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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篇原標題為【特偵組簽結證明馬英九收獻金(4)】


王定宇說特偵組102頁的簽結報告(http://www.tps.moj.gov.tw/public/Attachment/56189555979.pdf),在第71頁接72頁處有一段文字,


證人 胡○吾 證稱:伊係 59 年當選臺灣大學代聯會主席,邀請馬英九總統擔任秘書長而認識;未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競選經費之事,但均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之範圍內捐款...


一個人要如何既【未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競選經費之事】,同時還能【但均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之範圍內捐款】呢?把【未曾】想成吃飯,【均依】當作拉屎..有那種不吃飯卻一直拉屎的事嗎?呀,那大概只有暗諷馬總統有嘴沒屁股,月領47萬存48萬,只進不出像隻貔貅,原來是肛門口長了兩顆息肉,開刀前後那個模樣差可比擬了。又或者,這兩段話只是種進階版的,第二句【但均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之範圍內捐款】好比


此地無銀三百兩;


那麼第一句【未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競選經費之事】,這..這不就該稱為:


隔鄰王二未曾偷麼?


我們還能繼續想,人家的【均一】是種世界大同的觀念,由民間搞了個【均一教育平台】,把國高中課程全部數位化上網,以拯救被馬花大錢搞垮的國民教育與課綱微調,而這裡的【均依】與簽結報告,委實是髒不見底,臭不可聞,開民主之倒車,創貪腐之先河,竟然是拿來給馬總統爽一下,好自己給自己吹喇叭用的衛生紙,


特偵組今天以查無不法簽結頂新政治獻金案,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上午轉述,馬英九總統對於司法還其清白表示欣慰。


難怪這份簽結報告,出來好幾天了,UDN這裡還是沒人把報告起底,我猜大概是蘭蓀蕙之芳,眾人之好好,而海畔有逐臭之總統,把特偵組這份去吃屎的報告狂吞猛嚥,大力叫讚,還忍不住淚水奪眶,欣慰之情溢於言表。我這個人是這樣,別人愈不幹或幹不來,我就愈想給它追根究柢,說不得,只好捏著鼻子,把這份比狗屎豬糞不如,人渣公務員更渣的噁心簽結報告拿來評析一番。


我想,作為一個部落客,貼完文章,就算不校對錯別字,起碼也會順一下,看看有無前言不對後語的地方。要是當學生考作文,敢問大家,這篇能拿三級分嗎?更別說是交成期中或期末報告了!有名嘴說,東西德合併時,法官過去的法律文件要被重新檢視,只要涉及政治辦案的,通通叫他們回家,因為這種人有極骯髒齷齪的人格,真的不適合從事司法的職業,那會像天天在強姦皇后的貞操一般。


那麼鄉親啊,大家認為這種簽結報告,能不能通過東西德合併對司法官們文件審查呢?


像這種簽結報告,除了給名嘴更多更強的砲火,更加確認了他們的心證「馬收不法獻金」,也讓廣大台灣人大開眼界,子帥以貪,誰敢不簽結。要是給女法官來簽結,那就又是樁草菅人命似的無慚無愧不解釋,


佛法說,「無慚」是對自己而言,不怕對不起自己的良心。「無愧」是對他人而言,不怕公眾的輿論。一個人果真到了無慚、無愧的程度,不但與一般禽獸,無二無別。


看到沒?這種司法官甚至佛法不容。對了,那個特偵組這兩天都被罵爆了,特偵組又不是法官,檢察官甚至不是要把喇叭呈上來的女法官,怎麼也能無慚無愧不解釋了起來?佛法說那是禽獸在幹的事呀。


那要是交給小朋友來改錯並改正,還原成一篇完整的報告,作文練習一下:


未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競選經費之事,但【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政治獻金之事,唯】均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之範圍內捐款。


或是..


未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競選經費之事,但【某某人與某某人、某某人等曾居間牽線或捐給政治獻金之事,唯】均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之範圍內捐款。


還是..


未曾居間幫馬英九總統處理競選經費之事,但【某某人與某某人、某某人等曾居間牽線或捐給非法政治獻金之事,唯特偵組專查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範圍內之合法政治獻金,不查其他所有不法之政治獻金,故】均依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上限之範圍內捐款。


第一個作文是告訴大家,特偵組這裡又用說謊,陳述不實之事來誹謗台灣人了。第二三個作文則是特偵組甚至是在作偽證,不論是哪一段小朋友的作文,當特偵組簽結報告,比小朋友作文更不如時,此豈其情哉?故凡事不合人情者,鮮不為大姦慝也。由是觀之,除了馬總統宛如國王新衣升級版,渾然不覺簽結是餵他吃狗屎,還在那裏沾沾自喜,甚麼欣慰之情溢於言表的,真把看不到馬穿露出下垂蛋蛋裝的台灣人當成笨蛋或白癡。特偵組這裡不就又用一篇爛作文,零級分的作文向我們反證稱:


馬英九總統果然有收不法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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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聽說【均一教育平台】也有做國小補救教學(看到這裡,那些馬政府的教育官員,真像個個是尸位素餐,光曉得領薪水終身俸的米蟲,竟然還沒人去切腹,簡直是士大夫之無恥也),建議【均依】的特偵組可以去上網學習,把自己爛到讓子女兒孫蒙羞的垃圾文章好好補一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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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