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把江國慶案整個辦到不見的檢察官許永欽當庭論告,「沒有被告願意認罪,至今也沒有人和被害家屬談和解,顯示被告們一點悔悟之心都沒有」,且洪案發生時間,正逢江國慶被刑求冤死命案撥雲見日,被告等人均是軍中的主官或軍官,卻漠視士官兵人權,對即將退伍的洪仲丘實施關禁閉,「以玩兵、操兵、虐兵的內部手段,可見被告等人惡性重大」。
許永欽說,一審將洪案切割成三塊,分別是關禁閉的私行拘禁、操練不當的凌虐以及操練過程引起的熱中暑並死亡,他認為本案是有階段的因果、目的與手段,應屬同一事實結構。
我特地把許永欽所稱的一審切割湮滅法中,第三塊【操練過程引起的熱中暑並死亡】的判決書新聞稿找出來,一審法官就是用這個理由把269旅把洪仲丘硬生生活活操死的罪刑,當成是種業務過失,並採最輕判決的六個月,還可以一天折算一天,等同殺條人命判賠18萬,比虐死一隻小貓還判得輕,洪命比貓命還賤。
事實上,真格的業務過失是這樣,
【母帶六歲女童游泳卻溺水 救生員遭訴】鄭姓婦人帶6歲女兒去游泳,請妹妹陪同指導,但後來阿姨在長泳,母親專心剪指甲,沒人發現女童溺水;直到鄭婦驚覺,邱姓救生員才趕緊下水救人。事後女童罹患肺炎,鄭婦認為是邱的過失而提告,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
大家只要把小女孩想成洪仲丘,被以一種關關失守,違法擅改BMI體檢表,把小女孩變成BMI合格的阿兵哥送進269旅禁閉室,讓她一直跳個一天不停而死,就知道這個判決有多荒謬了。在我們國家,父母生養子女到長大成人,這是責任也是義務,如果鄭捷還未成年,鄭捷的爸媽難脫連帶責任。可是鄭捷已經21歲了,這也是報載【鄭捷父母到底該怎麼做?網友筆戰熱議】網友們吵成一坨糨糊的原因,這裡我給大家兩個提示,不給答案,以免網友偷懶,喪失了思考的能力,第一個案例,也是一個年輕人,剛剛滿18歲,犯了很輕很輕的輕罪,這個罪有多輕呢,有個叫做余文的,犯了相同的罪,只關一年。另外一個是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犯了類似的罪,判七個月,有家叫做媚登峰的,甚至只罰了十萬塊錢...
偽文罪關七年【沒教好!黃琪判賠629萬 媽媽也要賠】騙過許多政商名流的黃琪,假冒少東名義辦信用卡,盜刷六百多萬元,日前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七年。信用卡公司提告追討損失,台北地院查出黃琪國二起就靠自己生活,犯案時十八歲,認定黃母未盡照料、教育和監督責任,判決母子連帶賠償六百廿九萬。
黃琪被判定讞前,某一次開完庭當庭收押,就一直沒交保出來過,而這個被他假冒的少東是誰呢?
根據文獻,黃琪剛滿18歲時,偽稱自己是頂新魏家公子,騙來一張黑卡,然後在兩三個月內盜刷600萬,被抓馬上坦承不諱,檢方起訴他偽造文書,跟余文一樣是輕罪,又有悔改之意,交保。但是一開庭,就被法官關起來,一審說他盜刷黑卡是分好幾次刷的,一罪一罰,判六年,隨即就到了三審,說他..嗯,不還錢,不知悔改,判七年,然後直接關入大牢。
偽文罪關一年的,這個不用多說,就是幫馬英九八年貪汙數千萬特別費去頂缸的余文了。
但是偽文罪還可以不用關唷...
