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我是想讓網友來辦中捷施工意外,因為從這篇【台中捷運施工意外,林佳龍要不要廢捷運?】我們可以知道一定能辦得異常搞笑(誤)..水落石出。我也想說讓這裡的網友【馬總統民調9.2原因 網友解析.】來辦,別,別又說出誰肇禍害誰挨罵這種蠢話,好像老百姓都是群是非不分的白癡似的。
會想成BOT,主要是從阿帕契觀光團事件來的,大家知道這個飛官將被勒退,一段時間之後,說不定會在新北市新莊的馬政府辦公室遇到學長,
伍衛民受訪時坦承領雙薪,但解釋:「這棟大樓裡面,常碰到軍人退伍的夥伴,大家都在當派遣工!」他說軍人月退俸6萬多元,計劃督導薪水4萬多元。
話 說國家被馬貪腐的全掏空了。動物園養不起正職的動物,要對外招募派遣工。退伍的飛官就跑去應聘,看他非常賣力的竄高伏低,身手矯健,果然是經過美台數億元 訓練的成果,馬上就被錄取,去當一隻猴子,第一天上工,就卯勁的在樹枝上盪來盪去,一個不小心,竟掉進獅子籠裡,還真有一隻獅子邊吼邊跑過來,把猴子嚇的 吱吱亂叫,卻聽到獅子說出人話:
學弟,小聲點,我領4萬多,你領多少?
那麼,就BOT讓辦這種公家與廠商發生工安意外,害死無辜百姓人命最有經驗的雄檢來偵辦好了(中捷不也是BOT給北捷),底下我想長話短說,雄檢要怎麼辦呢?那就直接套用高雄氣爆的公式:
第一,要抓林佳龍市政府的責任(蛤? 廠商?這個要排第二順位),從新聞畫面裡,大家看到那個柏油路面塌陷出一個大洞沒?對了,這肯定就是市政府鋪馬路偷工減料所導致,雄檢此時要兵分十幾路, 查扣市府的公文與簽呈,並抓一些官員回去問話,ㄟ,根據這個作業流程,不能查出太近期鋪柏油的偷工減料(萬一沒有不就糟了),告訴大家,一定要查出20幾 年前的某市府公務員與某包商的偷工減料,並且違反科學界所謂的【奧坎剃刀】原則,把一樁淺而易明的施工意外,辦得複雜無比(要不然中檢自己來就行了,幹嘛 外包給經驗非常豐富的北捷..雄檢呢),起訴書我懶得自己掰了,就恭錄一段雄檢如何起訴20多年前高雄公務員業務過失致死責任的段落
經查,本件被告等人所涉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其法定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追訴權時效期間為20年。而 本件氣爆案造成被害人死傷之結果係在103年7月31日以後,且本署檢察官於翌日即開始介入偵查,故被告趙建喬、楊宗仁、邱炳文等3 人監工、驗收時間係在81年間,距今已逾20年,惟其等所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部分之追訴權時效仍應自被害人死傷結果發生時起算,其等此部分之追訴權時效自 屬尚未完成,自得依法追訴,附此敘明。
看到沒?為了辛苦解釋怎麼高雄氣爆竟能追回20多年前死的死,老的老的公務員刑責,要掰出這麼一大段,真是好辛苦,難怪這種工作一般老百姓幹不了。
第二,要開始追廠商的責任,凡是國營事業的,像是中油啦,中X的,這些廠商如果有顯而易見的責任,起訴書連帶都不能帶到,以免讓法官犯疑..ㄟ,因為雄檢氣爆起訴書提到中油的字眼少得可憐(好像中油一個字不可再提似的),只好轉錄我自己在前幾篇重翻雄檢不起訴中油,看到一篇叫人掉眼淚【高雄氣爆錄音檔曝光 中油早知漏氣還裝沒事】的談話,
中油過了兩個月才坦承他們位於前鎮儲運所的安管中心,可以監測高雄市所有石化管線,但在黃金前3小時,他們卻事不關己、隱匿不報,罔顧人命!
