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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PO性愛照自清 當事人自殺
2015-02-09 03:45:53 聯合報 記者王敏旭、林怡秀/新竹市報導
藝人「雞排妹」鄭家純不滿網友瘋傳「雞排妹性愛影片」,七日在臉書公開影片截圖,指女主角不是她,經媒體爭相報導,畫面中女主角輾轉得知,當晚羞憤穿紅衣輕生,幸及時救回,家屬氣得擬對雞排妹提告。
雞排妹張貼的性愛影片截圖,女子的面貌未以馬賽克處理,裸露的胸部位置則打上愛心圖案遮掩。警方說,雞排妹將性愛照片貼在個人臉書,已涉嫌散布猥褻物罪。
據了解,性愛影片是被害女子三年前就讀大學時,時任男友瞞著她在房內架設攝錄器材,偷拍二人的性愛過程,二人分手後,前男友疑為報復,將影片上傳網路,並以她全名作標題。
被害女子當時輕生獲救,後來改名、搬離原租處,由母親每天接送上學,好不容易揮別陰影,未料事隔三年,網友以「雞排妹性愛影片」瘋傳。
雞排妹不滿遭影射,七日在個人臉書公布影片截圖,列點指自己是小隻馬(小個子)、瀏海很長、「奶沒這麼大」、身上有十六針的長疤,有粉絲留言放上影片連結。
媒體競相報導雞排妹澄清事件,致使被害女子情緒崩潰,當晚在家中再度輕生,甚至穿上紅衣表達怨念,家人發現後報案送醫,及時救回,昨天下午出院,但她將自己關在漆黑的房間,不理會父母隔門叫喚。
被害女子的家屬表示憤怒,指雞排妹為澄清竟對愛女二度傷害,待女兒心情平復後,將到警局對雞排妹提告。
雞排妹:該告散播影片者
對於被害者家屬欲提告,雞排妹表示,自己貼的截圖有打馬賽克,她是公眾人物有必要澄清,如果對方真的要告,應該去告主動散播影片的人,她願意幫忙出律師費。
不過雞排妹貼圖打的馬賽克僅在當事人的胸部,仍可看出當事人的臉,雞排妹經紀人康衣庭說:「當初流出的圖完全沒馬賽克,雞排妹只在胸部打馬賽克,是要告訴大家,光看臉就知道不是她本人。」

律師:雞排妹防衛過當
2015-02-09 03:45:56 聯合報 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
「雞排妹」鄭家純在臉書貼出一張性愛影片的截圖否認是本人,影片當事人驚傳自殺,曾任主任檢察官的律師薛維平表示,雞排妹的行為涉及刑法的散布猥褻物品罪和民事的侵權問題,建議民眾在網路上傳照片前要先想清楚是否造成他人困擾,以免觸法。

欸, 我就不談律師這裡給人的建議了,一點幫助也沒有,一個正常人,誰會在網路上亂傳照片造成他人困擾呀?我本人曾因一起誹謗案被告出庭,原因竟然是因為評論了 一篇歡迎大家散布某件公開政治活動的新聞事件,連同該文所附照片一起貼出來評論而被告,那一張照片一片紅通通的人像與青天白日滿地紅飄揚的旗海,誰知道誰 是誰呢?準此,我再說一趟,一個正常人絕不會發神經在網路上亂貼照片造成他人困擾。

所以律師單講雞排妹這樣的行為根本不對,有倒果為因,治 絲益棼的效果,不過誠如韓非子說的,賣車的希望大家多發生車禍..喔,是賣棺材的希望大家能死多次一點..呸呸,總之,對於記者會找律師來評論,而律師也 會發出這種奇怪評論的事,大家應該要不足為奇,因為那個只是人性,只要從律師與記者的利益出發,就想得通了。

