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銀正雄說【台中大躍進,林佳龍殺人】,眾所皆知,殺人罪是有清楚定義,按網友萊茵堂主在他一篇 洪下士死亡事件 - 本格派推理的說法:「很簡單,第一步,找出殺人動機,情殺財殺仇殺,必有其一.只要找出殺人動機,不管集體虐殺,還是個人兇殺,趕緊搜證起訴,一干關係人立成被告,法網難逃.如果找不到殺人動機,那就是意外事件.真的,就這麼簡單!

林 佳龍應該與四名死者不識,遑論找得出任何殺人動機,所以這就單純只是個意外,但是要說成業務過失致死,顯然還有一大段推論要掰,按法條【從事業務之人,因 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的過失定義,肇事者需【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掉樑意外,如果說 林佳龍"能"注意,那就未免有大神能,當他也是宇宙大覺者麼?

退一萬步講,高雄氣爆死傷那麼多人,雄檢那份起訴書,只敢起訴20多年前的死(依法不得起訴)或退公務員,敢對陳菊多寫半句,指摘她如何業務過失致死的麼?所以中捷施工意外,很快就能結案起訴,我把它稱為:

【王八挺烏龜,綠營官官相護】

蛤?這是網友銀正雄另一篇的標題?喔,我這個稱法解釋的比他好唷,

甚麼樣的動物,能被王八挺在牆上,還是綠色的?

笨,是烏龜啦。

可..可是烏龜不會被王八挺在牆上啊?

ㄚ你不會用膠水黏上去喔。

好..好吧,那這隻烏龜絕無可能是綠色的吧?

傻瓜,拿綠漆塗一塗不就成了。

好啦,前一段是搞笑,我真格要寫的,也是官官..叫做:

關關失守鑄大錯!

2014年03月07日洪仲丘案一審宣判,18名被告中只有連長徐信正被判8個月,其餘全輕判6個月,引發社會宣然大波。以下為洪仲丘案宣判結果,102年度軍重訴字第1號:
一、判決主文
陳毅勳上官藉勢凌虞軍人,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帶1,000元折算1日。
羅濟元、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均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各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瞥1,000元折算1日。
李念祖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帶1,000元折算1日。
蕭志明、宋浩群、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政均無罪。
(轉貼到此)

看得出來269旅大部分人都是業務過失致死罪,542旅的則都是別的罪,好像是妨害自由或是濫權等輕罪,就是把這兩旅切割處理了,摘錄一段542旅的犯行描述

還原洪案/涉案軍士官 關關失守鑄大錯】 洪仲丘案是連長徐信正第一件處理士官帶手機送悔過案,合議庭發現涉案軍士官大都是瞎子摸象,因資訊官一句「士官比照士兵,照關」,資訊官這一關失守,從此 關關沒守住,沒人察覺資通規定,鑄下無法挽回的錯誤,把洪送上黃泉路。...資訊官回覆後,因洪即將退伍,徐信正找上副旅長何江忠協助公文流程,何請人事 官石永源簽辦,在跑公文流程中,包括醫官、監察官、資訊官,沒人發現有問題,一路放行,鑄成悲劇。

如何?這像不像台中市政府叫中捷趕工,急如星火,不趕的話給洪仲丘退伍就害了了.. 於是中捷叫北捷,北捷叫遠揚,遠揚叫中鋼構,中鋼構叫枉死的包工,最後鋼樑還砸死一個路過女性?包工第事後控訴, 要啥支撐架中鋼構也不給的云云,還有公務員沒去督導(這又不奇怪,國中學生開學到第一次月考完正式的代課數學老師才來報到,上課可以吃泡麵雞腿,別說導師 不管,也沒校長在管..這樣就可以推說沒看到,萬一看到不處理就瀆職了),遠揚沒做交管,中鋼構沒做圍籬等等,這些不也都該叫做

關關失守鑄大錯?

這個案子辦得還算相對合理(相對於笑死人的高雄氣爆),第一線執行虐死業務的,幾乎都辦了業務過失致死罪(五到六個月),之前的則改辦其他濫權罪 (就是拿來要辦陳肇敏等冤殺江國慶時過了追訴期的輕罪),這告訴我們業務過失致死有幾個要件,最重要的是行為人要能注意應注意而未注意,由此就能撇除已死 包工的責任,因為要不到支撐架,不上樑又要罰錢,這是它不能注意的事,是不能也非不為也。其次是與受害者的死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就像是葉冠亨酒駕先撞了違規轉彎的政府垃圾車再撞死路人,假如垃圾車不違規路人就不會死,可是開垃圾車的司機沒有高調炫富,大家就忘了嚴格來說,葉冠亨也是受害者(誤),我是說葉冠亨當場要是跟酒友一起死,這個案子恐怕沒人會多加關心了。

由此可知,雄檢辦20多年前公務員湘涵蓋錯的業務過失致死,也真是太神奇了。

綜 上,中捷案第六個可能法律效果應該是在一種關關失守鑄大錯的情況下,受害女子被第一線執行業務的工人不慎掉落鋼梁所砸死,又依照法律,死亡者不予 起訴,那就由現場的工人、監工,主任,憲兵..ㄟ,這裡應該是公務員共同負起業務過失致死的刑責,每人五到六個月不等,得易科罰金15到18萬。

至於賠償,好像洪仲丘案沒人說要賠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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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在洪仲丘案,我從沒看過有人說是【542旅大躍進,沈旅長殺人】, 雖然洪的同袍說從沒看過像洪這樣緊急送關禁閉的,只有銀正雄說,眾所周知,台灣人最討厭「抓耙仔」,又說台灣媒體向他證稱:洪仲丘是個不折不扣的「抓耙 仔」,太可惡了,人人得而誅之。後來沈旅長一審被判濫權要關六個月,二審女法官說是會加以重判,結果沈旅長卻是判成無罪。由此可知,當銀正雄說【台中大躍 進,林佳龍殺人】,且看最後的司法結果,是我說【中捷施工意外,王八如何挺烏龜?】【中捷施工意外,關關失守鑄大錯!】的對,還是他向大眾指稱林佳龍殺人的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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