看 到沒?有監控但晚兩個月曝光,對公司像榮化與中油都是生與死,起訴與沒事的重大關鍵,何況是連監控,帶照相手機都不准的國中..ㄜ~這有點想遠了。我猜這 幕戲大概是這樣演,在國外公司都要拍賣掉拿錢來賠受災戶,老闆也都早就抓進去關(高振利有害死那麼多人麼),可是在雄檢驚世起訴書一出,榮化也沒事了,怎 麼說呢?簡單點想,如果榮化要倒,會不把中油揪出來..像貴婦團連兩團小狗互嗆都招出那樣麼?流程大概就是讓災民要國賠還是廠商賠還是市府代位求償,傻傻 搞不清楚,這個要是在國外,給《永不妥協》的茱莉亞羅勃茲來辦就搞定了,因為廠商賠的部分,有好大一筆(照比例)是給茱的佣金,可是由市府來代位求償,嘿嘿,大家可以先看李述德在大巨蛋的那副嘴臉就知道下場如何。
法官就是會把相關人等判成無罪,因為法官只要問,ㄚ管子是誰蓋的呀?誰說裡頭可以送會大爆炸的丙烯氣呀?誰在監測並定期檢修的呀?誰在氣爆前也才剛送過氣呀?誰隱瞞兩個月自己早該監控到卻【能注意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沒及時通報的呀?以上這些起訴書通通沒交代,這樣的案子除非是找來洪仲丘案的一二審法官,要不然還真難有人判得下去。啥?肇事廠商責任?嗯,在國外,這樣的廠商會被告到脫褲子,負責人也會關到鬍子白,不過在台灣,我請大家看看日月光啦,榮化的老闆們在做啥,就知道這段其實沒啥好寫的了。
最後,我要對假設雄檢來辦,又是民進黨爛政府的完全責任,20多年前曾鋪過爛柏油也能查個一清二楚,幫中油或其他國營事業平反的起訴書做個短評:
事 實上我本來有自己計畫好的議題要談,談馬獻金,慈濟的宗教貪腐都好。不過過完李蒨蓉阿帕契案,我最想談的是氣爆案。我很納悶怎麼全台灣沒人質疑雄檢的起訴 書有很大的道德瑕疵?如果依照雄檢的邏輯,業務過失致死是結果犯,20多年前蓋的工程到現在還要保證不會有人把其中的管線用20年送沒人知道會死人的丙烯 氣,否則一死人追訴期是從死人後開始計算,好多人會睡不著覺喔。告訴大家,連貪污犯都是發生犯!網友狀告黃幸強等三個國民黨上將貪汙將軍宅,特偵組就說他 們三個兩個已經死了,就不起訴了,另一個沒死的,特偵組花了好大工夫,發現是20年前就買的房子,距網友告發已滿追訴期所以不起訴。這樣大家看懂沒?
將軍20年前買房,那是合法的(雖然是土匪般的合法),可是20年後才賣原本說不能賣的將軍宅,一億贓款落袋,嘿,這個追訴期不是從完成貪污的賣房起計算,而是反推回20年前的買房。
鄉親啊,豈有貪污這麼明顯的案子,追訴期卻計算的沒人看懂,而業務過失..這20年間, 地動天搖颱風大水的沒少過吧..當年蓋的箱涵過了20多年還要揹上氣爆案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天降紅雨囉。要像這樣的鬼扯能成立,聯合報大樓才蓋幾年,落磚砸死女老師,幹嘛是聯合報社長出來扛責說會負到底?不是該叫蓋大樓的小工出來,給他關1到7年的才對麼?
而葉冠亨果然也是冤獄,因為李女真的就是保險桿打死的..該關的是車廠的技工才對,真是笑死我了,難怪氣爆災民沒幾人敢去申請要國賠,反倒是雄檢這份起訴書若是把有點腦袋的台灣人活活笑死,這個才有國賠問題。還有,請台中市政府千萬別把偵辦這起單純工安意外的案件BOT給雄檢喔..林佳龍應該沒那麼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