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張顯耀「害蟲」 綠:馬總統公然侮辱
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今日說,馬英九總統拿「害蟲」比喻張顯耀,如果依照馬總統的政治上「無罪推定」邏輯,張顯耀目前在法律上推定無罪,卻被以「害蟲」比喻,馬總統將構成「公然侮辱罪」。

先還原馬的說法:比喻張顯耀是害蟲 馬力挺王郁琦
總統馬英九今天用大樹比喻兩岸關係,認為一旦在樹上發現有害蟲,一定要以啄木鳥的態度把害蟲找出來,除掉害蟲。
馬總統下午與媒體茶敘,他說,現在檢調機關已將案子列為偵字案進行偵查,在這個過程到現在為止,他覺得王郁琦的處置是正確的,也是適當的,「因為有這種事情發生,不能假裝沒有看到,也不能夠包庇、縱容,一定要依法處理」。
馬總統表示,兩岸關係就好比一棵大樹,從樹苗慢慢長大,一定要有園丁不斷給它澆水,甚至於要施肥才能夠長大;但一旦在樹上發現有害蟲,一定要以啄木鳥的態度把害蟲找出來,除掉害蟲,這棵樹才能夠正常的發展。
總統說,對兩岸關係不會是因為有1個害蟲,就讓它發展不了;但是一旦有害蟲,就不能夠忽視,「我們是抱著這樣的態度來看這件事情」。
他表示,兩岸關係從6年前他上任後,已經一步步地制度化,相當程度地常態化,「所以不會因為這樣一個事件就受到影響」,相關的聯繫、協商都還在進行,所以一定要秉持這樣的態度來看待。
因此,「我們也認為,陸委會王主委沒有必要去職」,馬總統表示,因為到目前為止,王郁琦做的都是正確的。

好的,我在【賣台之徒、大樹與害蟲之謎】留言說:

這篇的標題想好,就叫【馬英九罵張顯耀害蟲是公然侮辱要關20天!】我打算拿馮光遠罵盛治仁人渣公務員要關20天的公然侮辱案【馮光遠判刑太重】來比較。這種題目非常難寫,主要的問題不在馬總統有沒有公然侮辱(這不必解釋,如果一般人早就被告到外太空了),而是我如何把兩個相同涉及公然侮辱的案子,做出天差地別的分析,一個認為判太重,一個認為該判20天(其實如果把張顯耀被蔡正元傳出想選立委,用【意圖使人不當選】罪來辦馬總統,應該跟李文忠一樣關八個月,褫奪公權三年),我想起滿清末年,國父與梁啟超吵架,一個說要革命,另一個要保皇立憲,後來建立民國後,袁世凱復辟當皇帝,梁啟超竟然寫了一篇【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把袁世凱活活罵死。

那..就接著往下談吧。今天我們回看民國初年的歷史,真的覺得梁啟超是個偉大的人物(他的兒子梁思成與兒媳婦林徽因也是,更多史料請參銀正雄8/19【「權貴之子」的一生傳奇】),梁啟超與國父一開始雖是為了如何富強中國的國體問題大吵一架,但是清帝遜位後,國父創建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卻被袁世凱私人野心破壞,想搞回帝制,自己當回皇帝。此時梁啟超卻不再支持君主立憲,反過來狠批袁世凱復僻像個狗屎豬糞的人渣,把他罵到掛點,距袁稱帝不過六個月。我們不會就此說梁啟超反反覆覆像個小人,怎麼一下子要君主立憲,一下子又罵人家從民主共和復辟回帝制,是顛三倒四,自打嘴巴。因為在清末政府腐敗的當兒,提出任何對策都是可受公評與討論的。但是一旦確立民主政體能使國家有希望,任何想破壞國家前途的人,管他是總統還是皇帝,梁啟超都會挺起春秋之筆,把他一路罵到死。

我在【馮光遠判刑太重!】曾評論馮光遠被盛治仁告公然侮辱判刑定讞的案子,作為國父創建,袁世凱一度破壞,被梁啟超罵回的亞洲第一民主國家,基本上它是該保障人民有思想的自由以及言論的自由:這還包括了贊同言論的自由與反對言論的自由,也就是說可以給官員允痔吸膿,逢迎拍馬。但更重要的是反對的自由。

比如我們可以罵馬總統人渣,這在民主國家是可以的。甚至我們可以說要吐他口水,這也是可以的,這些都是憲法所保障思想與言論的自由。但是我們不能真的去吐到馬總統,這樣就成了行動,在民主國家,就算侵犯他人的身體,是種犯罪的行為。所以我們會禁止人們吐馬口水,如果有吐,那就依照他造成馬的傷害裁罰,好比賠他一件新衣,或是幫他去薇閣洗澡買單。可是在白癡一般的假民主國家,會把馮光遠單純評論社會不公義的事就關押的地方,卻會拿著雞毛當令箭,以為禁止吐口水,與禁止說要吐口水,禁止想要吐口水是同一件事。欸,真要達到禁止說與禁止想,那非得要靠羅織經,武則天養的惡狗來俊臣、索元禮與周興搞特務治國才行了。

