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送花挺警 大學生發起「送金莎、反暗殺」中正一警分局前晚遭包圍後,分局長方仰寧昨晚回家探視母親,這是學運近一個月來,方仰寧第一次回家,今天他回到工作崗位,但婉拒受訪。分局上午仍收到許多民眾送花,還有大學生在網路發起「送金莎、反暗殺」挺警察行動,幾位大學生送來玫瑰花、巧克力表達支持警察。另外,「無限期支持方仰寧、支持警察」的臉書粉絲團,至今天中午的粉絲人數已達24萬2000多人。

雖然太陽花學運結束後,這一場挺方仰寧的鬧劇看似複雜,實際上卻很簡單,我們知道,台大法學院院長向我們證稱確實沒教好的馬總統,其實是一個媽寶,生平最受不得一點兒氣,這裡的例子實在太多,好比他貪汙特別費,可是檢察官不可以把他起訴喔,啥?不是因為司法會想出很多方法給他判無罪,而是這會傷到他的自尊。果不其然,等到他一當到總統,甚麼法學博士,不干預司法的全都是屁,馬上著手對侯寬仁展開秋後算帳政治追殺,相關史實GOOGLE就有,反正血淚斑斑可考,這裡也不多贅。要知道這樁明明自己骯髒手腳不乾淨貪汙被抓的個人品格下賤案,經過多年之後,變成他嘴裡一樁..

馬英九人生最大的挫折是..

馬英九提到,他人生中最大挫折是在台北市長卸任後不到兩個月,就被檢方以貪汙罪嫌起訴特別費案,從念書到工作一路順遂的他,最後以真誠面對、冷靜思考、徹底檢討、找出解方,在連任前三審無罪定讞,讓他感慨萬千。

這個例子有點老梗,我還是拿去年洪仲丘案給大家說明馬英九的報復心有多強,大家知道洪仲丘案鬧了大半個月,馬總統還在忙著他可以用黨紀與提名權牢牢控制籃委的國民黨黨主席選舉,張大春因此罵他「刻薄寡恩,畏葸无情,假谲失能」,還說信不信,當洪仲丘死前罵著五字經時,馬總統仍在四處跟國民黨員拜託,這就是人渣治國。

於是馬總統馬上跟洪家承諾管到底,這當然是受到25萬白衫軍上街的震撼,說成受到脅迫,就難聽了。但是可想而知,馬總統心底可是委屈的不得了,他一回去,馬上讓籃委通過軍審改民審,眼看洪案就快有個較好的結局,可是軍審之後,第一個被民審判成可以馬上出獄的,竟然是拉法葉跟尹清楓兩案最重要且唯一的關係人郭力恆,馬的民審說郭力恆是以一種「關二十年一句話都不招」的自首模式減刑出獄的,別笑,不明就裡的以為是看到白癡在辦案哩。

這就是馬總統對洪案跟25萬白衫軍施壓給的反撲。不過馬總統的報復,都是十倍或百倍奉還,前陣子洪案判下來,果然把洪仲丘一條人命判關六個月,折合罰金18萬。

看懂了馬總統的行為模式,這裡再看到太陽花學運,學生明明都說要退場了,馬總統卻讓警方趁學運剛退,去翻公投盟的老巢,搞出這場包圍警局的動亂,心底就無需太過訝異,因為他本來就會這麼幹的。談完了這場學運結尾,馬總統反動力量的回咬反撲,這種大歷史觀(Macro History),接續前幾篇的主題,這裡要問大家,臉書24萬,喔,要扣掉三成殭屍帳號,不知道警察警眷行政院總統府跟白..白色正義聯盟的要不要扣..他們發起的「送金莎、反暗殺」挺警察行動,會證明方仰寧犯了甚麼罪?

我們已經知道,從微歷史觀,洪崇晏與方仰寧的私人恩怨是當白狼「路過」,洪問方怎麼不管?方嗆洪只有他敢罵白狼,指洪是「小孬孬」,這一幕並經電視剪輯後不斷重播,次數直逼「來來哥」,於是洪阻卻違法,於警局前嗆方仰寧小心被暗殺。

從以上事實,我說洪沒有恐嚇方,因為方視洪為小孬孬,天底下焉有大局長被小孬孬恐嚇的事呢?而且洪嗆方是基於阻卻自己名譽持續受損的違法情形,就算是罵方三字經,司法實務仍屬無罪。請參【黃春明罵蔣為文案】2012年9月5日,台南高分院二審仍宣判有罪,但一審量刑有違誤,法官以「黃是重要文學作家受到挑釁且侮辱情節輕微」,改判黃春明免刑,全案定讞。

但是方仰寧先當眾罵洪崇晏是小孬孬,這就是公然侮辱了。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現在比較讓人搞不清楚的是方仰寧傳述洪崇晏是小孬孬,有無誹謗的問題。本來我們知道,方仰寧確信洪崇晏是小孬孬,不怕他的「暗殺說」,這叫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我因為知道警方只是馬總統拿來遂行他弱弱相殘,撕裂台灣社會,禍國殃民,服貿賣國的棋子,於是在周休二日,連發數文,敦勸臉書與白色的數十萬網友,呼,現在知道可能只有超過十萬,但是壓力還是很大,我勸他們這幾天千萬別去力挺方仰寧,如果不知道該怎麼辦,可以學我..

我短期內不支持方仰寧

可是他們卻仍一意孤行不肯聽勸,還搞出這個啥?「送金莎、反暗殺」挺警察行動?ㄚ這是要告訴大家,方仰寧被洪崇晏的暗殺說嚇著了嗎?如果方仰寧真的因為你們這群愈幫愈忙的白色朋友搞的活動,欣然接受,坐實他果然被洪崇晏嚇到,從而證明洪崇晏不是小孬孬,甚至比白狼還可叫方仰寧害怕,那麼,當方仰寧說洪崇晏是小孬孬的時候,就同時犯了刑法的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並證明其為不真實者,為誹謗罪。

鄉親啊,大家說說,這群白色的正義聯盟,白狼還是十幾萬臉書方粉,藝人,市長與總統,不是來添亂的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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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