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完年後,我收到台北市中正一分局的通知單,說有人告我「豬趕銀正雄」妨害名譽,要我前去說明。以上這段,我這幾天幾乎寫到爛了,但是我沒寫到的是,這份通知單是1/27發文,1/29下午3:29投郵不到,留下一張掛號通知單,等到2/6我去郵局領取,打開一看,才知道是要叫我媽媽於2/5下午2:00去警察局調查一樁妨害名譽的案子,我媽媽緊張萬分,我趕緊打了通知單上頭的連絡電話,一直打了四到五通,才連絡上該名警員,可能警員真的很忙吧,我在電話中問他我母親是甚麼事被告妨害名譽,警員堅持要我媽媽前去,才能告訴我,經我再三要求,警員始透露我們家是否有人用家中電腦上網,寫了「豬趕銀正雄」的,我說,那就是我,於是警員同意我帶著我母親的身分證明,跟他約了2/7下午2:30至分局說明,回家後我跟母親報告說這件事與她無關,我會好好處理,已經沒事了。後來在2/8我們家又收到中正一分局的通知單,這一下連我父親都開始緊張起來,他要我要認真面對,有甚麼事情要跟家裡說。這一張通知單內容跟上一張一樣,只是發文時間是2/6,叫我2/11到警分局說明。我打了電話給警員,警員說他不知道我能那麼快來,第二封通知單不必去理它。
以上這段,我請大家把時間點記牢,因為至關重要,假如我不是陰錯陽差,除夕前趕辦年貨不在家,以至於沒收到通知我過完年第一天上工就要上警察局報到,我們全家這個年想必不怎麼好過,又,假如我不是天天在台北跑,也不會在上工第二天看到通知單後,非約到警員請他在趕著發第二份通知的百忙之中,前往說明,以至於發現警員發通知是如此的急急如律令,12道金牌般的連發。而告我的銀正雄呢,從他2014/02/06 08:11發了一篇【民主正在裂解,選民更須清醒】被聯合報精選推薦說他寫得多好之後,這一段時間一篇文章也沒貼,那我是寫了多少篇呢?
美國自由之家指馬英九搞政爭,被法務部告污衊
2014/02/14 09:00
清峰不識字,消費白鷺鷥
2014/02/13 14:41
馬肚裡的蛔蟲:台灣以民主為奧?
2014/02/13 12:12
銀正雄跟金溥聰都應該立即撤回告訴!
2014/02/12 12:08
有助團結的不准適可而止,還要搞給他死
2014/02/12 08:37
今日不做言論自由的鬥士,明天將淪為漂流網路的難鄉民
2014/02/11 09:25
銀正雄罵113人是豬,卻告我說「老烏龜」妨害到他的名譽
2014/02/10 08:44
銀正雄說UDN有地雷,卻拿「豬趕銀正雄」來告我
2014/02/09 22:49
說「豬趕銀正雄」竟被銀某告?台灣還有言論自由可言嗎
2014/02/08 13:36
我是不是該跟金溥聰握個手?
2014/02/08 10:16
「豬趕銀正雄」被人告了,先跟豬道個歉先
2014/02/07 13:14
我寫了11篇,如果加上看到他最新貼文之後才貼,特意要公開跟他呼籲的【公開呼籲銀正雄撤訴,要告等我罵人再告】,那就多達12篇了。接下來看看他最新貼文2014/02/14 09:52【沒有帝王命,卻患帝王病】說了甚麼吧,同樣的,這篇文章也是聯合報拼死命的加以推薦又說他寫得有多好的,銀正雄說:
今天是元宵節,照老例,過完今天,才算真正過完農曆年。 從正月初一到十五,今年這段期間,我什麼事也沒做,
原來銀正雄先生過年過得這麼寫意喔,對了,大過年的,禮貌絕對不能少,這裡先敬祝銀正雄先生全家身體健康,嗯,請恕我祝人的話不多,那就祝銀正雄日進一斗金,夜進一斗銀,大富大貴,百子千孫喔。
今天這一篇,我打算從過去銀正雄罵我,文字也在網路上永久流傳的一堆話,挑出一句來勸籲銀正雄懸崖勒馬,立即撤回對我推論式的妨害名譽告訴,【銀正雄罵我「混帳5238」,應該立即撤回告訴!】,底下我想先改寫王健壯勸吳育昇撤回對馮光遠妨害名譽告訴的文章(按:請參【銀正雄跟金溥聰都應該立即撤回告訴!】),
英九的面具-銀正雄應該立即撤回告訴
2014年02月15日 異言堂
jun5238/天地有政氣格主
