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對聯合報的嫩記者說:這些人怎麼不看看法律的規定?還說匯錢給我在美國的女兒,涉及逃漏贈與稅。我們扶養人的醫藥費、教育費,不構成贈與。這也可以吵個好幾天,這個風氣對社會一點幫助都沒有。

可是依照法律與有關單位的解釋,請參【異哉!馬匯款給女兒沒報稅就叫逃稅啊

在高雄國稅局網站: 
首頁>  熱門焦點>  行政救濟專區>  二、行政救濟 Q & A>  遺產及贈與稅
Q4:結構外匯至子女國外帳戶,供就學基金,為何遭課贈與稅處罰?
Q: 申請人結購外匯匯至子女國外銀行帳戶,係供其子女作為就學基金及國外置產,為何遭課徵贈與稅並處罰?

A: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贈與」係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而「財產」指的是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 價值之權利。因此,申請人結購外匯後,無論以自己名義匯至子女國外銀行帳戶,或提供資金以子女名義結購外匯,轉匯到子女在國外的銀行帳戶,供作其就學基金 或於國外置產,均屬父母對子女之贈與行為,應依法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並繳納贈與稅。申請人既因漏未申報贈與稅,經稽徵機關 查核銀行資金流程資料,查獲申請人之子女為未成年人,本身並無資力置產,申請人確係無償將財產移轉予下一代,除補徵稅款外,並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 鍰,並無違誤。
更新日期:2014/09/03

但是,馬英九連贈與稅都一再說謊

綠營控馬逃漏稅 國民黨:烏龍爆料
2015-01-18 17:21:03 中央社 台北18日電
中國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今天表示,前民主進步黨發言人陳其邁、黃帝穎烏龍爆料,誣指總統馬英九資助女兒留學涉逃漏贈與稅,易造成留學生家長恐慌。
陳以信投書媒體,以在英國完成博士學業經驗表示,留學英國念博、碩士學位,1年學費加房租與生活費,至少要新台幣150萬元,花到200萬元以上不在少數;除極少數自己貸款,絕大多數學生都靠在台灣的父母匯款支付開銷。
他說,民國88年到93年間馬總統女兒馬唯中在美國留學,馬總統夫婦6年間曾分10次匯款,共計新台幣500多萬元,負擔馬唯中學費、房租與生活費,與絕大多數台灣留學生家長比較,馬家資助子女留學的錢,只能提供相當簡約生活型態。
陳以信表示,綠營誣指馬總統逃漏贈與稅,如果這種說法為真,全國6萬多戶留學生家長很可能都涉逃漏稅,面臨被國稅局罰款可能,怎能不叫社會恐慌?
他說,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不計入贈與總額」,扶養人也不需檢附收據申報生活費、學費,藉以免除贈與稅,也就是父母資助子女學費與生活費,稅法上不必申報。
陳以信表示,綠營曲解法律,刻意汙衊馬總統,但馬總統與絕大多數留學生家長一樣,每年為海外留學子女支付的學費與生活費,不用擔心有逃漏贈與稅嫌疑。
此外,陳其邁提出高雄國稅局問答,指出「結購外匯至子女國外帳戶,供就學基金,為何遭課贈與稅處罰?」陳以信說,高雄國稅局立即在17日發出新聞稿澄清,本案是因當事人雖主張匯款是「子女就學基金」,但查證結果不是如此,而是另作國外購置財產等其他用途,不能算入生活費與教育費
他說,陳其邁、黃帝穎指控馬總統逃漏稅,從頭到尾「烏龍爆料」,就算他們不願對馬總統公開致歉,至少也應負起政治人物社會責任,向眾多留學生家長道歉。

有很多網友誤解言論自由對於民主人的奧義,請參【不斷羞辱別人,算是言論自由嗎?】,甚至對於扼殺人民言論自由的作為大聲叫好【 蔻蔻姐,實在是... ...找死!】。其實在台灣這個貪腐國家,馬總統才享有絕對的言論自由,這讓他說再多再離譜的謊,都不會被告;但是周玉蔻揭弊馬總統是頂新大門神的過程中,講到誰誰就去告,甚至求償很多錢,聽說接下來還有更加慘酷的手段要施展出來..實在是找死的..連一點點言論自由都沒有,請參【 馬英九誹謗成性,周玉蔻言論不自由】,這裡我要再給大家揭穿馬總統不斷說謊,連這只是區區五百萬的贈與是否報稅,都能不停的硬拗,現在請看陳以信說的:

