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乖聽話給你當董事長,哭喊吵鬧就打成共產黨。----張顯耀共諜案後流傳之順口溜

江揆談張顯耀:考量養家 才安排職務
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疑似洩密,行政院長江宜樺昨表示,當時「強烈懷疑」張洩露機密公文或流程,但考量張須養家餬口,因此同意調整職務至非公務體系,但只是初步告知,未真正進行。
江揆表示,下屬涉及違法犯紀時,如果掌握到一定證據,即應以符合比例原則處理,但因行政機關沒有搜索權,所以只能調整職務,並將事證移送政風和檢調。之前處理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和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案皆是如此。
他表示,處理黃季敏和葉世文案時,手上並無足以起訴的證據,移送政風或檢調一段時日,該單位才會決定是否立案調查或起訴。當時如果不作處理,可能造成更大違法情事,等於是首長怠忽職守。
江揆說,行政部門若發現公務員涉及不法,標準作法即是先調整職位,除單純調整或免職外,另外方式則是因對其懷疑不到百分之百,先調整職務以免繼續參與決策或重要會議;當時考量張顯耀須養家餬口,才安排國營事業職務。
江重申,他擔任首長時,若聽聞下屬涉及不法或違紀,只能依照當時掌握資訊作符合比例原則的處理;在張顯耀疑似洩密案中,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向他報告時,已「強烈懷疑」張顯耀洩密,但陸委會不是檢調機關,沒有搜索權,只要並非空穴來風,首長即應作適當處理。(轉貼到此)

鄉親啊!江宜樺這樣如果不叫貪污圖利?甚麼才叫?

在聯合報從張顯耀匪諜案爆發後,刊出一連串知情人士,黨政高層的放話造謠,直到這篇才是真正的一篇報導。在這篇報導裡,江宜樺竟然說他是考量張要養家才安排職務!?這番話可以從真話與假話來解讀,大部分人都說江宜樺在說謊,因為葉世文並沒給;黃季敏是自己找到台塑石油當門神類的廠長或副總(那一年後台塑石油就不再發生工安事件了),其他還有李鴻源,人家有一大家子(不知小三還有沒有算)要養,江宜樺二話不說..還不是拔了就拔了,哪有給啥董座?

也有人酸江宜樺說:「良民百姓沒來照顧,卻跑去幫匪諜找位置養家?」

不過我認為江宜樺不會說謊:從黃世銘洩密,到張顯耀洩密,他都參予其中,扮演重要關鍵角色。但是從已知的線索裡,都沒有他曾說謊的證明。那如果江宜樺說的是真的,不就正應了劉伯溫在「賣柑者言」所說:

今夫佩虎符、坐皋比者,洸洸乎干城之具也,果能授孫吳之略耶?峨大冠、拖長紳者,昂昂乎廟堂之器也,果能建伊皋之業耶?盜起而不知御,民困而不知救,吏奸而不知禁,法斁而不知理,坐糜廩粟而不知恥;觀其坐坐高堂、騎大馬、醉醉醴而飫肥鮮者,孰不巍巍乎可畏、赫赫可象也?又何往而不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也哉?

這個就是一種廣義的賣官,疑涉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

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第四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     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拿最簡單的案例來舉證,就是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汙案。當林益世被偵訊的時候,檢方出示一張賴素如寫給他請託國營事業人事的紙條,讓他乖乖俯首認罪,(賴素如則是稍後於太極雙星案收賄被逮):

檢方昨訊問林益世時,出示一封勁爆簡訊,內容為「益世:你交代聶主任來講一個人事案(石化事業行政室主任),你現在身分可直接交代人事案」,林承認是堂姊、中油處長林珂如所傳,但堅稱沒交代此人事。
檢方另出示從林辦公室扣得紙條,包括台灣金聯總經理趙榮芳,被林註記「一定換」、兆豐投信董座許瑞源被註記「長榮副總」、中殼潤滑油董座被註記「鄭金玲」,另有林的前律師賴素如推薦姚文成教授,單任官派公司董座推薦信,但林回稱不知情或推說院長指示

異哉!所謂貪汙圖利拿國家公器私相授受還大言不慚談笑晏晏的行政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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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大家肯定忘了當時一般人還不是很相信林益世真有這麼貪..他可是被馬不次拔擢三級跳,曾是國民黨青年軍的領導標竿,清廉楷模,他那個清廉的形象,簡直比柯振東的反毒形象有過之而無不及,ㄚ敢問柯振東寫得出【反毒,是我從藝的第一要務】這種噁心文章嗎?很抱歉喔,人家林益世就寫得出,他寫的文章叫做「清廉,是我從政的第一要務」。直到林被陳啟祥偷錄音的內容公開嗎?當然不是。真正教人跌破眼鏡的是林益世說行政院只有他跟江宜樺與陳冲在上班,還有,行政院只有兩個印章,院長和他,國營事業公司的新任董事長都是林益世在決定、林在派的。

這才真是讓人嘆為觀止,怎麼馬政府可以骯髒得這麼要命。頓時民怨沸騰,馬總統於是揮淚斬益世,還在那裏若有所失的念著咒「掃地難免要揚灰」..報告總統,我們是不是要為林益世貪汙被人家知道,跟世人道歉啊?

道甚麼歉?李朝卿也道歉,卓伯仲也道歉(當然還有好多,懶得舉例了)..道歉難道可以改變結果嗎..喔,我這段翻得太快,馬的原文是說:

每天道歉也不是辦法。

好的,真正讓大家認清林益世有多貪的,就是檢方搜索查到賴素如給林益世的紙條「推薦姚文成教授,單任官派公司董座」。這讓我們知道原來馬政府吃喝人民的血,開了這麼多半官半黨的假國營黑公司,有的草菅人命到發生新店氣爆奪走兩條人命,他用民脂民膏養著的肥貓,真像強盜窩在分配戰利品,毫無用人的公平原則,章法與制度。而是通通走後門,搞比王金平還要骯髒百倍千倍的人事關說..原來就是這樣子推薦來的。

清廉?清廉個屁!

還有,林益世對檢方說的竟然也全是真的,那就是國營事業公司的新任董事長都是林益世在決定、林益世在派的。但是林益世下台之後,就要完全聽從院長江宜樺的指示。像這種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把國家公器拿來私相授受的骯髒事,如果發生在任何真正的民主國家,早就倒閣個百兒八十次了,為了這個國家長治久安,老百姓能有更加清明的社會與生存環境,本人在此公開呼籲江宜樺應該即刻停職接受調查,並請特偵組儘快查辦江宜樺涉嫌刑法及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以昭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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