那麼到底馮光遠評論夢想家的貪腐事蹟,兩億三千萬的民脂民膏給馬總統的貪官們浪費掉,說法院認證名譽跟狗屎豬糞同高,卻不能說是人渣公務員的盛治仁,因而被判刑20天拘役,撇開法官判決書自相矛盾的文字不論,天底下哪有一種官員,可以名譽同狗屎豬糞,卻不等於人渣公務員的呢?就是所謂公然侮辱,到底馮光遠是犯了怎樣的罪呢?也就是說,當馮光遠說完夢想家有公務員是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之後,有誰的身體或其他個人的權利受到損害,並可提出來當成證據呢?難道狗屎豬糞的名譽還有受損的可能性嗎?所以對於馮光遠的這篇評論,不會有任何人或公務員受到身體或其他方面的損失,事實證明,盛治仁也沒有因為馮光遠的這篇評論,造成他任何不良影響,還是有著拿行政院開發基金蓋旅館的二次金改金控大財團開的旅遊集團請他去當總經理,渾然不顧他在夢想家醜聞裡臭名遠 播,審計部與北檢不起訴書說明在案,也毫不在乎他本是政治學者的出身,一下子就為他張開黃金降落傘,破格拔擢跳空直升到集團的頭幾號人物。

也就是說,搞不好馮光遠的評論還讓他日進斗金,夜進斗銀,大富大貴,百子千孫的有喔。

如果說馮光遠光是這樣說說盛治仁是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害盛治仁難過到流眼淚,茶飯不思,也無心工作,成天上法院,總經理當不成,那我說,欸,把我對民主的標準降一百級,把馮光遠直接拖去槍斃都可以。但是馮光遠寫完這篇評論,反而是他法院跑不完,作為一個社會觀察者與對公益事件的評論員,還是只是一個單純有誠實納稅的老百姓,對於自己民脂民膏被貪官揮霍到離譜境地提出質疑,這原是天經地義的事,全世界哪有任何一個自稱是民主國家的,敢關這樣的人一天?我敢說是一個都沒有。所以我說馮光遠判拘役20天是判刑太重,馮光遠案根本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該判無罪。他要乖乖進去關20天,只能說是惡犬成為主流,是郭董媽媽說的,被野狗(台語為阿告)咬了,不想咬回狗而已。

(重貼到此)

以上說明了我認為馮光遠罵盛治仁人渣公務員是判刑太重的原因。但是馬總統也罵張顯耀是害蟲,雖然還未被告,法院也沒判刑,怎麼我卻反過來說馬英九罵張顯耀害蟲,是公然侮辱要關20天呢?這裡有三種看法,第一種看法是馬總統把張顯耀比擬成害蟲,還呼籲要用啄木鳥的態度把他除掉,這是黑幫老大在呼喚邪靈殺滅叛徒,不是教唆殺人,也起碼有恐嚇的問題,設若張顯耀因之不明而死,馬總統就是最大的嫌疑人。關於這個看法,容我在下一篇跟馬面案來一起談。

第二個看法,則是若依照馬的法院判馮有罪該關20天的判例,馬總統公然侮辱張顯耀是害蟲當屬有罪無疑,有人也許會拗說馮光遠是直接罵盛治仁貪腐花光夢想家兩億三的民脂民膏,「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那是直接罵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可是馬總統只是用骯髒的話術,指桑罵槐,任誰只要不是白癡都知道他在罵張顯耀的方式,事後派走狗硬拗非指特定人,暗喻張顯耀是害蟲,「啄木鳥得而誅之」。這裡大家不知道發現了沒,如果馬的法院有一致性,馮罵盛「人渣公務員」也是比喻,盛被罵時別說不是人渣公務員,他根本連公務員都不是了。

所以馬的法院應該認定比喻的也要照算。

況且馮光遠罵的是人渣公務員,這個比喻再怎麼說,還是把盛當人,還有人格喔,法官才說果然有妨害盛治仁的人格。可是鄉親啊,馬總統罵張顯耀,有把他當人嗎?不,甚至他沒把張當禽獸畜生,而是再降一級,每況愈下,道在屎溺的把張顯耀罵成了蟲豕害蟲,這罵得可比馮光遠不知道兇了幾個數量級了。

