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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方法院院長黃瑞華昨天召開記者會,指責中國時報十八日的報導偏離事實,傷害她的誠信與名譽,也對性侵害當事人家屬造成第三度傷害,要求更正。

中國時報十八日以「逼問少女性侵細節?聽過庭訊錄音帶後澄清;黃:家屬搞錯對象,陳背恐龍黑鍋」為題,內容寫黃瑞華日前開記者會,指家屬弄錯內容、搞錯對象,讓陳嘉年背負恐龍法官的黑鍋。


黃瑞華昨天再開記者會表示,十七日應陳嘉年的要求陪同開記者會,是為替他澄清被外界誤會的三件事:一、指陳怠忽致違法遲延誤撤銷被告通緝的時間,並非媒體刊載的四個月,而是兩個半月;二、陳延遲發送附民事卷宗的時間是十個月,不是一年十個月;三、性侵案庭訊中追問被害人性侵過程的人,並非法官

日昨,聯合報社論以此為題,寫了篇【恐龍原來是烏龍】的評論,因為笑點太多,這裡恭錄幾段,以饗網友,

『鬧得沸沸揚揚的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辭官案,事隔一周,案情大逆轉。原來,黃瑞華自己受被害人家屬誤導,冤枉法官陳嘉年的處理在先,又錯怪司法院輕縱在後。恐龍法官,原來是烏龍院長塑造出來的。

黃瑞華在此案兩度犯了致命的錯誤:其一,是未確實查證真相,僅憑家屬的口述,即認定法官陳嘉年處理性侵案不當;其二,未認真檢閱司法院的討論,僅憑自己先入為主的觀念,即設想人審會刻意偏袒與輕縱。亦即,黃瑞華兩次震怒,都是在錯誤資訊下作了過當的反應,導致媒體和社會輿論都跟著她偏失了準頭。...

這起「恐龍」變「烏龍」的事件,是一堂公民教育的好教材。所有患有「道德大頭病」的人,都該想想黃瑞華如何因「熱血」而導出這齣司法奇冤記。』

轉錄到此----

簡單的說,一開始,是這麼一則新聞..


『宜蘭地院法官陳嘉年被申訴在審理少女遭性侵案件,未依規定通知社工到場,任由法庭上的交互詰問讓少女覺得遭羞辱,開庭後留下遺書、一度失蹤,宜蘭地院建議將陳記申誡一次,但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認為是「小疏失」,決議只飭令他注意。(按:請參【
便當公務員 恐龍法官 殺兵將軍】)

黃瑞華很不滿..

當初主動提報要懲處陳嘉年的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不滿司法院決議,昨晚請辭院長職務,且堅決不接受慰留。她表示,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十分心痛,希望社會來公評。陳姓法官不回應。司法院長賴浩敏肯定黃瑞華是認真有理念的院長,已在第一時間慰留。

社會公評來了!(按:這裡略去對賴浩敏的公評,因為這麼個沒是非,道德觀薄弱的司法院長,是帶點悲劇性,出場跑龍套的丑角,歷史上連提都懶得提。)

五年考乙,大法官,三年考乙..嗯,陳法官,至於有正義感的黃庭長,去職。一時間,輿論嘩然,大家都罵這是恐龍法官,近親繁殖,血緣錯亂生出來的怪胎...

馬總統趕忙回應,

馬總統秉持「司法獨立,但不孤立,也不獨裁」的大方向,推動全民司法改革,絕對不能再讓人民因少數不適任的法官而折損司法威信。

不知怎的,板主每引述一次,就笑一次。這回不知道是第幾次了。

馬總統,就像放屁一樣,噗,的一聲,就放出了一個法官法,他又開始自拉自唱:『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法官法,總統馬英九表示欣慰。總統說,建立不適任司法官的退場機制,讓法律能更貼近人民合理的期待,增加民眾對司法的信心,這是司法改革史上重要里程碑。


新聞溯源到此---------

板主這裡不得不說,也順便做個註記。任何評論皆需依據事實,而我們寫政治評論,那更要臨深履薄,因為有一批好訟之徒,會時常設陷告人取利,所以,如果過去寫過的政評,今天拿出來會讓人家笑,好比這篇【恐龍原來是烏龍】社論,若是南方朔寫的,唉,傾家蕩產都不夠賠。

有人說:「難道聯合報這篇【恐龍原來是烏龍】的社論,不是依據事實嗎?」事實只有一個,就是

『未依規定通知社工到場,任由法庭上的交互詰問讓少女覺得遭羞辱,開庭後留下遺書、一度失蹤...