媒體人問政與司法官執法,雖然經常引述憲法與法律,但其實他們卻是最不懂言論自由為何物的兩種人。
媒體人不懂言論自由,表現在他們動輒告人誹謗這種行為上面。他們控告的對象,一是無辜網友,另一是作文章的對手。另外,祇要媒體報導媒體人的負面新聞,或者對他們有所批評,他們也是能告則告;國外媒體老闆與記者很少以被告身分出庭應訊,但台灣有些網路媒體老闆與記者卻怕死了成為法院的常客,而且揚言跟他們對簿公堂的,竟然會是相同的媒體人物。
媒體人因不懂言論自由真諦而好訟濫訟,已經是民主政治的笑話,而司法官若也不懂言論自由,不是濫行起訴,就是作出烏龍判決,那就更是民主政治的悲哀了。
以銀正雄控告jun5238這件官司為例,銀正雄涉及號召立院趕豬活動是事實,馬英九反對銀正雄立院趕豬,害銀正雄反而被豬趕也是事實,jun5238根據這兩項事實,寫了【豬趕銀正雄】一段充滿反諷味道的文字,並且配了一則改寫自佛學大宗師星雲法師的寓言,乃是對公眾人物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但結果卻被銀正雄提出告訴,而且還在大過年期間連被通知兩次,搞得全家雞犬不寧,要去警局做說明。
推斷檢察官可能起訴的法律依據是刑法三一○條第二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指誹謗罪),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但這裡要提醒檢察官對同條文第三項「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的文字可別視而不見,也別忘了刑法三一一條免責條件中,列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亦可不罰的規定。
如果檢察官懂得什麼叫言論自由,他就應該瞭解兩項基本事實:其一,jun5238所散布之文字與寓言故事,均屬事實;其二,銀正雄之立院趕豬行動與後來行動失敗反被豬趕,均屬可受公評之事,jun5238所寫之文字,以及改編星雲大師所說之寓言,也都是適當之評論,足以構成阻卻違法的事由。
更何況,比刑法位階更高的大法官五○九號解釋文中,更有規定「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 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檢察官若想以被告不能證明真實的理由決定提起公訴時,他的腦海中可別忘了大法官建立「合理確信原則」,希望進一步保障言論自由的這項解釋文。
更重要的是,檢察官千萬也別忘了,jun5238的文字與圖畫都是評論,並非報導,報導也許有真有假,但評論卻無真假之分,更何況,評論是意見表達的一種,根據「合理評論原則」,既是意見表達,當然更應該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
媒體人物如果稍微懂得言論自由,不但不會動輒揚言控告網路媒體與寫到他文章語病的網民,更不會控告無辜的部落格主與網民、異言堂的政論或時評與改編自星雲法師的寓言。jun5238寫作政論至今,幾乎天天被假想jun5238是綠營或民進黨寫手的暱名與具名網友醜化誹謗,說他是「吃陳水扁的口水,是這個貪腐罪犯的徒子徒孫」,形容他是「但最不上道,最不入流的,當屬在網路上出沒的綠營外圍寫手,以UDN 的部落客而論 ,每天至少出現兩個,網名曰ju- n5238 和羅伯特亞當斯」,甚至還罵到他的爸媽「「綠營在UDN 的那三個寫手既下流,又很卑鄙,真不知其父母是怎教育出這種兒子的,可嘆的台灣人」,但jun5238卻始終抱著與人為善的傳統美德,從來不曾控告過這些誹謗他的媒體人與網友,因為他知道他是異言堂天地有政氣的格主,寫政論與時評只是希望馬總統做好,讓國家社會更好,人民生活也更好。他對那些辱謗的無所作為,都是用忍讓來建立台灣言論自由的尺度與標竿,做為一個典範。