Z>B,蟲豕>畜生>禽獸>人渣,故證馬英九罵張顯耀害蟲,是公然侮辱要關20天(以上)。

但是這難道不能叫做言論自由嗎?這可要回到最根本,民主國建立的環境上看了。在一個專制極權特務人渣治國的滿清統治之下,只要敢罵政府或官員被聽到,馬上會被抓去當成革命黨殺頭的。所以創建我們中華民國的先烈們,就擬出一個憲法保障人民有百分百的言論自由,這是專門指人為刀殂,我為魚肉的老百姓,毫無反抗之力的時候,唯一僅剩動口的權力或武器..當然,把言論當成武器,還是真的很好笑。從這段立國立憲的經過我們知道,原來言論自由是保障老百姓對手握大權的政府官員提出質疑時用的,啥?那官員對老百姓要用甚麼武器?噗,你不會看馬傻就知道,他可以用貪汙,修法除罪貪污,近毒美牛,搞核四,漲油漲電,惡整國教,興廢證所稅,回復18趴,再回復軍公教退休年終獎金..啊,武器實在太多了..啥?栽贓匪諜或構陷監聽?這些武器不是拿來對付老百姓的好嗎?欸,殺雞焉用牛刀呢。

現在請大家再看一次馬總統要被告的法條: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鄉親啊,如果馬總統罵張顯耀是害蟲這樣還不叫做公然侮辱?甚麼才叫?

.

後記:看看馬傻這個害人精,另外一個洩密案害慘多少人..

黃世銘洩密案 法官緊追「後續偵查作為」疑點
高院審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昨天傳訊特偵組檢察官楊榮宗、鄭深元。承審法官沈君玲不斷追問,為何當時尚未結束偵查,就確認關說案僅涉行政不法,並決定向總統報告?為何黃交給總統及行政院長的專案報告均提及「後續偵查作為」?楊、鄭一度語塞,黃說「可能事情太久了,證人忘了。」

我對馬總統罵張顯耀是害蟲的第三點看法,就是如果把蔡正元落井下石爆料張顯耀想選立委一起併進來看,馬總統這裡顯然又犯了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比較的案例,是李文忠因此罪被關8個月..【馬總統的政治追殺...

李文忠說:『我的對手當過市民代表、縣議員、市長,他選舉都用傳統方式,也就是買票方式,他還有一個太陽餅弊案,我的清廉則經過考驗』
他那個偉大的國民黨對手,有沒有太陽餅弊案在審判中呢?答案是有的。所以一審法官判了無罪,理由是:盧嘉辰確實因太陽餅弊案而被檢方偵辦,他的部屬也被起訴,可見李文忠所言並非憑空捏造,而且他的言論與公眾利益有關,應受保障。
盧嘉辰不服上訴,二審法官改判李文忠有罪,理由是:李文忠發表言論時,太陽餅弊案尚在偵查中,他指控對手買票顯屬憑空杜撰,也是基於真實惡意,再加上他有妨害名譽前科,因此判刑八個月並褫奪公權三年。
這一回換李文忠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卻將他的上訴駁回,三審法官不但支持二審見解,更新增了一項有罪理由:李文忠的言論屬於「陳述事實」,而非「發表評論」,與言論免責無關。

有網友短評馬總統拿大樹啄木鳥與害蟲比喻張顯耀的新聞,網友說:

0test1 發言於2014-08-28 23:18:25
這篇作文 應該給他個 急救章的 諒解眼光
來玩弄
玩弄
啄木鳥 這典故 不知道 哪個生物學的文盲 想出來
害死個 馬金二愣子滴
啄木鳥 想必不知道 啥叫替啥木 啄害蟲
啄木鳥 不過就是餓了
找個軟木爛木 找他個蛋白質 吞了罷了
哪有啥 害蟲 除害蟲 的半點想頭
馬金這二愣子團夥裡 肯定有 毀諜
俺桿打包票
要不能吃這篇漏洞百出 一目了然的 敗筆錯誤嗎

李文忠只是把太陽堂弊案說成了太陽"餅"弊案..馬傻這裡甚至像個生物白癡咧,還有李文忠發表言論是,太陽堂弊案尚在偵查中,那麼馬傻的害蟲比喻..來,大家一起說,

張顯耀假共諜案才正要偵查啊!

馬傻把張顯耀假共諜案比喻成啄木鳥啄大樹的害蟲,可是在自然界根本沒這回事..啄木鳥肚子餓起來,會死到哪隻蟲都沒人知道喔,所以馬傻指控張顯耀是害蟲顯係憑空杜撰,也是基於真實惡意..喔,對了,馬傻的這段談話,都是在陳述事實喔,因為現場沒有一個記者跳出來說他完全在瞎掰(誤)..做評論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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