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郭瑤琪涉收賄案 逆轉改判八年

『合議庭逆轉判決重點包括,雖然前審認為郭在交通部負責的「台鐵台北車站招標案」中沒有進行有關指示,且南仁湖集團最後也未投標,皆無法證明收錢與郭的交通部長職權有「對價關係」,不過,有無對價關係,並非判斷官員有無涉貪的唯一準據。

判決說,公務員貪汙犯罪態樣分為三階段,即就行賄者而言分別有「行求」、
「期約」、「交付」三階段,就收賄者而言則有「要求」、「期約」、「收受」三階段,行、收賄雙方只要被證實合議其中一項即涉刑責。』

有人問:「甚麼是「行求」、「期約」、「交付」三階段,以及收賄者的「要求」、「期約」、「收受」三階段啊?這個嘛,通常是只可意會,不可言傳,而且學會這個也不好,說不定還會被說成是教育出問題,要被罰跪,掌嘴,呼巴掌...以下是網路GOOGLE來的,版主可沒敢在裡頭增刪一字唷...


張宏年索款監聽譯文摘要     2009年11月27日蘋果日報

註:內容為台語對話
背景:出租地主想收回柯美雲的小鋼珠店土地,柯女欲索賠3億,張宏年授權手下范金劍介入謀財。
張宏年:她的3億裡面要1億給我。
范金劍:地主現在就不肯給她啊。……………………
范金劍:有啦,過完年地主會過來跟我講。
張宏年:嘿阿,給我騙這麼久了怎麼可以,牌照也是我幫她請的,什麼有的沒的,那都沒有跟她拿錢ㄋㄟ,替她追件追得嘿嘿叫,那種的(牌)可以出來唷!
背景:柯女以將開第二家店,請張宏年繼續支持,張索200萬元
張宏年:ㄟ,先借我200好嗎?
柯美雲:好啊,我喬給你。
張宏年:好。
柯美雲:明天好嗎,還是今天我拿過去給你。
張宏年:今天…今天…緊急。
背景:張宏年不滿柯女給錢不乾脆開罵。
張宏年:我的事情你給我處理一下,你不要這樣。
柯美雲:我今天剛好…我昨天有跟你說我今天整天比較忙,明天再處理好嗎?
張宏年:我啥人?
柯美雲:啊!
張宏年:我啥人?
柯美雲:我人在外面啦。
張宏年:幹,查甫人跟你講話,幹你娘你…你處理一下,聽嘸沒?
柯美雲:好啦!好啦!
資料來源:台中地方法院


以下部分改寫自同樣「幹X娘」 馬總統您分的清嗎?

嗯,這段監聽譯文,把雙方的三階段過程,鉅細靡遺的描繪了出來,應該不需再解釋了吧...聯網有個格主,因為評論了這篇台中地方法院監聽張宏年索款的電話譯文,竟然公然被自稱『張宏年競選總部』的網友,以依據『選罷法第104條文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謂其內容已對張宏年個人名譽造成毀謗及詆毀而加以提告。(按:請參台中地檢署應主動偵辦張宏年父女誣告罪嫌)

有人愣了一下,忍不住笑:「資料來源不是台中地方法院嗎?唉,看完了這段法院監聽的譯文...怎麼張宏年個人,還有名譽可以被造成毀謗及詆毀呢?」你別忙著笑,一會兒『張宏年競選總部』這個網友,也把你告上,就說你..嗯,你的笑已對張宏年個人名譽造成更大的毀謗及詆毀了。

誹謗色狼,台北捷運一婦女勇抓色狼,反被色狼提告公然毀謗,詆毀色狼名譽,遭檢警留置並交保。

有人趕忙閉嘴:「『張宏年競選總部』連人家笑都能告得上嗎?」那可不,根據法院譯文,只要他願意,打個幾通電話給業者,就能請得起幾十個國際級的大律師,連你吐氣的聲音難聽,他都告得上。況且,張宏年被檢方起訴貪污已經判了無罪:

『台中地院承審本案的合議庭法官陳得利、黃裕仁、何世全認為,檢方起訴張宏年對非主管事務貪污圖利罪,該罪構成要件有三,須違背法令、藉職權或身分圖利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法利益,認定張雖有圖利、牟取不法利益,但未違背法令,無法證明官員受關說施壓才發照,且發照過程合法,判張無罪。』

有人看完這段法院判決,眼珠子差點掉下來:「這三個法官,是怎麼回事啊?」哪有怎麼回事,沒聽人家說過咱們台灣的司法是『判生有錢,判死沒錢』的嗎?有人冷冷的道:「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吧!?

巧合的是,這三個法官,
陳得利、黃裕仁、何世全在判張宏年貪污無罪...嘿!竟然也有三個理由!天,還跟判郭瑤琪貪污有罪的合議庭,所謂的貪污三階段,完全不一樣。有人驚呼:「啊,這是是太神奇了

張宏年無罪:因為貪污圖利罪,該罪構成要件有三,須『違背法令』『藉職權或身分圖利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法利益』

郭瑤琪有罪:
公務員貪汙犯罪態樣分為三階段,即就行賄者而言分別有「行求」「期約」「交付」三階段,就收賄者而言則有「要求」「期約」「收受」三階段,行、收賄雙方只要被證實合議其中一項即涉刑責。

有人說:「有沒有可能,是兩個庭法官的法學教育出了問題,看是誰把上課的筆記抄錯了?」關於這點,有請大水庫發明家陳長文法學教授,勞他的駕,再寫封信天堂不撤守--肩承司改責任 對法律人總統的期待趴兔,給咱們失了教育的廣大台灣人說說,到底哪個庭法官法學教育成功。又是哪個庭法官,利用司法制度的不完備,濫權裁判!

