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昨法務部依法執行了四個死刑犯的槍決,讓爭議已久的廢死議題又再度浮上檯面,有個網友於網路上發言說:「認同剝奪別人生命權的惡棍,基本上與惡棍是同一批號的產品,還大言不慚的談什麼生命權?」乍看之下,還以為他說的是反廢死的人。「才不是呢?我指的是那群假道學,要廢死的偽君子。」這才驚覺,廢死的人和反廢死的人,竟然是如此的相像。

於是,我嘗試著和他對話:「廢死的人,就是因為不認同一個人可以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權(註1),這才廢死的啊!」網友說:「那麼,廢死的人為何可以容忍死刑犯殺人,剝奪他人的生命權呢?」我說:「如果
廢死的人可以先反對,在死刑犯殺人之前...他們也會反對死刑犯殺人的。」對話嘎然而止。

「認同人可以殺人,可以剝奪別人生命權的」,第一是殺人的死刑犯,否則,死刑犯不會殺人,就不會成為死刑犯。第二就是反廢死的人。反廢死的人,心中
認同一個人可以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權,和死刑犯是同一批號的產品,死刑犯只是六個標準差以內的瑕疵廢品反廢死是孕育死刑犯的溫床,正因反廢死的人太多,死刑犯才會殺不完!

但是,廢死的人,充其量只能把「廢死」當成理念,做為一種社會運動,永遠難以達成的目標。要說能廢死成功,在邏輯上絕無可能。廢死的人與反廢死的人,比例太過懸殊。反廢死在多次民調中都占整個社會八成以上,這是根本結構的問題。廢死的人就像社會的某種弱勢,要託庇於社會的保護,否則很快就會消失,自保都無力,焉能實現理想去廢死。舉政黨競爭為例,廢死的人,跟現實社會不超過五%的小黨一樣,國會議員一席
都選不上,連提案「廢死」的機會都沒有。

這種懸殊比例,並非無稽,有其生物學的解釋。達爾文演化論
核心觀念:「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經過美國教授愛梭羅德的分析發現,背後的理論就是「一報還一報」的生存策略,跟聖經教的「以眼還眼」差不多。所以,在我們的基因中,早就帶著報復的DNA。自稱不帶報復DNA的,如果不是反廢死偽裝的(註2),就是某種基因的突變。英國工業革命,曼徹斯特工業城空氣汙染嚴重,樹枝樹幹都滿布黑色的煙塵油污。有一種蛾就演化成黑色的,偶爾有百分之五的突變白色蛾,馬上就被掠食的蝙蝠吃掉。後來空氣污染防治的技術進步,天空又恢復成藍色,蛾就慢慢變回了白色(註3),換僅存的五趴黑色蛾去填掠食者的肚腹深壑。所以,些微的基因突變才叫健康,是族群永續生存的保證。

原來,廢死與反廢死是在基因層次的差異。「廢死基因」是反對人有剝奪人的生命權,「反廢死基因」則支持人有剝奪人的生命權。所以死刑犯本來是反廢死,因為剝奪他人生命被判了死刑,這才假裝廢死。反廢死質疑廢死的人:『為何不阻止「反廢死的潛在殺人犯」殺人呢?』唉,因為廢死的人又不是神,
只能跟上帝求得智慧,來分辨出他能改變的和不能改變的。他們知道不能改變已經發生,好比「反廢死死刑犯」殺人的事,但是他們自以為能改變反廢死的人要殺死刑犯的決定。殊不知其實這兩者都是廢死的人所不能改變的。已經發生的改不動,而將要發生的,只能等海晏河清,黑蛾變白的環境變化,讓基因去改。廢死團體的廢死運動,不過是生物學的一門錯的旁支,拉馬克「用進廢退論」的誤用而已。妄圖用後天教養來改變先天的遺傳基因。就算真的有反廢死的受到影響,裝成廢死的。血液流的還是反廢死的血,隨時會變回原型;或是傳給後代,生出來的仍舊是個反廢死。廢死團體到頭來還是白忙一場,甚麼都沒能改變。

當法務部槍聲響起,等於敲響了廢死運動的喪鐘。廢死團體奔波終日,廢不得死,反倒讓社會看清『廢死團體,「廢」在哪裡』了。


註1:如果你喜歡,也可以把
「廢死的人,就是因為不認同一個人可以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權」中的前面一個人換成一個社會,或是一個國家。

註2:反廢死的常會偽裝成廢死的,以為這樣會有好名聲,或有其他不為人知的目地。但是如果不能堅持到底,稍遇壓力就退縮,改回反廢死。露出馬腳,反易遭人唾棄。

註3:
「慢慢變回」也要經過好幾個世代,從突變的百分之五開始,假設蝙蝠只吃容易看到的黑色蛾,一次吃掉五%,也要經過十代,族群才會超過一半是白色的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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