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筆記/速審法,司法遮羞布?蘇建和案終告定讞,不過,是因「速審法」的關係,讓蘇建和等三人在法律上無罪確定;至於案件的事實真相,至今仍是一團謎霧。

從被判死刑確定,到再審判無罪確定,其間承審法官對本案看「法」,迄今仍屬兩極,「好在」有速審法才得以確定。如此司法,不知民眾要怎麼信服。

蘇建和等三人,昨天獲高院判決無罪後,個個滿是冤屈、苦水,但在法庭一角的被害人家屬,卻是神情落寞,念念有詞。

高院的無罪判決,理由洋洋灑灑;但回顧高院更一審,將三人改判死刑時,指蘇案三人共同將吳銘漢夫婦亂刀殺害,手段凶殘,心態惡毒,令人髮指,「本院斟酌再三、再三斟酌,求其生而不可得」,才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

無論是昨天法院昨天的場景,或是高院不同法庭的判決內容,兩相對照,都有極大的反差;以致民眾看司法,仍是霧煞煞,必須找到「適合自己的角度」,才不致落差太大。

蘇建和等死囚案,經高院再審的更三審再次的無罪判決後,因「妥速審判法」的規定 (依據第八條規定,因蘇建和在再審後三度獲判無罪,檢方不得再上訴),讓這件延宕廿一年的命案,在法律上勉強獲得「解決」,但這樣的結果,僅解決了司法的 問題;案件本身並未釐清,也無法令社會大眾對該案釋疑。

以吳銘漢夫婦命案為例,若從警方、檢方、法務部(不准死刑執行),到法院,一路下來都是如此辦案、斷案的話,台灣還需要講什麼法治、談什麼人權,只需多立幾項如「速審法」的遮羞布,為無能的司法(檢、警、院)多遮掩些吧。」

(轉貼到此)

本來,速審法只是拿來幫馬總統遂行司法貪腐用的,下文重貼:金改無罪不上訴 猶如養狗不咬賊

『最高檢察署針對二次金改案件,今天決定全案不上訴。特偵組今天表示,二審對企業家被控助扁洗錢,維持原審無罪判決,他們難以認同,但礙於速審法規定,無法上訴。

檢方不上訴,效應所及,當初捲入弊案獲判無罪的企業家等..不上訴,幾乎全被判決無罪確定。陳宏達指出,特偵組針對二次金改案深入討論並與高檢署研究竟見後,企業家被控助扁洗錢,維持原審獲判無罪,他們難以認同,但礙於速審法第9條規定,無法上訴。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若案件一、二審均判無罪,檢方上訴將受限制,僅能以判決所適法條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違背判例等理由,提起上訴。』

昨兒夜裡,鄰居家跑來個賊,這狗一開始,吠都不吠..因為賊帶了好大根的肉骨頭來。

『被質疑購買元大一品苑豪宅,價格比扁家還要便宜,檢察司司長陳文琪,上星期出面喊冤,法務部一個星期後還她清白。法務部次長吳陳繯:「她們沒有透過代銷公司接洽元大建設,來洽購一品苑豪宅,減少了6成代銷手續費,並非以6成、6折的優惠價格購買。」

法務部根據陳文琪夫妻的財產申報,認定夫妻倆年薪破千萬,有足夠能力購買每坪76萬元的一品苑。至於外傳,陳文琪的律師先生陳世寬,曾經干預檢方搜索元大金控,法務部約詢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吳文忠後,也認為沒有問題。吳陳繯:「陳司長就整個具體的個案,也沒有用職權介入偵查。」』

後來,狗才想起來要吠了..抓到了管家,幫賊開門。先來了個鄰長,他幫管家說話,這開門是門丁的職權,管家沒事..

有人問:「那..那賊呢?」古怪的,賊也跟著沒事,

修法「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法部盼早日通過【中央社╱台北16日電
2010.02.16】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扁珍遭起訴貪污收賄,但行賄企業家卻因現行法律不罰「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而逃過一劫。法務部去年已修法增訂相關罰則,希望能在立法院今年的會期通過...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未來只要確定有行賄公務員的行為,縱然公務員的行為都符合法律規定、沒有違背職務,但是行賄者還是負有刑責。

有鑒於扁案過程中有部分金控業者行賄扁家,雖然有行賄的事實,卻因為沒有違背職務而讓行為者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因此國民黨立院黨團提案修改「貪污治罪條例」,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規定關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後來,來了個里長,他世面看得多,他說:「管家雖然沒開門,可是他可以叫門丁開啊」所以管家被抓了起來..

