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稱「招搖撞騙」 周:魏家兄弟要不要一頭撞死?
對於羅智強昨在政論節目聲稱,赴魏家拜年並贈送筆筒賀禮時,致詞說代表馬總統,只是「客套話」、「算我招搖撞騙」,周玉蔻指出,當時魏家4兄弟都在場,「魏家4位董事長要不要一頭撞死?」
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我們知道在阿扁貪腐的年代,扛著阿扁名號在外頭招搖撞騙的,通通都是貪污,這裡先整理一個也是當過總統府副秘書長的陳哲男,請大家看看他對財團梁柏薰招搖撞騙後的下場,
維基百科:
梁柏薰司法黃牛案
2002年,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涉及華僑銀行超貸案、新偕中建設偽造文書案,為了免除官司,透過新瑞都股東蘇惠珍找上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並先後交付總計新台幣六百萬的支票予陳,結果仍被判刑,逃往中國。2004年總統選舉期間,梁柏薰指控陳哲男收取不法政治獻金,假借要幫他擺平官司,卻不辦事。台北地檢署開始偵辦。2006年梁柏薰回國投案,檢方將陳哲男依貪污罪嫌起訴。
2006年12月13日,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詐欺罪,一審判決陳哲男12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當晚陳哲男發表聲明,認為此案所涉款項為政治獻金,並無不法,將提起上訴。
2008年6月26日,高等法院考量陳哲男已退回六百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改判他徒刑九年、褫奪公權六年。
2008年6月26日,臺灣高等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褫奪公權六年。
2009年10月29日,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2010年7月27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陳哲男並沒有審理司法案件的權限,因此撤銷原先涉及貪污罪九年刑期的判決,改依詐欺取財罪名,改判七個月有期徒刑。
2011年8月31日,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2013年10月9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依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六年。
2014年11月20日,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期七年、褫奪公權五年確定。
2014年12月1日,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發監執行。
我就不說羅智強那個【幕僚之路-我認識的馬英九】昨天貼出來【馬總統的數據迷信】,有多麼招搖撞騙了,我這裡2800多篇文章,才是真真正正馬總統這六年禍國殃民,亡國之路,大家所認識真正馬英九的全記錄,孔子說羅智強這種不恥則無所不為,說謊被抓還能面不改色告人的,那個叫「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大車無輗,小車無軏,其何以行之哉?」
其何以行之哉?---哪裡還能走甚麼路?
在2010年7月27日隔天,我寫了一篇評論
馬總統肅貪 陳哲男先笑了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案,合議庭認為,陳哲男身為總統府副秘書長,沒有司法調查實權,不構成原判決「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改判普通詐欺罪並減刑為7個月。審判長曾德水說,合議庭有自信,判決經得起檢驗。曾德水說,陳哲男辯稱當初是梁柏薰找他幫忙,不是他主動說要喬官司,辯論終結的最後陳述時,陳哲男老淚縱橫,讓他感受到宦海浮沉;加上不法所得六百萬元都已退還當事人,審酌相關情節後決定改判。
所以我們知道陳哲男也是同羅智強一樣,扛著總統府副祕書長的頭銜,假掰自己代表總統,或是能叫總統幹嘛總統就去幹嘛,四處去跟財團招搖撞騙,原本以為這只是個普通的騙子,而他騙去的錢也都還了,或者可以想成後路的副總裁也辭掉了,只要關七個月。可是..
司法黃牛判7年 陳哲男入監
2014年12月02日
【郭芷余╱高雄報導】立委陳其邁的父親、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因司法黃牛案,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五年定讞。高雄地檢署昨傳喚陳哲男報到,並在確認陳的身分無誤後,立即將他解送至燕巢第二監獄執行。
看到沒?陳哲男只是招搖撞騙一下,就是貪污罪要關七年。我實在想不通為什麼羅智強招搖撞騙被抓自己也坦承,卻仍能大言夸夸寫臉書繼續騙,聯合報還卯勁的把它報導出來,是怕羅智強以不實之事意圖毀損全台灣人的名譽,但是不夠公然不能成立誹謗罪嗎..竟然還能在外頭走跳,馬總統這裡不是該以清廉是他馬的從政第一要務,不清廉就要吃牢飯,副祕書長招搖撞騙即是貪污的馬上把羅智強抓起來?
幹嘛只會像個白癡般說謝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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