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馬總統神隱,沒有他的新聞。政治上是有幾個,一個是施明德等過氣政客提的大一中架構,這兩天我常談隨機性的問題,所以我只看到兩件事,第一是我明白張大春罵劉駿耀裝屎,要在法院拼輸贏,卻笑施明德「心未死指頭殼壞去」被施揚言提告,趕緊道歉,這種矛盾現象的解釋,剛好是一種隨機性的失去,因為施明德只要告誰誹謗,幾乎都是個贏。
而施明德旁邊站著個洪奇昌,則是隨機性失去的現象,就是法院判刑定讞要關,可以硬生生在發監前撤回重審,變為無罪,這個神技洪叔叔可能有練過,小朋友別去學喔。
另一個也是種隨機性問題,就是蔡英文提出國會增倍,黑白集因此笑她【林義雄「用過即棄」】,因為過去是林義雄說要減半的,這種隨機問題,要從孔子解釋起,有個君主問政,他說政在近悅遠來,另一個君主問政,他說在節用。子貢聽去問老師,怎麼為政有不同解釋,孔子說,前面那個國君幹得太爛,出生率降低,人才外流,所以要暗示他改過來就是為政了。後頭這個花用無度,國務費花個精光,卻用回收紙給老母寫悼文,才叫他要省點用,爾俸爾祿,民脂民膏唄。
我們的國會,過去有9A立委之稱,是個大肥缺,大家只要看蔡正元的黑頭車,還配個司機就知道,當年林義雄覺得為政在於節用,才要把立委砍半,可是砍完之後,國民黨的前委員都鑽進國營機關當董總,承包啥戶政系統或其他案子,別說是立委,光是前縣議員,轉行當議會秘書長,搞個新大樓,就能海貪一億四,林益世也是苦主,立委因此沒上,給馬總統不次拔擢去當政院秘書長,差點也貪到一億四,可見國會減半,立意雖好,但是國民黨前委員吃相會更難看..
不過我認為蔡英文應該不是這樣憂國憂民,她比較像是為了她們政黨的前委員設想,大家可能不知道,因為民進黨一窮二白,也沒有國營單位可以安排,他的前委員,有個叫做朱星羽的,窮死在小旅館,還有個前委員,叫做王雪峰,在收破爛,最近有個姓邱的前委員,則是剛剛考上街頭藝人,她們民進黨的前委員,日子真是過得太慘太慘了,馬總統這個皇帝真是幹得太壞,讓民進黨前委員們變丐幫的好多好多。
其實我們的國會,簡稱為國民黨立院黨團,外界統稱為馬的性奴或禁臠,
行政院預定10月1日起調漲電價,馬英九總統今天親自敲定調整方案,傍晚由經濟部對外宣布。立委黃昭順批政府「吃飽沒事幹,天天就想漲價」,擺明跟立委、 民眾過不去。她表示,國民黨立委才在黨團大會中大力反對漲電價,下午旋即拍板,那「早上叫我們來開會做什麼?」她也批評馬總統對電價「管太多了」,揚言將提案凍結台電預算。
後來..
馬總統昨天在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和隨團媒體茶敘時指出,電價第二階段調漲原訂去年十二月實施,經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同意,延到今年十月再調整,「不是緩議,也不是凍漲,而是緩漲」。
所以說啥廢考試或監察的,我認為這樣的國會,只要選出兩個人,一個是國民黨立院黨團,另一個隨便,然後馬總統說啥,國民黨立院黨團就做啥,叫他蹲下,就不能站,叫他站起來,就不能蹲,但是若要更節用,更為政,更省錢,可以把國會直接廢掉,真不知道老百姓養這麼多投票機器,裝模作樣假討論,給馬總統背書是要幹嘛?
不過憲改不是我要談的議題,大家只要有個概念,沒有民主思想,像蔡英文這樣只為給黨員同志混飯吃的,正當性不足,是不會通過的,國民黨立院黨團還能消遣她,一上任就鬧笑話,希望她能趕緊回神,進入狀況。
言歸正傳,在前兩天我說【鄭捷與馬總統的驚人巧合】之後,昨天鄭捷父母現身,並發表一篇聲明,這篇聲明我已經評論過【馬英九與鄭捷的父母】,現在要提出我觀察到馬英九與鄭捷父母的驚人巧合..
第一,就是兩者都很能神隱(這真不容易,不信大家可以看郭冠英怎麼躲都能被找著就知道)
第二,兩者出面都有很多警察團團圍住。
第三,兩者去致祭的場面,都有些失控,被圍在外的民眾還會叫罵(說到這裡,跟劉政鴻也有點巧合到)
嗯,其他部分,要有更多資料時才能補上。大家可能不記得馬總統甚麼時候致祭時場面失控,剛好這個案子昨天二審開庭,
【洪仲丘案 沈威志18人不認罪】
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度開庭,沈威志等18名被告均不認罪,其中有5人當庭向洪家致歉,但洪家不接受..
