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占中衝突 連勝文盼雙贏
香港占中行動持續延燒,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人群的畫面,更引起國際媒體關注。對此,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表示,民主為普世價值,香港民眾表達意見的方式也是和平理性,港府應誠意傾聽、耐心溝通。
今天,有一篇文章被推上聯網,
有篇香港人寫的格文【言論自由】被聯網推上首頁,還改標為【一邊追求普世民主,一邊打壓言論自由】,內容我看了,大概跟太陽花學運時某些五毛黨的言論差不好多,大意是說他們是一群沉默反對占中的人,但是他們不能說,因為會得罪支持占中的,因此他們的言論自由就失去了。其實恰恰相反,像我才是支持占中而言論自由失去的人,大家只要看聯網不推薦我,只推薦這個香港人就知道,在台灣,他的言論才是真正的大自由。
這種人,真的懂甚麼是民主,甚麼叫做自由嗎?
或者說,他幹嘛說要先撇開港警投擲催淚彈對不對,才能往下談呢?郭象注莊子時說了一句很有哲理的話,
羿,古之善射者,弓矢所及為彀中。夫利害相攻,則天下皆羿也。
這句話是說明一種政治相對論,香港占中是反大陸,你反香港占中,雖然聲稱這是你的言論自由,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這是來亂的,大家知道五毛黨發源於香港,而五毛黨之於香港,就跟抓耙仔之於台灣一樣,眾所周知..咦?這句話好像是哪個名人講過:
台灣人最討厭抓耙仔了。
所以請某些香港人別假掰啥言論自由,你的同胞要爭取民主,以及在其之下的言論自由,那除了要吃催淚彈,坐政治牢,甚至要付出鮮血與生命為代價,這種生命交關的事,豈容你這種坐等自由從天而降,想要不勞而獲,還在那邊說風涼話,唱和大陸打壓民主的抓耙仔言論可以說三道四,也請聯網別亂改標題,羞辱台灣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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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天收到選前的第三張傳票,我又被人告妨害名譽了,大家知道我這人是從來不罵人的,這時候的我該談怎樣的一種小確幸呢?香港占中?還是說..我還好吧,人家馮光遠誹謗貪官明天就要去坐牢了,這樣大家總該知道那個香港人,或是聯網改標題的編輯對於【一邊追求普世民主,一邊打壓言論自由】有多大誤會。這麼說好了,當李宗瑞在迷姦嫩模時,嫩模說Are U fuck me?這是不是可以告成妨害李宗瑞的名譽呢?當然,李宗瑞是沒法告,因為已經關在牢裡了,可是底下這件事是真真實實發生過的..
好人難做?台北市一名中年婦人日前在捷運車廂內目擊性騷擾,她大呼「色狼」並和對方拉扯,反被告傷害和誹謗,全案移送後以5萬元交保。她向市議員賴素如喊冤,並對在偵辦中被警方留置長達15小時,深為不滿。
這個叫誹謗色狼,也是犯了誹謗罪喔~
這個新聞我寫成了一篇【好「馨」沒好報?都是他們錯!】談另一個主角鬧的不好的事,這個主角並因這個事,有網友看了說他最喜歡的是誰,竟然就被告了,公司被肉搜,還要賠主角幾十萬,我永遠記得這個網友留下最經典的一句話,他以為在追求普世民主的國家裡
納稅人對政務官言行提出質疑是天經地義,豈有問官員就犯法的道理?
那麼要如何給這位網友小確幸呢?我想說你還算好吧,只要賠那人20萬,人家馮光遠可是連台北市長都甭選了,也沒人要問法官關他有沒有意圖使馮光遠這名候選人不當選的問題,明天就要去關20天咧。
好了,那我說那位香港人與聯網編輯的誤會是甚麼?那就是香港人占中,是要追求普世民主..那這個普世民主是追求到了沒?
還沒吧!?
可是這位自稱言論自由被打壓的香港人,他的言論從我這位局外人的角度看起來,不但沒有不自由,反而是大大的自由,透過聯網改標題推薦上首頁所產生文字擴散的放大效果,我看到時已經有六七千個網友瀏覽點閱,臉書按讚者數百位了呀,敢問鄉親啊,他的言論是哪裡不自由呢?
喔,他是說他不敢跟支持占中的人吵架,這就證明是他的言論被壓迫,噗哧!拜託一下,真是會笑死人,那個叫做禮貌好嗎?禮記《檀弓上》鄰有喪,舂不相;里有殯,不巷歌。當香港人在爭普世民主,被催淚彈打得一把眼淚一把鼻涕,那是個人的,都不會跑去這些占中占到快死的人面前說他反對占中吧?