但台灣媒體人物卻顯然缺乏這種基本常識,各級法院裡堆積如山的誹謗或妨害名譽案件,其中不是媒體人與網友互相控告,就是媒體人控告無辜網友,銀正雄告jun5238,祇是再度證明王健壯所說,有些人的好興訟習慣難改。
媒體人興訟對言論自由已經造成負面影響,如果檢察官與法官也與媒體人一般見識,不該起訴的起訴,該判決不罰的卻判決有罪,台灣的言論自由更不知將伊於胡底。
銀正雄告jun5238是項錯誤,但妨害名譽罪屬於告訴乃論罪,銀正雄如果還懂得尊重言論自由,就應該立即撤回告訴,不要讓錯誤繼續下去,甚至到最後讓哪位烏龍司法官又作出令人扼腕的烏龍起訴。
(改寫到此)
在【公開呼籲銀正雄撤訴,要告等我罵人再告】我談到希望銀正雄能等我先學會他那種寫作文章的方式,罵我「混帳5238」或其他更難聽,不符事實的話語,然後寫在文章上,還是拿來針對他,這時的我歡迎他立即下載下來,請人寫訴狀拿去告。
但是在此之前,千萬不能以從前的皇帝病,用明清或大明皇朝搞文字獄的方式,「你雖沒指名道姓,但是你心底想罵的人就是他,或是說,你眼下雖然沒罵,但是誰敢保證你肚子裡沒罵過,搞不好待會兒你就偷偷罵出聲來呢?」用這種誅心之論法,自己心證的說文章裡有"老烏龜"三個字就是用來罵人而告我,在我這幾天遍翻中國明清乃至文化大革命的歷史,這就是種典型搞文字獄的手法,在金庸天龍八部裡,也有一段丐幫全冠清搞喬峰的文字獄,
全冠清被喬峰拍啞穴,對白世鏡的話聽得清清楚楚,苦於無法開口回答,喬峰走上前去,在他背心上輕輕拍了兩下,解開他的穴道,說道:「全舵主,我喬峰做了什麼對不起眾兄弟這事,你儘管當面指證,不必害怕,不用顧忌。」
全冠清一躍站起,但腿間兀自酸麻,右膝跪倒,大聲道:「對不起眾兄弟的大事,你現今雖然還沒有做,但不久就要做了。」說完這句話,這才站直身子。
白世鏡厲聲道:「胡說八道!喬幫主為人處事,光明磊落,他從前既沒做過歹事,將來更加不會做。你只憑一些全無佐證的無稽之言,便煽動人心,意圖背叛幫主。老實說,這些謠言也曾傳進我的耳裡,我只當他是大放狗屁,老子一拳頭便將放屁之人打斷了三條肋骨。偏有這麼些糊塗透頂的傢伙,聽信了你的胡說八道,你 說來說去,也不過是這麼幾句話,快快自行了斷吧。」
喬峰尋思:「原來在我背後,早有許多不利於我的言語,白長老也聽到了,只是不便向我提起,那自是難聽之極的話了。大丈夫事無不可對人言,那又何必隱 瞞?」於是溫言道:「白長老,你不用性急,讓全舵主從頭至尾,詳詳細細說個明白。連宋長老、奚長老他們也都反對我,想必我喬峰定有不對之處。」
白世鏡道:「幫主吩咐的是。全冠清,你說吧。」
全冠清見與自己同謀的宋奚陳吳四長老均已就縛,這一仗是輸定了,但不能不作最後的掙扎,大聲道:「馬副幫主為人所害,我相信是出於喬峰的指使。」
喬峰全身一震,驚道:「什麼?」
全冠清道:「你一直憎惡馬副幫主,恨不得除之而後快,總覺若不除去這眼中之釘,你幫主之位便不安穩。」
喬峰緩緩搖了搖頭,說道:「不是。我和馬副幫主交情雖不甚深,言談雖不甚投機,但從來沒存過害他的念頭。皇天后土,實所共鑒。喬峰若有加害馬大元之意,教我身敗名裂,受千刀之禍,為天下好漢所笑。」
(轉貼到此)
大家知道金庸本姓查,維基百科說,金庸的先祖查嗣庭在雍正時期,因「維民所止」,被認為是雍正去頭,遭受文字獄。我們今天看金庸小說,在好多部小說內文,都隱含有金庸文字敘述對權勢者以文字獄迫害無辜者的憤恨。走筆至此,我必須說,銀正雄過完元宵,就算過完年了,上一個禮拜我寫的十幾篇,就算我都是白寫的,接下來我會用更多銀正雄罵過我的話當作標題,公開呼籲他撤回對我用文字獄型式所推論出我妨害他名譽的告訴。網路是公開的,相關資料GOOGLE一下都查詢得到,中時與聯合兩大報系的媒體寵兒銀正雄,想用強橫的司法告訴手段,騷擾我的長輩,逼我屈服,我還是那句老話,
銀正雄,要告我妨害名譽,請您先撤回這次的告訴,等我幾百年,等到學會您那種說法,甚麼「混帳5238」,諸如此類的,屆時要告再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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