有人狐疑的問:「可是判張宏年無罪的三個法官認定張雖有圖利、牟取不法利益,但未違背法令,這句話是甚麼意思啊?」還不簡單,就是這三個法官,一邊說張牟取不法利益...#%^#$@*,怎麼..這裡又說未違背法令?馬的,版主的法學教育出了問題,這題跳過...

有人猜說:「會不會是本來法官以為是不法利益,可是一判完『張宏年無罪』,啊,原來張議長未違背本庭判貪污無罪的司法,不是不法利益!張議長收的錢都是大大的合法,這全是誤會一場,『來人啊!看座,沏茶。』」

哪有這種倒果為因的事...啊,有了,差點給你這個兔崽子矇了!這句話不能斷章取義,要連在一起看,三個法官『認定張雖有圖利、牟取不法利益,但未違背法令,無法證明官員受關說施壓才發照,且發照過程合法,判張無罪。

口說無憑,再補一段新聞...

『台中市議會議長張宏年涉嫌收受電玩業者二一四○萬元,並協助取得執照,被依貪污罪嫌起訴;台中地院法官審理雖認定張所收鉅款為協助業者取得執照的對價,但認為公務員審照過程並無不法,也未見因張的關照影響發照,判決張宏年與隨扈警員吳啟欣無罪。依中市九十三年新規定,電玩業執照申請改為第一層決行,需市長親自批准。法官曾就此詢問胡志強為何當年只通過張宏年這兩張,胡稱「因為申請文件合法,他也不想讓當年度掛零,所以就核發」。』

人家法官可是有問過的,胡志強市長他掛保證,申請文件合法...『唉,業者都花了兩千多萬,豈有讓申請文件少蓋個章,寫錯負責人姓名之理?』這種合法,請准以台中阿拉夜店大火,飲料店小吃店的營業執照也合法,五年安檢二十一次,大火前才剛檢查過,全都通過的這種合法視之。

申請文件合法,發照過程也合法,胡市長是自動自發,『心裡不想讓當年度掛零』,這才核發行賄兩千多萬的電玩店執照。法官說他們無法證明官員受關說施壓才發照...嗯,所以胡市長無罪!

有人打岔道:「版主,醒醒,法官是判張宏年無罪,不是胡志強。唉,胡志強又沒被起訴,當時還要選連任呢?哪來的有罪無罪?呵」不過,大家想想,當時法官如果肯多問兩句,關心一下胡市長的精神狀態,說不定胡市長是長期被人霸凌,有甚麼難言之隱的也說不定...也省得他現在又是大悲無言,又是嚴以責己,心裡胡思亂想,成天的想要自殘了。

有人冷冷的說:「阿拉夜店九條無辜的年輕生命才冤呢!啊,不,所以法官是把張宏年當成胡志強判囉?」要不,張宏年公務員貪汙犯罪態樣三階段「要求」、「期約」、「收受」,哪一段的動作,沒做到國家標準啊?

是的!當時法官如果肯多問個兩句『胡市長,您都不會想,也不怕人家說,這是張宏年收錢,讓市長您配合他發照嗎?』胡市長或許會幡然憬悟『啊,我還剛發了台中阿拉飲料夜店五年二十一次安檢合格的營業執照,不會也有甚麼問題吧...』說不定回頭馬上重新安檢,拆了殺人夜店,拯救九條年輕無辜生命於惡火之中。今日自己也不用每天做惡夢,怕有厲鬼來找他索命,也不用想去自殘了!

『市~~長~~...我~~好~~冤~~啊~~』『祝~市~長~日~進~斗~金~夜~進~斗~銀~公~侯~萬~代~百~子~千~孫~大~富~大~貴~啊~~~』

嚇!別說了!」有人光想著,就不寒而慄,難怪胡市長心裡萬分痛苦:「版主的思維,果然都異於常人,人家想到的都是大貪官,好比更一審合議庭認定郭瑤琪有收賄,這個格主想到的,就是陳哲男被判沒藉機貪污收賄的司法黃牛案,也要該糟了。

唉,判陳哲男沒藉機貪污收賄那個案子,是曾德水和陳恆寬,以及一個女法官(按:請參曾德水司法屁 馬總統說好香),人家是把案子改判成普通詐欺罪七個月,扣掉被羈押的時間,剛好可以放回家。簡單的說,陳哲男只是個常業小騙子柯賜海劉泰英之流。他是乩童,阿扁是桌頭,兩人合演一齣戲,騙了梁柏薰...喔,桌頭陳水扁,因為貪污案子太多,這條就略過了。版主這裡要鄭重警告大家,千萬別朝這個方向想,要不然,胡市長這個桌頭恐怕又要睡不著,又想自殘了。

至於陳哲男,柯賜海和劉泰英這三個常業騙子的遭遇,有錢有權判生,那沒權錢又不夠多的...嘿嘿..這可以寫上好幾篇,在此就不贅了。

陳哲男真正可以類比到郭瑤琪的案子,是陳哲男被查出,收了搞高捷外勞弊案的仲介公司兩張出國快活的機票。對價沒有對價,貪污不是貪污的。不過,這一會子,高捷弊案,已故的副董陳敏賢,公辦六標,總價決標,那段風雨飄搖,街談巷議的大弊案...可誰還記得呢?

嘆曰:

弊案一遍又一遍,兩遍三遍四五遍,六遍七遍八九遍,風頭過了都不見!


備註:
不知怎的,看到這三個法官的大名,就聯想到胡大昌、陳大方
、丁大全這三個歷史人物...真是失敬,網友沒聽過這三個人的,不准用GOOGLE去查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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