我還記得我在一篇【好「馨」沒好報?都是他們錯!】 談過,一個婦人勇抓香港來的捷運之狼,事後卻被抓到警察局做筆錄,被檢察官五萬交保,罪名叫做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喔,不是,是高叫「有色狼」,踏馬 的,這個新聞真是笑死我了..言歸正傳,這個雞排妹的案子,只不過是誹謗色狼案的進階版,日前有兩個誹謗案分別宣判無罪,一個是邱毅告九把刀誹謗,無罪的 原因是邱毅自己也用很多強烈字眼在評論新聞與他人,而九把刀的評論顯然只有對事不是要針對邱毅個人。因為這是單純對立的兩造,比較像「誹謗色狼」原始版, 另一案例是連勝文被周玉蔻告誹謗無罪,案情大概是這樣,就是周玉蔻指連勝文有去花花公子趴,連受訪時說別理某些名嘴抹黃。周玉蔻就告連勝文「名嘴抹黃」是 在誹謗她的新聞專業。法官說連勝文會說這句話,第一是被動受訪(這個理由很假),第二是行使防衛,是的,行使防衛使自己不再受傷,不應成為犯罪理由,

之 前就有一個瘦弱的小偷闖空門,被外出海陸退伍的高手返家撞見,被壓制在地沒了呼吸,這裡就不叫殺人罪,而是正當防衛,不應處罪。那麼,我們該如何看待雞排 妹被網友瘋傳「雞排妹性愛影片」的事件呢?我認為雞排妹最好的辦法,就是請資訊警察把有傳或收的網友抓出來,一個個告他們誹謗罪並求償,過去曾有個法學女 教授只是被講廢死不對,就告了上百個網友叫他們賠錢,這是最好的辦法。

傳一次告一次,以後就不會再有人傳了。

但是雞排妹不是 法學教授,不大懂這些程序,做為一個正常人,只想趕快澄清,一看到網友瘋傳的影像,畫面根本不是她,最直接的反應的就是把照片上的人跟自己做比較,這是次 佳方案,因為既費精神,又少收了好多錢,而網友也不會得到教訓,下次再隨便把個日本片女主角叫成雞排妹,反正這是無本生意,就會防不勝防了。

所 以我對雞排妹的反應是支持的,但是並不滿意。至於這件事引發後續,受害女子二度自殺,這是另一個法律事件,我們知道,也有很多女子或男子..欸,網路世界 無奇不有,搞不好是一條狗也說不定,但是在網路上的照片美到嚇人,不是日本女演員,就是日本女明星,有的可能是二十年前紅透半邊天的,也有的說不定早就香 消玉殞了,像是五年級大家知道的飯島愛小姐。回到這個法律事件本身,當初這段影片被拍攝時,男友就犯了偷拍罪,最有名的偷拍罪犯是李宗瑞,要關79年,賠 好幾千萬。而散布影片或畫面的媒體(還有幾個倒楣被抓到的網友),才是犯了散佈猥褻品罪,

刊李宗瑞性愛照《自由》、《中時》副總遭起訴

那為什麼意圖毀損雞排妹名譽的網友,不拿這些偷拍片來散佈呢?答案有二,第一,是怕被起訴罰錢,再說一遍,這是抓得到的。第二,畫面一看就知道不是雞排妹。

所 以我猜那個被偷拍的女子,畫面應該是模糊不清,很容易被誤認,所以當女子第一次被害,被前男友把偷拍片上傳網路,以她全名作標題時,應該已經把前男友告到 傾家蕩產,一輩子翻不了身了吧?報載此時她竟然去自殺,欸,這件事女子全然沒錯,何需如此?不過後來她改名了,那就跟這件事毫不相干,影片女子也只是個路 人甲,就算此時又被邪惡的有心人拿來利用糟蹋雞排妹的名譽,也與此女無關。可是很奇怪的,這裡的媒體競相報導,幹嘛都不用被起訴罰錢呢?而且這個改了名的 女子,怎麼又會得知影片又被人家冒稱是雞排妹的,然後公開?她不是已經改名了?她的家人與好朋友也應該不會告訴她呀?而她自己,我認為一般人不會那麼無 聊,看到網友瘋傳「雞排妹性愛影片」點進去看,誰知道有沒有藏病毒呀?

所以這後續的報導,都跟那個邪惡的有心人造孽有關,如果這個女子自殺 死亡,帳要算在造孽者的身上。而且我請這個女子的家屬要把是非道理看清,要錢,就去告瘋傳「雞排妹性愛影片」的網友與媒體(但要舉證影片中人是改名過的女 子本人);要公道,就去找邪惡的造孽者與前男友,告翻他們;要保護女兒,就不妨再改一次名,並且遠離好事者或不好的朋友。而不是告雞排妹,人家(沒意圖散 布)是在行使合理防衛,愈告愈多人知道..欸,

千萬別再讓女兒的新聞事件持續,造成三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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