【刻會員印章查財力 莊雅清緩訴】檢方表示,公司員工為推銷店裡高檔美容課程及相關產品,從100年9月起,擅自偽刻多名會員印章,再持客戶入會時的身分證影本,向國稅局申領所得稅單,以知悉客戶財力狀況,再慫恿會員辦理信用卡或小額信貸,以支付在公司消費的費用。檢方偵辦期間,莊雅清等9人坦承不諱,全案今天偵結,檢察官審酌莊女等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犯罪情節尚非重大,並已書立悔過書,依偽造文書等罪,將他們緩起訴,莊女須支付國庫10萬元罰金,其他9人分別支付國庫2萬元至15萬元不等金額罰金。
也許有人說黃琪是一罪一罰,刷卡簽一次單算一罪,這才要關七年。但是余文可是連續偽造文書長達八年,還是幫馬英九貪汙特別費的共犯咧。於是又有人說一罪一罰是新刑法,余文是從前犯的偽文罪,適用舊刑法。那頂新魏家的假油標示真油的,那不就一瓶一罰要關幾千萬年了?而莊雅清更是從100年9月起,今年都103年了,也不知她偽刻多少會員印章查個資慫恿取財。ㄚ她的偽文罪都不用一罪一罰喔,還有她犯的個資法洩密罪呢?
連黃世銘犯了這個罪都免不了要被起訴咧。(請參【偽造文書罪黃琪的七年?余文的一年?還是媚登峰罰個錢呀】)
從黃琪的案子,我們可以知道,雖然黃琪從小沒爹,媽媽也不管,三餐不繼,國中就在外頭混飯吃,這麼可憐的一個孩子,我們的司法一看到他滿十八歲,犯個跟余文叔叔或莊雅清阿姨一樣的罪,開庭時就當庭收押,而且一直延押,黃琪在期間全都坦白認罪,猶謂其惡性重大不許交保,一判決定讞,隨即無縫接軌的繼續關。大家可別以為誰叫黃琪犯案時不去確認生日,滿十八歲了還犯案,既然成年了,所有責任當然要自己一肩承擔,很抱歉ㄏㄡ,這裡的法官不但把黃琪判得很重很重,ㄚ冒稱那個賣毒橄欖油不知道偽造多少貼標,還有串通下游大舉逃漏稅的頂新魏家少東辦卡,有必要判得這麼絕嗎..喔,不是,法官還毋枉毋縱,把她媽媽也判了進來,要她連帶賠償六百廿九萬(不知道信用卡公司有沒有加計循環利息)
另一個案子比較奇特,是要比成兩隻狼犬
【沒拴好 2惡犬咬死鄰居】
血染樓梯間 飼主恐囚2年
【石明啟、張沛森╱桃園報導】飛來橫禍,老翁無辜遭狼犬咬死!桃園縣八德市一名80歲黃姓老翁,昨下午從2樓住處準備下樓梯外出時,鄰居養的2隻狼犬,突從樓梯間飛撲下來,將老翁活活咬死。黃妻痛哭失聲說:「好端端一個人要出門散步,竟被狗咬死。」警方訊後將飼主母子,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偵辦。
這裡把鄭捷的隨機殺人比成狼犬在樓梯間隨機咬死人,對鄭捷並無不敬之意,只是為了方便說明。如果說這兩隻狼犬是無人飼養,被咬死的家屬只能自認倒楣,抓到狼犬也要馬上安樂死,但是當狼犬是有人養的,代誌就很大條,狼犬應該也會被安樂死,可是飼主呢..乖乖,這裡怎麼說要關兩年?我還以為過失致死只要罰18萬哩。
鄭捷應該不像黃琪,國二起就自行生活,爸媽都沒在養的了吧?如果鄭捷爸媽確實有養育鄭捷的事實,甚至那把兇刀也是他爸媽給鄭捷的零花,是不是也該面對兩年的刑責?當然,如果碰到的是判黃琪偽簽魏家公子大名罪干天條,等同14條洪仲丘賤命要關七年的法官,他可沒在管你鄭捷爸媽有沒有養,通通要連帶負起賠償責任。
那麼到底鄭捷的父母是要賠629萬,還是要關兩年?當馬的司法碰上洪仲丘案,人命就比貓賤,可是碰到鄭捷案,鄭捷爸媽卻似遠勝桃園那兩隻狼犬的飼主母子,鄭捷父母是否應負過失致死的刑責呢?這個答案還真是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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