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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對空難說了兩個語言癌,該究責就究責,該處分就處分。被彰檢拿魏應充二度交保的抗告實作出來,

魏應充二度交保裁定書尚未送達地檢 2015-02-05  21:11

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交保更裁,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三號下午裁定,魏應充三億元交保,常梅峰、陳茂嘉以及楊振益三人維持五百萬元交 保。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已經表示,要再次提出抗告,不過,彰化地院的裁定書到五號下午五點,都還沒有送達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如果六號還是沒有收到裁定書,將自行提出抗告書

當 然,彰檢這裡做的是反例,所謂葵花寶典,武林稱雄,欲練神功,必先自宮,彰檢這裡不知道是受制於什麼SOP,一定要先等飛機掉下來之類的才想到去年那個掉 飛機的也是他..這是個老梗的笑話,主要是用來形容馬總統這個貪腐人渣治國有多不用心,一套講稿就拿著全台招搖撞騙,或是在同一個地點對不同人招搖撞騙, 西諺說你可以騙所有的人於一時,或是騙部分人於一輩子,但是你絕無可能騙所有人於一世。有一回馬去苗栗問苗栗哪個英雄參與民國革命,當場給人破了老梗,說 是羅福星,因為這個破梗的人去年也有來聽。再告訴彰檢一次,

不必自宮,也能練功...或是沒有收到裁定書也能馬上自行向高院提出抗告啦,別再唱命運交響曲等等等等了。

今天這篇,打算把上次彰檢被魏家律師電得慘兮兮的辯論拿來大破梗,順便請彰檢別再裝模作樣,丟人現眼..

魏家律師是不是在說謊呀?

1、【頂新油如凶宅…檢辯舌戰】律師說,法律對羈押條件有明文規定,個人財富不是羈押條件;當事人是否犯罪,是否與證人勾串,都要依事實與證據來認定;證人的偽證刑責,比檢方指控魏應充所犯的刑責重,誰會冒這個險?

可 是這裡檢方說的是:檢方去年10月30日起訴魏應充、總經理兼代董事長陳茂嘉、前總經理常梅峰、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被告,法院裁定續押禁見;委 託律師曾4次聲請保,最後一次是上月26日,合議庭都認為仍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而駁回,為何才隔兩天,就准予交保?

說的明明就是共犯之間的串證滅證,關證人啥事啊?(按:頂新案真正純粹的證人,陳課長還是賴主管則是說了真話,真的不會去串證做偽證)

還有喔,共犯當證人的偽證刑責是七年以下,可是大家看看這些證人共犯被起訴的罪刑..

頂新黑心油 全台5地檢大起訴// 魏應充 求刑30年
魏應充毫無悔意 兩案求刑50年
〔記 者/綜合報導〕頂新製油、正義公司、味全公司等三件黑心油案,五地檢察署大起訴!頂新製油前 董事長魏應充明知頂新油源有問題,仍裁示採購,而且犯後無悔意、把責任推給下屬,昨日被彰化地檢署具體求刑三十年;同案被告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峯、頂新 製油代董事長陳茂嘉、販售問題油料的越南大幸福負責人楊振益各被求處二十五年、十八年、十八年,檢方並建請沒收頂新不法利益四億四千多萬元。

踏馬的,最輕的共犯證人都被求刑18年,這還能說【證人的偽證刑責,比檢方指控魏應充所犯的刑責重,誰會冒這個險】嗎?但是What the fuck?最最扯的,Are you fuck me?或是They are fucking slaves..吳永梁法官說:被告所犯均非5年以上重罪。敢問,這是要證明 5>30或是5>50,餵大家吃頂新黑心油嗎?

2、頂新油如凶宅…檢辯舌戰】對魏應充是否有逃亡之虞,檢察官說,有社會身分地位的名人不是不會逃亡,逃亡的方式多種,像伍澤元、白鴻森是偷渡,林克穎是整形、蔣國樑是假護照。律師則舉辜仲諒、趙藤雄、馬志玲三位名人獲交保後都沒逃亡。

辜仲諒不是沒跑過,請參維基百科紅火案:2006 年,辜仲諒的妹婿陳俊哲向辜仲諒表示,吳淑珍對 中信金控併購兆豐金控表示不滿,要求新台幣三億元獻金。兩人從不法獲利的新台幣十億元中取出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3億元)預備作為獻金,其餘新 台幣七億元則匯回中信金控。但是兩人共同侵佔了這三億元,挪為私用,也沒有將它交給吳淑珍。同年,檢察官開始進行偵查,辜仲諒於7月底辭去中信銀行董事長 一職並避走日本。2007年11月24日,辜仲諒自日本返回台灣首度公開說明中信金插旗兆豐金等案情,並轉為汙點證人...

那是喬好不用關,當污點證人才回來的,這也能舉成反證,難道當彰檢菜市場囝仔檢察官或是吳永梁法官是在吃黑心油的麼?啥?這兩個被餵黑心油的沒反應,那還有..

馬志玲沒逃亡?欸,馬志玲案從上法庭就開始以失智症辯護,一天都不用關,幹嘛還要逃?至於趙藤雄,嘿嘿嘿,舉例前才剛被起訴咧..

貪官之罪斷不可寬!檢方:葉世文求刑61年、趙藤雄9年

律師舉了兩個假例,一個無效例,異哉,難道彰化法官與檢察官都是吃黑心油的嗎?要不然怎麼沒抓律師在法庭說謊做偽證?

