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台灣,不知道不平等條約還在搞。---J子

法官:李宗瑞始終辯稱「你情我願」
【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李宗瑞涉嫌性侵被重判卅年,有網友認為殺人案判得都比較輕,搞不懂法官標準在哪?李宗瑞律師文聞也說,高院真的判太重,不過高院合議庭法官說,有廿一人受害,且李宗瑞始終辯稱「你情我願」,因此重判。
李母得知判決哭了
李宗瑞律師文聞表示,本案因無下藥證據,多為刑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乘機性交罪。不知道為何高院數罪均判刑四、五年,全部偏高,讓努力替李上訴辯護的律師團訝異又挫折。李宗瑞的母親得知判決後也哭了出來,一定會再上訴三審。
高院合議庭表示,一個被害人屬一個法益,殺一個人侵害的法益只有一個,依殺人目的及手段,法官審酌後有可能只判十多年徒刑;但若殺二個人,就可能被判到無期徒刑了。
李侵害的法益太多
合議庭說,李宗瑞侵害的法益太多,共有廿一名女子受害,且李性侵及偷拍性愛影片的次數很明確,依一罪一罰來論,總計判刑七十九年七個月,加上考量李始終辯稱與被害女子是「你情我願」合意性交,才會在定執行刑時給予最高的刑度卅年。
高院刑事庭資深庭長表示,刑法修正後將連續犯的規定刪除,改採一罪一罰,其目的就是要杜絕罪犯僥倖心理。曾有多次販賣二級毒品的被告,因涉犯本刑七年以上之罪,合議庭依一罪一罰計算後,刑度高達一百廿年,最後考量被告犯罪態度及目的,定廿六年執行刑。(轉貼到此)

法官,我說你就別再硬拗了,要不要找上次判18年的法官跟你對質看看誰對誰錯?有網友想去殺人案,那個洪仲丘只判18萬罰金喔,也有一罪一罰的,說是侵犯多人法益,可是黃琪只侵犯頂新魏家公子一人的法益,一罪一罰判到七年咧,反而是頂新魏家炒地皮逃漏稅賣假油毒麵條侵犯非常多人甚至國家的法益,一天都不用關喔。真正要拿來相比的是土耳其來的李宗瑞:

土耳其李宗瑞 洋帥哥偷拍29女性愛帶
「餵兔子吃藥」拐上床 自誇千人斬
檢方指王男有滅證、逃亡及再犯之虞,但北院認為,依檢方提供卷證,王男是否有再犯可能仍有疑慮,且沒看到所謂的性愛影片,而王男雖是外籍人士,又否認犯案,但審酌其受訊態度及在台生活,最後裁定二十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出境。
王男走出法院時說:「報導都是Bull shit(胡說),那個女的都亂講,沒有這件事,I will sue her(我會告她)」。
檢提聲押獲交保
北檢不服,強調並非不給影片,而是警方還在整理檔案,但片中女子言行顯然不知遭偷拍,王男若交保恐有人受害,已連夜提即時抗告。淡大發言人手機沒接,不知回應。

大家一定很好奇吧,要判79年,比殺好多人的罪都更重,那這位土耳其男肯定也是關著養蝨母,才不是...

「讓在台灣的外國人蒙羞」 王凱傑怒K人
「I am embarassed that this kind of foreigner is in Taiwan!」去年被控性侵女大生未遂,且涉嫌偷拍29段性愛影片的土耳其男子王凱傑,昨天下午5時許,在淡江大學聽到1名24歲德國籍男學生和女性友人正在談論去年的新聞報導,稱王凱傑的行為「讓在台灣的外國人蒙羞」,王憤而上前理論,這時德國籍男學生拿出手機錄影,出言警告:「王凱傑你不要恐嚇女生。」不料王凱傑竟出拳攻擊德國男子,但整段過程也被德國籍男子全部錄下。

