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不平則鳴問:
2005年, 新板特區標售,地坪約120萬. 建商推案開價35萬.
2015年,新板特區建商推案開價95萬, 政府已無售地但地價稅調漲數十趴.
若合約90年簽訂時,新店美河市地該值多少? 跟建商合建的分配比例該是多少%???
2014年,新店美河市地該值多少? 跟建商合建的分配比例該是多少%???
我說:這是個簡單到爆的計算問題,可是我遍查網路,用【郝龍斌圖利美河市】去查,卻根本找不著,怎麼全台灣都沒人知道,萬一真的告上法庭,法官問:
ㄚ你們都說郝龍斌圖利美河市,究竟是圖利了多少?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柯P或廉政會一時間要是答不出來,就全都白做工了。我在【三十趴笑十七趴】 提到郝龍斌臉書的七點聲明,包括【將日勝生所送的建議分配比例從17:83,拉高到30:70去談判】這一段就是用來證明馬英九起碼圖利日勝生 30-17=13趴。再來是談定用30:70做為分配比例,郝龍斌卸任前又趕提了求償76.98億並交付仲裁,此處則是郝龍斌親口向我們證稱,用 30:70做為分配比例,就是圖利日勝生76.98億。
但是這裡果然沒有說明「2014年,新店美河市地該值多少? 跟建商合建的分配比例該是多少%??」
底下就是我的回答:
報載建商用一坪60萬買地,這個就是當時的行情,建商占地不到1趴,算1趴好了,市府99趴,就當地全是市府出的,蓋完再把1趴地折還給建商。按地主與建商合建分配公式,
可分成立體分法、平面分法與分棟分法。
立體分法就是在一棟大樓,每層對半平分。平面分法則是假設蓋12樓,六樓以下給地主,以上給建商。分棟分法適合大量體,假設蓋六棟,地主分三棟,建商分三棟,台北市可以在平分完棟數之後,再把1趴的地價款退回建商,
天公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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