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刑就有死刑,為什麼不能判?」高姓女法官就表示,法官不可能草率判死,一定因求其生而不可得,才可能判處極刑;實務上,不少法官和與檢察官都支持死刑政策。高姓女法官表示,法官判決必定經過縝密思考,死刑是剝奪生命權的極刑,承審法官會窮盡一切來替被告「找生路」。但如果一個人精神狀況正常,與被害人無冤無仇,下手行徑又凶殘,她要反問「不能判死的原因是什麼?」
李姓女法官說,有不少法官認同應報理論,認為作奸犯科的人就應受到懲罰。她說,主張廢死者常以江國慶、蘇建和案為例,指稱法院可能誤判,但這些事情都發生在證據調查手段不完備、不先進的時空背景下,以台北捷運殺人案的鄭捷來說,難道犯案過程也遭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