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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有」陷於宇昌案泥淖中的蔡英文,在上周六的政見辯論會上,反攻質問馬英九:有沒有收富邦一千五百萬元獻金?

馬英九當場忘了回答,待在辯論會後的記者會上,記者又問。馬英九說:「當然沒有!」然後,再解釋細節。

「當然沒有!」這句話出自一位總統之口,也許是在說「這種事當然不應發生」,或者「我當然不會做這種事」;展現的是一種「皇后的貞操不容質疑」的口氣。

在同場辯論會上,馬英九開頭就說,他「絕對沒有指示特偵組偵辦宇昌案」,蔡英文的指控是對他「人格最嚴重的抹黑和汙辱」。馬英九說:「我絕對沒有,也永遠不會這樣做;如果我有,我立刻退出總統選舉!」這樣的口氣,也是「當然沒有」!

台灣政壇,有許多「當然有」的事;卻少見「當然沒有」的事。例如,富邦確曾欲送政治獻金給馬英九,這正是一般的「當然有」;但馬英九居然拒收,還因此上過報紙頭條新聞。這卻是少見的「當然沒有」。

再如,主政者為操作選舉,介入檢調司法,如葉盛茂之與陳水扁的關係,這也是「當然有」;但蔡英文「想當然爾」地逕指馬英九指揮特偵組「追殺」她,馬英九敢稱「絕對沒有,也永遠不會這樣做」,這居然也成了史上少見的「當然沒有」!

欲將政風官箴從「當然有」,轉移至「當然沒有」,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從蔡明忠拎著三千萬元現鈔到玉山官邸,卻遭收下巨款的吳淑珍冷淡以對;到蔡萬才想送馬英九錢,卻遭拒絕,這聽起來彷彿有如太陽竟然從西邊升起!

馬英九不無可能輸掉這場大選,但「當然沒有」這四個字,會成為他的傳世佳句。

這真是太扯了,太欺世盜名了。這社論一點都不怕被譏為馬屁精,馬屁的典範,真是讓人吃驚。馬屁拍過頭,問題問得不對,答案當然沒有。

這裡,省下版主也學著記者口吻來問一趟馬總統的橋段,問完馬總統也甭選了,好比,馬總統,拿十八趴罵十八趴是又當婊子又要貞節牌坊,你有沒有說過家裡頭有兩個媽「工時長、壓力大,又不能領十八趴!?(按:請參【馬總統兩個媽 天!沒領十八趴!】)

不過,這種馬屁社論,是笑不完的,笑完一個會再來一個,這裡還是切入正題,再談富邦案跟宇昌案,先引一段新聞,

『<蘋果日報>根據去年扁案審理時的資料顯示,蔡明忠去年8月間被傳喚作證,當時阿扁的律師鄭文龍曾問蔡明忠2008年總統大選時有沒有捐款給馬英九,蔡一開始答:「印象所及是我們有捐款給馬英九,並取得收據,金額是1500萬。」但律師再問:「你們捐給國民黨還是馬英九?」蔡說:「捐給國民黨。」

另外,今年6月高院審理二次金改弊案,也曾傳喚蔡明忠父親蔡萬才作證,蔡萬才坦承當時曾要捐款給馬英九,但馬拒收。至於捐多少?蔡笑說:「我不要講啦!」


所以蔡明忠一開始說2008有捐馬英九1500萬,改口一次捐國民黨;隔年,也就是今年,他爸爸蔡萬才則說有要捐給馬英九,但馬拒收,在馬英九辯論會完的記者會被問有沒有收時,斷然否認「當然沒有」,蔡明忠二度改口說沒捐。

我們要捐款給馬英九,但馬英九拒絕了。

社論說這個叫「當然沒有」,好了,我們回頭來看看宇昌案...社論說:『辯論會上,馬英九開頭就說,他「絕對沒有指示特偵組偵辦宇昌案」,蔡英文的指控是對他「人格最嚴重的抹黑和汙辱」。馬英九說:「我絕對沒有,也永遠不會這樣做;如果我有,我立刻退出總統選舉!」這樣的口氣,也是「當然沒有」!』

所以,馬英九有沒有指示特偵組偵辦宇昌案呢?社論說馬英九的語氣也是『當然沒有』,是富邦案是蔡萬才和蔡明忠他們爺兒倆先問馬英九捐1500萬給他當政治獻金好不好,馬英九「當然沒有」,拒收。

那麼,宇昌案裡,黃世銘與特偵組們是不是也有先問馬英九,咱們動用國家機器對付蔡英文好不好?版主這裡提出四個可能..

一、馬英九「當然沒有」,拒辦。

還是,

二、馬英九「當然沒有拒辦。

或者,

三、特偵組與黃世銘問都沒問。

最後,

四、則是馬英九沒下指示。

這四種當然沒有,意義都不相同。按照社論把兩案放在一起比較的意思,我推論是第二種情形,先由黃世銘或特偵組問馬總統,一如富邦先問馬要不要1500萬一樣;後者,馬總統說不要,前者,我請大家自己看,

黃世銘駁指控:富邦案已簽結 宇昌案了解中民進黨指控宇昌案遭國家機器政治追殺,並指責特偵組只辦綠不辦藍,檢察總長黃世銘上午親上火線,澄清這些都是無稽之談。他表示,宇昌案目前『還在初步了解的階段』,也沒有進一步的約談動作,距離起訴與否還遠,此時指遭政治追殺言過其實。

答案其實很清楚。把黃世銘換成富邦,蔡萬才或蔡明忠會說,馬總統雖然說「當然沒有」,但是1500萬的政治獻金,我們『還在捐款中』嗎?

馬英九改變了國家機器選前追殺競選對手的典範;社論則改變了馬屁的典範。噗...


備註:補評一段『辦綠不辦藍? 黃世銘:沒我不敢辦的案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說:「沒有我不敢辦的案子!」』

當然..沒有!

只有愛辦不辦,乾脆不辦,辦到一半,辦到不見,辦不了,辦不完,好比SOGO,ETC,高鐵,高捷,江國慶,馬部長貪污的特別費,二次金改淘空十幾兆的財團,或是二次金改前身的馬市長賣北銀,或者,在很久以前,蘇澳外海一個上校的浮屍,國家被貪走幾百億,無一人有罪,還要國賠給將軍的拉法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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