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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說:


馬英九總統被告發收取頂新集團不法政治獻金案,特偵組調查發現是媒體人周玉蔻與前國安會副秘書長張榮豐聊天時,張評論若頂新捐政治獻金頂多二億,其實頂新沒捐錢給馬,昨天依查無違法事證簽結。特偵組調查頂新政治獻金案傳喚一百多人次、清查十餘萬筆資金往來細目,意外發現頂新集團魏應交、魏應充與黑心油品業者有異常資金往來,已發交彰化地檢署調查是否涉及不法。


我認為特偵組就是用簽結來向我們全體善良的台灣人證稱馬英九果然有收不法的政治獻金,這是一種很簡單的數學歸納法證明,不信大家可以自己用【特偵組簽結】上網GOOGLE,會發現很多簽結案,我不知道簽結與不起訴有多大的差異,對我們一般人的法律認知來說,兩個都是代表沒查,查假的,有查到就簽出去給別人查,查了一百多人次十餘萬筆資金都是合法的..ㄟ,這就好比馬的陽光法案財產來源不明罪規定只限抓貪官,這招叫做本末倒置,按說要先抓財產才抓得出貪官,可是馬就倒行逆施,要先抓貪官,這當然就抓不到,遑論抓不明財產了,於是馬沾沾自喜說他肅貪成功了,連邱毅都忍不住給他吐槽,馬只好訕訕的叫法務部改法律,這個法務部前一個是曾勇夫,就是那個貪腐關說案第一個掛點的跑龍套,後一個叫羅瑩雪,是叫余文認罪火速關一年使馬無罪,這招已經成為國民黨貪官們的經典,花蓮與南投都有粉絲..馬選到總統後先給她當各種大官,最後接曾勇夫當法務部長,我也不知是哪一個修的,真的修出來會笑死貪官喔..


「財產來源不明罪」施行三年,卻因「只限涉貪」規定,至今無人獲罪。依據新法,未來除涉貪公務員,公務員若涉及...、性交、..也可能要交代財產來源。


有太多被特偵組簽結掉的案子了,像是拉法葉案(郭力恆今天又放出來了一趟),二次金改的財團(這樣大家總該知道幹嘛全案只有阿扁一人在坐牢唄),夢想家案啦,臉書貪污啦,馬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啦(公務員性交就可以查了),富邦案啦(當年董事長廖正井已經公開指控馬賣得太便宜,這不是圖利是甚麼?),太多了,林益世案..ㄟ,這不是後來那個案子,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2012年間涉及向爐渣業者索賄,被最高檢特偵組查辦,台北地院調查指出,林益世雖然社會觀感不佳,但不表示媒體可未予查證而做出與事實相悖的報導,蘋果日報的報導,易令讀者認為林益世測謊未過,且面對檢察官仍囂張跋扈,蘋果日報未盡相當查證義務,又無平衡報導,應負侵權責任,今天宣判蘋果日報應刊登導歉聲明在該報頭版


現在大家已經知道特偵組起訴貪污,易令讀者認為林益世貪污,事實上法院已經判林益世沒貪污了,而說林益世貪污的人,則是未予查證而做出與事實相悖的報導,除了蘋果日報要登報道歉,還有洪智坤已經早一步向林益世貪污案登報道歉了:


洪智坤登報向中鋼董事長道歉


林益世前一個案子是他還在當個國民黨小立委時..林益世在2008年,牙醫師公會行賄立委醜聞案,被民進黨籍立委蔡煌瑯咬出,也收了一百萬,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說,『檢察官依證據辦案,收受牙醫師公會款 項必須與在“立院”推動“口腔健康法”有明顯確實的對價關係,才構成違法。林益世原本就與牙醫公會頗有交情,也一直接受牙醫公會的捐助,檢方無法查出他所收受一百萬元獻金與推動法案有對價關係,才予以簽結。


特偵組前一個案子簽結時說他會收錢但沒貪污,後一個案子起訴時說他貪污還收6300萬,法院判沒貪污,敢說林益世貪污的要抓去關或賠錢或登報道歉(ㄚ特偵組咧)。這裡我也不賣關子了,答案是林益世向法官當庭證稱,他是二○一○年為了幫(馬)輔選,接受地勇公司的六千三百萬元。所以搞了半天,原來這也是個政治獻金案。