承審法官梁耀鑌聽完18名被告及其辯護人陳述後表示,「本件沒有被告要認罪嗎?」現場一片寂靜;梁耀鑌說,法院在案件量刑上,會審酌被告是否認罪以及是否與被害人和解,做為重點。
到庭的公訴檢察官許永欽表示,「沒有被告願意認罪,至今也沒有人和被害家屬談和解,顯示被告們一點悔悟之心都沒有」,且洪案發生時間,正逢江國慶被刑求冤死命案撥雲見日,被告等人均是軍中的主官或軍官,卻漠視士官兵人權,對即將退伍的洪仲丘實施關禁閉,「以玩兵、操兵、虐兵的內部手段,可見被告等人惡性重大」。
許永欽說,一審將洪案切割成三塊,分別是關禁閉的私行拘禁、操練不當的凌虐以及操練過程引起的熱中暑並死亡,他認為本案是有階段的因果、目的與手段,應屬同一事實結構。
(轉貼到此)
許永欽說的這三塊,一審原始資料分別記載於【女法官丁俞尹的判決書之1:把喇叭呈上來】【女法官丁俞尹的判決書之2:玩出人命了吧】【女法官丁俞尹的判決書之3:這不是草菅人命是甚麼?】,這個許永欽也真不客氣,自承是江國慶案的承辦人,我的好幾篇文章都有記下,
許永欽檢察官認定確有不當取供,但因本案發生於85年,已因法定10年的追訴時效而消滅,檢方因此讓陳肇敏等9人不起訴處分。『總統馬英九表示,江國慶案礙於追訴期已過,檢察官未能起訴涉刑求人員,在此案適用上,與民眾合理期待有距離,他希望法務部檢討有關追訴時效的規定,通盤檢討改進。』
我在研究鄭捷隨機殺人的問題時,曾把洪仲丘案拿來比較,有網友說洪案如果找不出財殺,仇殺,情殺的殺人動機,就是意外。根據司法判例,【79年台上字第3418號】
查任何故意犯罪之行為,一般皆源於犯罪之動機,尤在殺人之重罪,行為人係以欲置被害人於死地戕害其生命為目的,通常應有其犯罪動機之存在,或為情殺、仇殺、財殺……等目的而殺人,均應有其殺人之動機,始足以形成殺人之意思,進而為殺人之決意,而著手參與殺人。原判決認定上訴人以幫助殺人之意思,抱住莊玉郎使之無法脫逃而有利陳進雄砍殺等情,並未敘明其動機為何,非但與經驗法則有違,且嫌理由不備。
也是如此,可是後來,我在維基百科隨機殺人的條目上看到台灣史上三大隨機殺人,【黃富康隨機殺人事件】【曾文欽隨機殺人事件】與鄭捷隨機殺人事件,其中第一件黃富康是心情不好,隨機打電話約房東出來殺,最後的結論說:
此事件為台灣犯罪史上首件隨機殺人事件,事件發生後震驚台灣社會,輿論一片譁然,並引起社會恐慌。以往的殺人事件不外乎情殺、仇殺、財殺等三種動機,在此事件發生後已經打破此固有窠臼之殺人動機認定。
我才知道台灣司法的殺人犯意也是隨機可以更動的。後來的曾文欽則是隨機殺童,他說他查過網路,殺一個人不會判死,還聽信馬總統的沒飯吃可以吃牢飯,想說殺人可以吃一輩子牢飯,於是隨機殺了一個孩童。記者問他萬一沒抓到他,「我會一直殺,直到要關我一輩子為止」(鄭捷則說看到這樣的案例,想說多殺幾個才會判死),當年馬總統就隨機的殺了含曾思儒在內的六個死囚。隔兩年,國際廢死來問他不是簽了廢死公約嗎?讓馬總統很不高興,就說像那個隨機殺童的引起公憤,還說死刑雖然不能如何,但是不死則會怎樣(像不像他說不清廉可以吃牢飯那樣),轉身馬上又隨機的殺了一批死囚,這樣看來,馬總統殺人也很隨機。
後來這個隨機殺童的,因為法官認為有神經病,果然沒判死刑。我認為隨機殺人,應該不止於這三個案子,有個性侵累犯,放出來又姦殺了一個女學生,還有個精障男,殺了一對國小女童,放出來又殺了一個媽媽,台大有個謝煥儒教授,則是在公園被流浪的神經病活活打死。這個社會本來就有很多神經病隨機亂殺人,只是被淡化了。
但是洪仲丘案,的確就跟江國慶案一樣,看起來像非傳統殺人的情殺、仇殺、財殺,可是有強烈的目的性與方向性,最後果然也都造成人命的喪失,有時會被法官說成像是關關失守,也有時則會碰巧給檢察官用到一個超過賞味期的法條不起訴。涉案的人也少有道歉懺悔,願意把終身俸拿出來賠的,因為涉案者是軍人,升官發財是他們的志向,叫他們從口袋拿錢出來,會找人拼命的。當江國慶案不起訴後,江媽媽不停的上訴,從特偵組告到北檢,又告回去特偵組,案子不斷駁回,不是這個過賞味期,就是那個要件不符,關關都把守得非常的緊,讓江媽媽的申冤毫無機會。把洪仲丘的關關失守,想成一種隨機性的失去,那麼江國慶案,豈不是連個隨機性的都沒有,
我雅不願看到洪家家人再一次的面對失望,可是看到了這位江國慶案的檢察官,忍不住想到眼淚掉不完的江媽媽,這如果說成請鬼拿藥單,不知道會不會太沉重,那就說成..嗯,如果要問我隨機或是不隨機,我想,這個答案應該也很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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