3、【頂新油如凶宅…檢辯舌戰】檢察官再攻,指油脂的酸價代表油脂酸敗程度,頂新從越南大幸福進口的油脂酸價都超標,有害人體健康。律師說,現行法律,對粗油的規範只要求不含重金屬,未規定酸價

這是在胡謅甚麼?檢察官怎麼不遏止律師的胡說八道,你問他吃飯沒,他回說吃過屎了,這樣也可以嗎?檢方說的是酸價超標有害人體健康。律師幹嘛說法律沒規定,難道人要是吃黑心油得大腸癌或洗腎死了,法律可以規定這個人不准死嗎?

以上這些共犯證人,在馬總統擔任大門神期間,屎出五鬼搬運,切割處理,派出13路檢方五路門神..五路法院分頭辦,想把台灣人搞得頭暈眼花,天下大亂,頂新就沒事的,很抱歉喔,這裡我能證明這些共犯證人不但會做偽證,還會串供,

明知大統油摻假還用 魏應充賣黑心油6年賺7億】大統長基劣油混充高級橄欖油案,北檢21日以詐欺、食管法起訴魏應充等13人,起訴書指出,頂新集團為統籌各公司的糧油經營決策,事業群下各公司糧油研發工作,定期由魏應充、常梅峰召開糧油事業群經營決策及各公司月會,而主導事業群一各公司油品事業的原料購入、配方擬定及銷售策略等事項...陳姓課長向高振利接洽購油事宜時,自高振利獲悉橄欖油及葡萄籽油均有混調摻假情形,也經頂新公司品保部門賴姓主管轉知大統公司出貨的橄欖油及葡萄籽油,均有檢出脂肪酸組成異常及油脂色澤不自然情形,但魏應充及常梅峰仍指示繼續向大統低價採購油品。

是 的,如果不是【共犯證人】,像【陳姓課長】與【品保部門賴姓主管】,連羈押都不必,根本不會想到去做偽證。但是鄉親啊,大家看到魏應充這一干人等 的可惡犯行了沒?明知 脂肪酸組成異常仍指示繼續向大統低價採購油品,這根本就是故意為之,在北檢通通都被查出來,還切割到彰院騙白癡,難道吳永梁真的這麼有勇氣,敢把餿水油判 得比銅葉綠素油還輕,把檢方起訴到50年,30年,高振利一審16年,二審12年定讞的,判成..蝦米?

被告所犯非5年以上重罪???

4、【頂新油如凶宅…檢辯舌戰】但是魏家律師最後,終於有說到實話,

羅豐胤還說,現在社會,員工怎會屈服老闆而做偽證,偽證是7年以下,比摻偽還重,且魏交保後,足不出戶,認為魏不會逃亡,地院交保裁定是「公正、合理」,高道德勇氣

是的,

吳永梁法官只要還在,就比馬英九永敢..勇敢。

吳永梁啊,戰勝了羞恥心便所向無敵。

勝利者的事業受到諸神的青睞;而頂新魏家的黑心事業有著吳永梁的支持。

馬總統都已經屈服,只有那頑固不化的吳永梁。

最後一個,

那個向全台灣人發號施令的吳永梁。

有個寓言說:為了爭奪林中的地盤,獅子與豹子持續交戰。依法解決爭執的辦法,不是他們的本性所願。他們的信條,勝利即公理,強暴之徒沒有法的觀念。
然 而仗卻不能老打下去。爪子會變鈍,身體會疲倦。於是,鬥士們想起了搞和緩。停止戰爭,醞釀談判條款,將要簽訂持久和平協定,直到下一次再度翻臉。有關談判 代表的人選,豹子與獅子磋商了意見。豹說:「我將派貓作為代表,貓的外貌不揚,心卻和善。勸你派出尊貴的驢子,驢子,應該說,最為幹練。你的所有侍從和謀 士,抵不上驢蹄兒的一半。驢子和貓定能協商妥當,我們只管信賴協議的條件。」
獅子接受了談判建議,派出了代表,授以權力。那可不是驢子,而是狐狸。 獅子自有他自己的邏輯:「凡是敵人稱讚的人物,要靠他去辦事?肯定不會有好結果。」

魏應充的律師羅豐胤則說吳永梁的裁定是「公正、合理」,高道德勇氣。

綜上,

逃亡之虞:辯方通通被我打槍

串供:辯方說真相只有一個不需串供,這句是套套邏輯,簡單的說就是說廢話,因為你若說真相只有一個所以要串供也行

對飼料油的比喻:檢方說像住凶宅,欸,不知道該說甚麼了..辯方說像大水庫理論有藻有魚蝦,過濾後還是能喝。但是如果有人端個大便說這是經過人體腸胃消化吸收過濾完的無毒也能吃,如何?

管理課專員江淑端滅證:檢方說人情施壓,辯方說無法證明何人施壓,欸,把她起訴偽證罪關七年,看到魏應充等全都五年以下,只要沒被滅口,她就會說了,有很難嗎?

頂新油品酸價:也被我打過槍了。

以上整理,請參【頂新油如凶宅…檢辯舌戰】的圖表

我們只能說這些菜市場囝仔檢察官,如果不是等等等等..等大人了?要不要考慮回家賣菜,還比較受人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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