於是真的每天都出城去殺盜匪了嗎?傻孩子,盜匪很難殺的。所以官兵就在京城外的小村子搞滅村,強奪財物,再把村民砍頭當成盜匪去領賞。呼,還好明朝亡了,崇禎吊死的好!

國道走山,不是意外,是公務員怠忽職守的結果。有人說:「山要走,跟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一樣,誰也沒法子啊?」那你一定沒去爬過台北市的小山,台北市的小山都有些小的像童子尿尿的溪流,卻早就裝了土石流預警系統,在河上裝了兩條細鋼纜,旁邊有GPRS發報器可以在鋼纜斷掉當下傳出簡訊通知所有該管的人員,還在下游裝了蜂鳴警報器。如果已經做到這種程度,還走山死人,那就真的只能怪死掉的運命不濟了。

在一般的公司當MIS,平常都沒甚麼事,老闆也都禮敬有加,這裡面隱含著某種交換行為,老闆等於在付保護費,MIS要負責系統不出錯。萬一MIS很盡職,甚麼預警的掃毒的通通都用上了,系統還是掛,那MIS就乖乖打包走人,換一家公司窩去,鮮少有MIS要等老闆叫他滾的。MIS的命跟系統綁在一起,所以當主機要掛之前,會從主機發出最後一通求救簡訊,MIS收到,哪有管是不是三更半夜,窗外滂沱大雨,騎上機車,火速趕至公司,只要在老闆進公司前處理完,就萬事OK了。

現在這種國賠,是種扭曲的國賠,就算真的賠到了,也只像是封口費。是種矇上眼睛就以為沒有問題的鴕鳥心態。山還是要走,馬總統心中也還是直發毛。除非把公路養護單位的命綁在公路上,一有問題,滾蛋就對了。要賠,叫養工單位的人賠,北韓幣改失敗,連財政部長都捉去槍斃哩。順道問一句,當年九二一台北市東星大樓倒塌的受災戶國賠官司,馬總統您老打了這麼多年,死要面子,最後究竟賠人家了沒?記得,要賠可以,請核可建照的公務員賠,要不然就是你自己賠,千萬,千萬不要...「他馬的」又被雷打到,叫小老百姓賠了!



------------重貼到此。

「他馬的」有人吃痛的呼了一聲:「那這回的國賠,交通部是誰要拿錢出來賠..誰要下台,誰要被起訴,被關,被彈劾,送公懲會,退休金取消啊?」

『走山事發後,高公局懲處了多名人員,包括兩位處長,但高公局長曾大仁表示,懲處原因為「文件登載不完整」。交通部次長郭蔡文表示,調查報告中「沒有指出有明顯人員疏失」,交通部已將報告送監院及基隆地檢署參考。

你老百姓還是乖乖買單吧,人家這一會子,還要忙著加薪呢!誰叫你教育出了問題,考不起三趴的公務員。啊,這段有點偏激,跟轉貼來的文章調性不同..重來,這一段的意思,就是『我們沒錯,但是我們還是會拿另一批死老百姓的錢,來賠給枉死的這一批老百姓。如何?

這就好比葉監委說新生高查無人為及行政疏失」,『新生高沒錯,但是司法可還在查辦這個弊案』;又像白天道貌岸然的立委,晚上開著平日不敢開的名車,載著美女上薇閣,『性醜聞沒錯,還能得到問政評比的第一名』;明明五千億預算,時間不到就全花光,一副準敗家子模樣的馬政府,卻說上季稅收增加,就要給自己自肥加薪,『敗家沒錯,還能加薪』。嘿,『馬總統,財政困難怎麼辦?』『國債破表了,要不要舉債啊?』

『行政院長吳敦義上午在行政院會院就軍公教調薪問題指出,軍公教調薪尚未確定,但這是大事,應秉持馬英九總統去年作出的四項原則辦理,其中強調經濟成果要為全民共享,國家不以舉債方式加薪。』

不舉債,那錢要從哪來?」還不簡單...

『交通裁決救濟程序將有變革。今年九月起,民眾如果不服交通違規罰單,要打行政訴訟,可能必須先繳新台幣500元的裁判費,但若官司勝訴,裁判費由被告裁罰機關負擔。』馬政府又要加薪?請問是靠開罰單嗎?

再藉事藉端,多開一些罰單『『不管你是開車或騎機車,未來在路邊停車未熄火,如果超過法定時間,將吃下最高六萬元的罰單!立法院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未來汽機車停在原地不動,引擎卻仍持續運轉,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將處以1500元到6萬元的罰款』柯賜海的眼淚

這裡,就引一首唐詩做結...

賊退示官吏---元結

昔歲逢太平,山林二十年。泉源在庭戶,洞壑當門前。
井稅有常期,日晏猶得眠。忽然遭時變,數歲親戎旃。
今來典斯郡,山夷又紛然。城小賊不屠,人貧傷可憐。
是以陷鄰境,此州獨見全。使臣將王命,豈不如賊焉?
令彼徵歛者,迫之如火煎。誰能絕人命?以作時世賢。
思欲委符節,引竿自刺船,將家就魚麥,歸老江湖邊。


嘆曰:

走山要國賠,冤大頭付錢,加薪不舉債,罰金六萬元。

有人說:「版主,我倒覺得像拉法葉。錢明明被貪了幾百億,查辦十幾年,當年被抓的竟全都平反,沒一個人有犯錯,馬總統還說『您受苦了』...聽起來好像都是老百姓該死,是死老百姓的錯,『活該你們是天生的冤大頭!』嘿,搞不好也能國賠呢!」噓,輕聲點...別被那些老將軍們給聽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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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