啊,那賊呢?」太古怪了,這賊竟然始終沒事..里長說:「鄰長說賊沒事,賊就沒事,關於賊的問題,不干我的事

那狗呢?」狗也沒事,不信你自己去賊蓋的豪宅樓下候著,裡頭除了住人,狗也住不少咧。

我們來看看這段..嗯..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若案件一、二審均判無罪,檢方上訴將受限制,僅能以判決所適法條牴觸憲法...

這二審分明牴觸憲法,一審周占春不是才說,憲法沒規定阿扁職權,也因此,金改老闆們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無罪。才由法務部和立法院修法亡羊補牢的嗎?

這不像咱台灣人竟納著稅養著狗,卻放著不咬賊嗎?

違背司法院解釋...那好,你特偵組去問過司法院的解釋了沒?版主倒想聽聽,一開始說不違背職務,阿扁和老闆們都無罪,後來說違背職務,阿扁貪汙判十八年,怎麼老闆還是不違背職務的行賄?一二審又怎能同判個無罪,特偵組再搬來個速審法不上訴?

違背判例...根據判例,『台中市議長張宏年被控收賄並為電玩業者關說,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張宏年無罪定讞。法院認為,發放電玩執照非張宏年執掌的職務,且該電玩業者取得執照,是經過台中市府實質審查程序,就算張宏年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道德上「固足非議」,並未違法。』

發給老闆二次金改執照,也不是阿扁執掌的職務,而金改老闆取得掏空走的國產,也是經過扁政府實質審查程序。根據這個判例,
就算阿扁拿了金控老闆的金錢而關說,只是道德上「固足非議」,並未違法。

現在二審法官分明違背定讞的判例,把阿扁判了十八年,特偵組竟然還能睜眼說瞎話,掉鱷魚眼淚,說自己..

企業助扁洗錢無罪 檢方難認同最高檢察署針對二次金改案件,今天決定全案不上訴。特偵組今天表示,二審對企業家被控助扁洗錢,維持原審無罪判決,他們難以認同,

但礙於速審法規定,無法上訴。

這一番胡話,你們特偵組就留給自己用,給馬總統用,讓他跟他的政治性奴老闆們邀功,再把台灣的行賄指數,大大的往後躍進,往阿扁時代的名次,再大大的倒退五名,十名,退到最後一名,然後永遠保持,HOLD住..

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欺,上天難逃。

版主在此途呼負負,剛出得門,又看到鄰居的狗在那裏拉著狗屎,一腳就朝狗屁股踢去..

該~~馬英九說,4年前參選時保證,一定打造廉能政府、掃除貪官汙吏,因為這是他上任前8年人民最痛恨的事;現在大家看過去3年,基本上已達到廉能政府目標。該該~~該~

(重貼到此)

報載,吳銘漢的哥哥吳唐接昨天拿著弟弟和弟媳慘死的照片,在高院門口用淒厲的聲音連喊三聲「冤啊!」抬頭望天、眼眶帶淚。他感嘆案子判無罪,代表「人權凌駕司法正義」,被害家屬的冤屈如沈大海。

從蘇建和案所呈現的證據上,實在看不出來他們三人涉案的鐵證,所以我們恐怕只能說,吳銘漢的家人和蘇建和三人,都給司法冤了。但是我請大家再看仔細二次金改財團無罪的部分,被馬總統用速審法結案吃掉的,

一開始說不違背職務,阿扁和老闆們都無罪,後來說"違背職務",阿扁貪汙判十八年,怎麼老闆還是不違背職務的行賄?又判成個無罪?一二審又怎能同判個無罪,特偵組再搬來個"速審法"不上訴?

這麼說吧,如何讓阿扁是違背職務收賄,貪汙判18年,老闆卻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無罪?

而特偵組解釋不出,就急忙搬出條名為「速審法」的司法遮羞布來,霸凌台灣人追找真相,對公理正義的期待與追求。看到這裡,咱台灣人,誰又能不像吳唐那般,抬頭望天,長呼三大聲:

冤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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