您看【恐龍原來是烏龍】這篇社論,有提到隻字片語「啊,黃瑞華搞錯了,有通知社工到場」「少女也沒留下遺書,都乖乖待在家裡」,有嗎?

有人問:「那黃瑞華開記者會是幹嘛呢?」根據黃瑞華的說法,那是要幫陳法官澄清三件事,第一件把某個缺失從四個月,改回兩個半月,『一百步改回五十步』

切!還不是缺失?

第二件,把某個疏漏,從一年十個月,更正回十個月,好比『月攘一雞』(按:請參孟子攘雞寓言),少攘上一年,

嘎?攘雞就是錯,誰管你多一年少一年?

第三件,就是【恐龍原來是烏龍】的社論所大力批判的,家屬弄錯內容、搞錯對象『性侵案庭訊中追問被害人性侵過程的人,並非法官。』

其一,是未確實查證真相,僅憑家屬的口述,即認定法官陳嘉年處理性侵案不當;其二,未認真檢閱司法院的討論,僅憑自己先入為主的觀念,即設想人審會刻意偏袒與輕縱

社論一開始就做了結論,板主會把這段文字保留在其他網站上,作為日後時時惕勵自己的經典,報紙丟臉事小,反正社論也不知道是誰寫的,跟人審會,合議庭一樣,板主失節事大,除了喪失版主經年累月寫政論的公信力,一不小心,落到某個把兩蔣當偶像崇拜的類斯德哥爾摩症患者手裡...

就像我當年反對兩蔣,要付出被關的代價,這才是捍衛言論自由的真諦。

會被烏七八糟的爛司法,像絞肉機一樣絞個粉碎,不可不慎,不可不慎啊!

社論說:

黃瑞華自己受被害人家屬誤導,冤枉法官陳嘉年的處理在先,又錯怪司法院輕縱在後。恐龍法官,原來是烏龍院長塑造出來的。

社論怎麼不問,到底通知社工來了沒?少女有沒有留遺書?

家屬弄錯內容、搞錯對象,社論又如何推論,是黃瑞華僅憑家屬的口述,即認定法官陳嘉年處理性侵案不當;再問一次,陳嘉年到底通知社工來了沒?少女有沒有留遺書

陳嘉年如果沒錯,司法院人審會都在吃屎嗎?竟然還能認為陳法官是「小疏失」,決議飭令他注意?

黃瑞華建議申戒,有沒有依照事實?
人審會認為是小疏失,是不是事實?

有人反問:「板主,那社論【恐龍原來是烏龍】講的,難道就不是依照事實嗎?」所謂事實,就是我們對現象所作的解釋,

有的事實或解釋,會與大家所認知的,天差地遠。在陳肇敏要冤殺江國慶前,有一個橋段,

待會司令來,你要跟他下跪,一句話都不能說,司令就會知道你是冤枉的』陳肇敏一現身,江國慶果然撲到陳肇敏面前,緊抿著嘴怕出聲,眼淚鼻涕卻一直流,

陳肇敏說,這個事實就是『哼,連呼冤都不敢...啊,這是殺人犯下跪認罪了!破案了,升官發財,開香檳切蛋糕了,萬歲!

有人很氣:「那社論不管少女死活,不惜對少女三度傷害,不怕少女再留遺書失蹤,那是為了甚麼?」首先,我們要知道,社論就跟馬總統一樣,別人家的小孩,那是死之不完的,

還有,要先讓社論把少女,少女的家人先當人看,才行。

其次,這篇【恐龍原來是烏龍】社論,用的是中國時報十八日黃瑞華記者會的新聞,拜託,人家可是競爭對手咧,人家餵來的果汁,你偌大一家報社,都不用先驗驗看有沒有毒?是不是摻了塑化劑喔?

到底通知社工來了沒?少女有沒有留遺書?

