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異哉所謂白色恐怖受害者的洪秀柱】提到潘建志說洪秀柱既是白色恐怖受害者,卻又加入加害者的集團,是種「斯德哥爾摩情結作祟」,後來又道歉,而洪秀柱則說他是書沒讀好。為此我去看了部【射鵰英雄傳】,裡頭談到「楊康」就是這樣,金國王爺完顏洪烈害慘了他一家,但是他卻一心一意當金國的小王子。現在我們知道其實不用拿「斯德哥爾摩情結」或「陳進興性奴症候群」來比擬,書中自有顏如玉,從金庸小說我們果然學到洪秀柱這種奇異現象,書中恰有兩句中國古成語應可形容:一句叫

「認賊作父」,楊康不就是認完顏洪烈當爸爸麼?另一句叫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蔡反擊「家族在陸深耕」謠言 洪駁潘建志言論
2015-06-16 03:10:18 聯合報 記者鄭宏斌、周志豪/台北報導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抹黑小英?永和區長:收到再轉傳
2015-06-16 13:24:02 聯合報 記者賈寶楠╱即時報導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UDN一連幾篇談洪秀柱,甚麼【不是統派,是正派!】就說洪秀柱是正派,蔡英文不是。【洪秀柱現象,是泡沫還是熱氣球?】大概是說洪秀柱是熱氣球..有的真是掰的太超過,像是這篇像是連續劇般接著熱氣球說:

【破磚成玉:洪秀柱喚起了由下而上的奮起】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光說不練是假把式,光說遠雄如何告贏柯P,這太容易,別說小秘書的天敵丹尼爾,光是丹尼爾的讀者誰不能分析的頭頭是道,要說小秘書誹謗趙藤雄,只要叫小秘書把「酒氣」的證據呈上來,有證據就沒誹謗,沒證據就誹謗,一翻兩瞪眼,半點不能含糊的,不是?這裡唯一的問題是小秘書聞到酒氣是跟洪智坤說,洪智坤再跟柯P說,柯P才公開說出來,依照誹謗罪定義,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天在大巨蛋安全研討會上,再度點名遠雄為「貪婪財團」,集團董事長趙藤雄認為已「忍無可忍、退無可退」,決定對北市府提告..「哪有一個首長動不動就謾罵人家,這怎麼會是一個首長的行徑?」蔡宗易說,柯市府團隊上任以來,對大巨蛋諸多批評,從大弊案、無法無天、太貪心、沒良心,到近期講一身酒氣、態度傲慢,「沒有的事被說成這樣」,都讓遠雄團隊及客戶非常不滿。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以46%高標衝破防磚民調,民進黨前立委郭正亮第一時間在臉書恭喜柱柱姐,他指出,過去國民黨候選人從未超過32%,柱柱姐果然神勇,在不分藍綠萬民擁戴下,民調高達46%,台灣奇蹟又增加一件,恭喜準備當明年總統!

我反覆的想,洪秀柱這個奇蹟是怎麼造成的?雖然聽說洪秀柱的魄力超過朱立倫,王金平跟吳敦義,但是我這裡還能舉實例證明她的魄力不僅止超過王金平,甚至超過馬英九,請看: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新聞說,郝龍斌:廉能會自導自演擬告

接著我在【郝龍斌應該舉蕭曉玲案為例給自己平反!】的文章往下,我不知道郝龍斌為什麼犯了糊塗,把自己跟柯P想成一樣,人家柯P的愛滋器捐案是真有其事,說【廉能會自導自演】意謂根本沒那回事,最該比擬的莫過於發生在自己任上將近七年的蕭曉玲案了。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李敖說:民主和平等都是假的,只有自由是真的。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郝龍斌幕僚表示,前天民進黨市議員梁文傑曾針對三創案質詢柯文哲,詢問為何只能用BOT,不能用設定地上權。梁文傑向財政局調資料,財政局說明地是中央的,不是台北市的,依規定只能採BOT辦理。當時梁文傑問財政局長,為何沒有告訴市長和廉政委員會?當時財政局長回應,沒有向市長報告,有向廉委會表達,但廉委會不聽。幕僚表示,台北市廉委會質疑三創案由設定地上權改為BOT,害市府損失20億,是刻意入人於罪。

然後郝龍斌就與律師會商,研擬提告...有人也許納悶,不是移送了五大弊案?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