還有一個江國慶被陳肇敏等冤殺案,也是不起訴,這裡的特偵組比馬獻金案的還會掰,除了一樣查了一堆人,查完一堆事,還會說:辦案就像剝洋蔥,有時令你落淚,有悲憫、同理心的檢察官..接下來太噁心,我就不轉貼了,那怎麼還是不起訴呢?答案是特偵組先想如何在六個月內不起訴,然後再找出法條,這裡就找到只有十年追訴期的怪罪,然後兩者合一,掰稱陳肇敏等冤殺江國慶是觸犯這個法條,可是已經超過十年追訴期了,所以不起訴。這時大家也該學會,像是馬的政治獻金案,要如何積極的學江國慶案一樣,六個月簽結?這個答案就是先簽結,然後再找出理由:就說他們多辛苦多努力的打假球,裝模作樣一番,然後只限性交..ㄟ,這是比喻,只限查合法的政治獻金部分,這像不像連勝文的財產申報一點點也是一切合法的呀。萬一怕將來東窗事發,自己又還來不及學黃世銘搶退休終身俸照領,那就使出推字訣,學起夢想家案..


夢想家不起訴。檢方認為,盛治仁在編列國慶晚會預算時..讓文建會蒙受損失已涉及行政瑕疵或疏失,關於此部份,檢方函請權責機關究責


我始終記得有個網友的控訴,當壹傳媒爆出國民黨五星上將賣將軍宅賺上億,想說這明明就是貪污啊,他左等右等,馬的肅貪或司法檢調都毫無動靜,忍不住自己提筆寫告發狀寄到特偵組,特偵組很快就把不起訴處分書寄還給他,內容大概是說,網友告發這些五星上將很多都已經老死了(但是賊贓呢?),依法不起訴。有一個叫做黃幸強的(女兒是知名音樂人)..ㄟ,這個也要把學長或同學的公式搬出來,就說自己有多麼努力的往不起訴的方向查,果然給他查到20年前,黃幸強就已經辦理完交屋入住了,而20年前的那一天,剛好是特偵組收到網友告發狀過了20年的幾天之後,感謝老天,特偵組於是就又把黃幸強的貪污案簽結了。


綜上,我們知道特偵組是一個馬政府裡專門幫貪官污吏找理由簽結的單位,這就像是數學的歸納法,若1=1,2也=1,3也等於1,我們就歸納出N也等於1(N是整數),這個貪官簽結,那個貪汙案也簽結,一被特偵組辦成貪污案的,法官判沒貪污,跟著特偵組說是貪污的蘋果日報與洪智坤還要分別向林益世與鄒若齊登報道歉,所以林益世案也應該要簽結,就跟林益世小時候的牙醫師貪汙案一樣結掉才對,那麼,當特偵組這裡狗改不了吃屎,東廠改不了吃垃圾,特偵改不了吃案的說:


馬英九政治獻金案 查無不法簽結(註)


我們台灣人就該知道,這就是所向無敵,數學歸納法就能得出來的結論。只是,善良但絕非白癡的台灣鄉親啊,難道這樣給貪腐政權圍事的司法說馬沒收錢,不是就該想成恰恰相反麼?是的,所以我說感謝特偵組這裡就是在向大家用「數學反證法」證稱:


馬英九總統果然有收不法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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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馬英九政治獻金案 查無不法簽結
馬英九總統被告發收取頂新集團不法政治獻金案,特偵組調查發現是媒體人周玉蔻與前國安會副秘書長張榮豐聊天時,張評論若頂新捐政治獻金頂多二億,其實頂新沒捐錢給馬,昨天依查無違法事證簽結。
特偵組調查頂新政治獻金案傳喚一百多人次、清查十餘萬筆資金往來細目,意外發現頂新集團魏應交、魏應充與黑心油品業者有異常資金往來,已發交彰化地檢署調查是否涉及不法。
此外,前立委劉文雄及名嘴陳敏鳳、立委段宜康指控電子大亨捐給馬二億元部分,特偵組查證發現是同一件事,陳敏鳳與段宜康的消息來源分別是劉文雄、某大教授,而劉文雄誤將前大眾電信吳清源的提議當成真實發生而以訛傳訛,昨天也一併簽結。
劉文雄證稱,二○一一年和吳清源餐敘時,吳告知曾二次捐錢給馬,一次是二億元,另一次沒講金額,但提到「地下室、車子送過去、有秘書」,錢交給康炳政…。
吳清源作證,馬第一任市長期間想認識科技界人士,由宣明智邀電子業吃飯,馬離去後,有人提議集資捐二千萬元給馬作當競選連任經費,席間聊到會不會被扁政府的情治單位監聽、監控…,他提議若怕監控就將車開到地下室交錢即可,但後來各自捐款,他捐卅萬元,有拿到收據。二○○七年再度聚餐,他捐一百萬元給馬當選總統經費,也有收據。
檢方另傳喚張友驊與其消息來源宣明智對質,宣說:「未從向張提過政治獻金或捐款給馬英九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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