當然,社論的目地,還可以做出很多解釋,或者是板主認為的事實。這裡再講兩點第一,要延續馬總統嘴巴說的全民司法改革偉大政績,敲釘轉角,再把老百姓洗一遍腦。社論認為,法官法是對的,人審會是對的,陳嘉年也是對的,少女被性侵,是妳家的事,少女家人是錯的,黃瑞華也是錯的...還有一整群批評馬總統全民司法改革的人,通通都是錯的。

江國慶案在今日 恐怕還是冤死『台灣最近的恐龍法官批判聲浪,已經發展到義和團化的境地,任何審判性侵害案的法官,只要不把被告判有罪,沒有將被告從重判刑,就會被群毆成恐龍法官。那麼我要問:萬一被告真的沒犯罪,怎麼辦?

就像這則報社選出來的媒體人投書,標題是在幫陳肇敏等呼冤,內容則是幫恐龍司法說項,再把老百姓當成是笨蛋。(按:請參【李佳霏 戴若鼎 江國慶】)

說穿了,就是要不斷的灌輸大家,老百姓教育出了問題,理盲又濫情。別比到馬總統了,哈佛法學大博士...你們不配!哼哼,你們會考試嗎?考得起三趴,七月加薪三趴,退休有終身俸加十八趴嗎?回家哭去吧,你?

先努力看看,讓馬總統把你們當人看先!

準此,江國慶是被理盲的社會輿論殺的,恐龍法官是濫情的社會輿論製造的,江國慶被冤殺,那一億銀子,不讓冤大頭老百姓賠,要叫誰賠啊?

那七月加薪三趴,退休有終身俸加十八趴,我陳肇敏是拿定了,你咬我啊!

還有,爾後司法案件,是恐龍窩裡的大恐龍咬小恐龍,恐龍彼此互咬,咬定之後,再咬老百姓。這段過程,老百姓千萬別插話,因為可能有恐龍設陷,害人當烏龍。你們社會輿論通通給我閉嘴,下跪,認錯,

這個解釋權,向來都是馬總統所獨有的,來,再笑一趟,

馬總統會秉持「司法獨立,但不孤立,也不獨裁」的大方向,繼續推動全民司法改革。

有人問:「板主,不是還有第二點嗎?」為了堅定社會輿論,冤大頭老百姓的下跪認錯,繳付江國慶一億冤賠金的信心,
恐龍原來是烏龍】社論,竟效佛陀割肉餵鷹的故事,自己當起了大烏龍,跳進司法恐龍設下的陷阱裡...

瞧,我這個社會輿論的大哥,聯合報的社論,拼著公信力不要,吃下敵報餵來的塑化劑...恐龍剛變完烏龍,嘿,過沒兩天,!#@%#$!...竟又變回了恐龍...

社論老大哥啊,是誰,用甚麼力量,讓才罵完輿論像義和團,時常烏龍。怕一時間找不到證據,就自己忙不抑當起了烏龍,「看到沒,我就是鐵證如山」讓輿論界抬不起頭,好跟馬總統認錯,馬總統的全民司法改革下跪,感恩戴德...

難道這竟是您,從某人身上偷師來,某種『捍衛言論自由的真締』之方嗎?

有人說:「嗯,這社論怎麼看,怎麼像輿論界的抓耙子...應該改用【恐龍原來是烏龍社論】這個標題,才對!

嘆曰:

恐龍司法烏龍冤?還罵輿情方向偏,立場反覆是邪道,烏龍社論此二篇。

一篇【江國慶案在今日 恐怕還是冤死】,一篇【恐龍原來是烏龍


備註:今天看情況,再談另一個司法恐龍,

『立法院未完成「稅捐稽徵法」修法,致6萬多件、近1,200億元的欠稅案,明年3月後恐「一筆勾銷」;行政院長吳敦義昨(20)日表示,會敦促立法院下會期完成修法,將追討欠稅期限從五年延長至十年,但同時對小額欠稅可放寬處理。』

吳敦義都要選副總統了,腦袋瓜子怎麼還跟馬總統一樣不清,稅追不到,真正的問題是...

楊儒昕:「與其幫國家課稅,不如幫自己課一點。」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楊儒昕審查吳明珠中醫診所報稅案時,認為吳明珠應補稅 50多萬元。今年6月間,楊儒昕聯繫吳明珠丈夫見面,自稱在補稅案中幫助很多,但診所已被列為「查稅黑名單」,希望他們能資助150萬元,他可協助把名單往後挪,避免被調查。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楊儒昕藉公務勒索未遂,判刑2年、緩刑4年、褫奪公權1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緩刑期內須交付保護管束,並提供220小時的公益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緩刑4年?乖乖!好個馬的全民司法改革啊!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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