高雄國稅局立即在17日發出新聞稿澄清,本案是因當事人雖主張匯款是「子女就學基金」,但查證結果不是如此,而是另作國外購置財產等其他用途,不能算入生活費與教育費

所 以鄉親啊,大家看見了沒?到底義務人該不該報繳贈與稅,是要經過國家稅捐機關的查證,有了結果才能算。可是馬總統在民國88年到93年間馬總統女 兒馬唯中在美國留學,6年間曾分10次匯款,共計新台幣500多萬元,負擔馬唯中學費、房租與生活費的這些錢,如果不是給檢察官查出來,記載在起訴書裡, 請問國家稅捐機關會知道嗎?馬總統當時有主動申報嗎?國家稅捐機關有去查證嗎?查證的結果可以確認沒去國外購置財產等其他用途,不能算入生活費與教育費 嗎?

我在寫【異哉!馬匯款給女兒沒報稅就叫逃稅啊】時,早就知道像馬總統這種不恥則無所不為的骯髒鬼,光憑一條鐵證如山的證據,絕對無法將馬總統繩之於法,所以我都是一次準備兩條鐵證,陳以信這裡幫馬回答陳其邁所硬拗的,只是第一條,高雄國稅局的【Q與A】說法。可是在財政部的網站,還有一篇新聞稿,

新聞稿:

納稅義務人可要注意,如將銀行存款轉入子女帳戶,或將國內資金以子女之名義購買外匯,轉匯到子女在國外的銀行往來帳戶,均屬贈與行為,應依法申報納稅,否則一經查獲,不但要補稅,且將處以罰鍰。
部分納稅義務人常將自己財產作移轉予子女之規劃,但移轉財產若有涉及贈與情事,且一年內贈與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新台幣一百萬元時,依規定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將銀行存款直接轉入其子女帳戶,或以購買外匯方式轉匯到其子女在國外之銀行帳戶,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條規定之贈與行為,如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經查獲不但要補稅,又按核定應納稅額處以一倍至二倍罰鍰,得不償失。因此,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此類贈與行為而未申報者,應儘速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贈與稅。
Department: National Tax Administration of Southern Taiwan
Date: 2003/5/29

看到了沒?國稅局說,只要納稅義務人,如有此類贈與行為:

將銀行存款直接轉入其子女帳戶,或以購買外匯方式轉匯到其子女在國外之銀行帳戶

而未申報者,應儘速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贈與稅。

至 於國稅局因為沒收到馬總統的申報,以至於無法查證的,我已經幫國稅局查證好了,但是這裡我不先說出來,要等馬總統對這篇新聞稿如何提出他的說謊, 我再來幫大家分析解答。這裡只想奉勸馬總統,如果真的漏報了贈與稅,就乖乖補點稅金,對月入47萬存48萬又改存42萬的馬總統來說,一點點補稅根本就算 不上甚麼,不必搞那麼難看,更別用這種坐地撒賴一再硬拗的方式轉移焦點..

(轉貼到此)

結果今天我們看到馬總統根本就懶得掰新的謊話,而是把舊謊拿來給聯合報嫩記者吹喇叭似的大加報導出來,像是一種..嗯,李宗瑞迷姦嫩模的方式:

有被害女子突然驚醒,見到李脫光她的衣物趴在她的身上,曾大聲怒斥「What the fuck」、「Do you fuck me?」,但因手腳癱軟無力,李畏縮回答「No,no ,no 」,等到女子再度昏睡,又繼續性侵。

看 懂沒?當大家質疑馬總統有沒有逃漏贈與稅的時候,馬總統不是先說了一個No嗎?陳其邁與黃帝穎就像在說What the fuck..Are U fuck us..國稅局網站查到的是這就叫逃漏贈與稅,馬總統又叫陳以信說了一個No,然後就像星宿老仙龜息般的龜步治國,躲周玉蔻指控他骯髒收錢當頂新門神的醜 聞,隔了好一陣子才烏龜現身,又說了一個No。

欸,因為馬總統連說個謊都懶得動點腦筋,換個新的說法,我也沒有更多更好笑的分析了。像馬總 統此時大可說是在投資美國人讀書創業,促進兩國邦誼,或是幫美國人買香港房子,拉進美中台三方距離,為諾貝爾和平獎作準備的呀,不過話說回來,反正這群嫩 百姓(誤),嫩立委(又誤),嫩記者(三誤)..待會兒就又要沉沉睡去,李宗瑞有任何必要改變NO這個說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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