那麼,誰才是真正遭遇【一邊追求普世民主,一邊打壓言論自由】的人呢?我認為恰恰就是我,或者說是九把刀。我們知道,九把刀支持太陽花學運追求普世民主,可是邱毅不支持,他的言論非常自由,自由到把太陽花說成了香蕉,這樣子還不夠,後來他看到鄭捷殺人,又說是太陽花影響,甚麼破窗效應一堆的,被九把刀看見後..
在臉書上貼文指邱的言論是垃圾話,認為邱利用重大無差別殺人案件造成社會恐慌的此時,去標籤化特定族群與特定社會運動,是冷血的政治垃圾;評論是假,醜化是真,沒有比這種言論更王八蛋。
這裡我們看到九把刀與太陽花這邊追求普世民主,但是另一邊邱毅的言論也同這位香港人與改標的編輯一樣自由,絲毫不受到打壓,但是邱毅就把九把刀告上了,根據律師說法,邱毅還同時告了讚聲的學生。而我則是支持占中,支持九把刀,也許也支持到一點太陽花,然後就乒鈴乓啷,在選前收到三張傳票,只能笑著看馮光遠去坐牢,或是香港人在占中,在台灣這個屬於自由主義大師殷海光分類民主國家的第二類,
第二,有民主而少自由。 如果一個國邦的民主制度完成了,比如說有一部寫在紙上的民主憲法,也有選舉,可是卻無視個人的尊嚴和基本人權並且有計劃地挫抑自由主義,那麼這個國邦便是有民主而少自由的。
或是我自己分類上的第二第三類,
第二類,政治自由、經濟不自由(如貪腐的民主國家,都是給某些政黨人士變更啥航空城太極雙星或美河市炒地皮用,別的人想加蓋一點違建,馬上就拆掉)
第三類,政治不自由,經濟自由(如貪腐的民主國家,某黨主席說要12年國教,該黨立委通通都要投票贊成,學者說不如痛快走回頭路改回基測,某黨主席也不甩,但是房價炒得老高,還要廢掉奢侈稅,經濟很自由)
看到香港占中的人,可能要付出生命的代價,或是支持太陽花的九把刀要付出被邱毅告,甚至可能被告到破產,或是我支持占中、太陽花與九把刀的人,一再而再的當成告訴乃論之妨害名譽罪的被告(反之才是言論的大自由,有誰聽過反占中,反太陽花或反九把刀被人告的麼?)
我這裡才敢大聲的說..咳,千萬別再來個二五眼的,把我這個結論認為不實,並依照誹謗罪處罰言論的定義,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以及違反但書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我才是真真正正,十足真金,如假包換【一邊追求普世民主被一邊打壓言論自由】(我也來改個標)的人,我哪有甚麼誹謗罪?通通都是誤信到憲法會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倒楣罪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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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司法院:民調8成不支持陪審制
2014/10/02 14:31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日電)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今天表示,民調顯示7成5至8成民眾無法接受陪審制度,目前的人民參審制度讓民眾實際參與審判。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鴻池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林錦芳表示,司法院提出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是參觀用看的嗎?民眾是否實際參與審判?
林錦芳答詢表示,觀審制當然賦予民眾可以實際參與審判,觀審員也就是素人法官,從頭到尾要和法官一樣聽審,聽審後還要參與評議。
她說,在評議階段,素人的初評多數意見並非「講一講就算了」,書記官會紀錄下來,交由合議庭法官複決,複決結果必須參考初評多數意見,若結果和初評多數意見不符合,法官必須解釋,且在判決書中說明。
林鴻池詢問,為什麼不直接走入陪審制?
林錦芳表示,中華民國憲法明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如果採陪審制,能不能通過憲法檢驗,是第一點考量。
她說,其次要考慮民情,司法院從100年至今委託民意機構做過6次民調,發現7成5至8成民眾認為現階段無法接受陪審制度。耗費社會成本、時間是原因,但主因是沒有判決書來表達陪審認定事實經過,等於剝奪被告上訴的機會;且陪審團若沒有辦法達成一致決,會耗費很多時間。
森林裡走獸召開大會,邀請蝙蝠來參加。蝙蝠說:「我不來,我不是獸類,我是飛禽。」飛禽開大會,也邀蝙蝠與會。蝙蝠也拒絕,說:「我不來,我屬於獸類。」於是飛禽走獸互相走告:「以後開會不要找那個不禽不獸的東西。」
鄉親啊,大家看看台灣這個假民主國家的司法吧,當要它減少獨裁的權力,採用陪審制時,就搬出憲法來阻擋,可是他在打壓老百姓言論自由的時候,那條比刑法一百條還兇的誹謗罪,一點都不甩民主國家憲法開宗明義最重要的一條,要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哩,真是不禽不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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