馬傻的不平等司法則是讓所有國人都蒙羞,看到人家外國人還在外頭趴趴走還揍人的,讓我想起清末民初我們中華民族對外國簽的好多不平等條約:不到台灣,不知道不平等條約還在搞。有個笑話用來形容馬傻司法則是剛剛好,

馬傻的Z>B

前兩天,我在路上,聽見兩個人在談我們這個馬總統的事,小明說,你知道國際上大家都稱馬總統叫甚麼嗎?
小華說:知道,但是我不敢說。
小明:欸,知道就說嘛,有啥好怕?
小華:我不是怕..他叫"挖BLER"
小明:不對,他叫"BUMBLER"啦。
小華:可是我媽媽說,B是個不好的字,不能亂說。
小明:喔,我懂了,小華,你媽的B是不好聽的話,BUMBLER的B,則是指馬總統行事猶疑,有點困惑的意思..嗯,這麼說吧,你媽的B,是給台灣人用的..
小華:我明白了。
小明:還有,Ma The BUMBLER,那個馬的B,是給國際用的,全世界都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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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馬傻的司法有多好笑,還能從底下這個案例看出來。

法官、被告打麻將 無罪定讞】檢方指出,九十年八月三十日,台南高分院更三審判周五六賄選案無罪,周陳秀霞疑以洗錢方式匯款一千多萬元至人頭帳戶,徐宏志再指示周陳秀霞提領現金七百廿 五萬元交付,徐宏志再存入媳婦名下帳戶,徐涉嫌收賄及洗錢。徐宏志因此一度被收押停職,但一、二審法院都認為沒有徐宏志收賄的直接事證,均判他無罪。

看到沒?大家可能會奇怪不是人贓俱獲,怎麼也能無罪定讞,我想舉陳銳叫受害人簽本票的案子來解釋,案發地是間網咖,有錄影到,畫面呈現陳銳在被害人身邊,被害人就乖乖簽本票,法官判無罪定讞,因為這不代表是陳銳叫被害人簽本票,欸,這個法官貪污,該交給全民公審才對,哪有法官審法官的道理呢?法院是合議制,這個法官判周無罪,其他法官在吃屎嗎?設若這個法官有罪,其他法官怎麼辦?這段話我稍加解釋大家就暸了,好比找些迷姦咖來審李宗瑞,這樣懂了沒?李宗瑞也能無罪定讞的喔。

聯網歷史學家公孫策在【去梯言/哪裡去找鬼谷子?】說了兩個笑話,這裡改來剛好,話說馬傻愛看李宗瑞的影片,覺得一審法官判18年真是大快民心,二審法官說這哪有甚麼「我判得比他好四五倍」馬傻:「你憑甚麼判得比他好四五倍」二審法官說:「簡單呀,我只要把李宗瑞判79年不就比他好四五倍了嗎?」

馬傻於是感到大快四五倍的民心。

又有一次,馬傻出謎給一二審法官,Z大於B,這是阿拉伯文,二審法官猜出來是「李宗瑞判79年」。馬傻於是要法官也出謎題給他猜,三審法官此時經過,就說「Z大於B」,一二審法官都不敢出聲,馬傻說:「那是我的謎題呀!」馬傻要三審說出謎底,三審說:

李宗瑞一天都不用關。

馬傻:怎麼可能?

簡單呀,趁爐子還熱,把李宗瑞煎成土耳其人就行了。

(按:公孫策原文,高歡出了個謎題「卒律葛答」給群臣猜。這四個字是突厥語,對應到漢字是「前火食並」,石動甬猜出來,謎底是「煎餅」。高歡要群臣也出謎題大家猜,石動甬立即說:「卒律葛答。」
沒有人出聲,高歡要石動甬說出謎底,石動甬說:「煎餅。」高歡說:「那是我的謎題呀!」石動甬說:「趁爐子還熱,再煎一個。」)

我們台灣人也沒有絲毫怪罪司法之意,因為馬傻跟踏馬的司法,本來就是搞笑咖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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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