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守得、何哲欣╱台北報導】駐美國堪薩斯代表處前處長劉姍姍,前年在美國被控虐傭詐欺案,雖她已在美國認罪協商,但返台後仍遭台灣司法調查。台北地檢署昨偵結,根據菲傭有簽副約,同意每月薪資先扣除食宿、保險費後實拿450美元等理由,認定此案純屬民事糾葛與犯罪無關,予以簽結。
檢察官以無罪偵結劉姍姍虐傭案,引起輿論譁然。藍綠立委都質疑
綠委蔡煌瑯說:「美國已認定的犯罪事實,台灣卻查不到,難道美國司法錯了?」藍委盧嘉辰說:「難道是美國冤枉我們的外交官?外交部應盡速去討公道,否則會讓人質疑包庇。」網友也諷刺,「史上最荒唐的笑話莫過於此。」「美國都衝進大使館押人了,還查無實證?」
前年11月間,劉姍姍在美國被控以月薪1240美元簽約僱用菲傭,實際卻僅支付450美元,並強迫菲傭長時間勞動,且扣押護照、簽證及裝設監視器監控。劉姍姍前年底被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拘留,同意認罪協商後回國接受司法調查。
台北地檢署調查,菲傭薪資均由使館辦公經費支付,由菲傭親自簽收單據,採實報實銷,並未浮報或公款私吞情形。
菲傭赴美工作前,已在菲律賓先確認過僱傭契約內容,同意每月薪資先扣除食宿、醫療保險,因此並未違反我國《人口販運防制法》、《刑法》使人為奴隸罪等規定。
檢方發現,雙方簽約時,我國駐菲代表處分用英、菲語說明內容,菲傭聽完後才簽約,且另簽下自願扣款副約,由此可證,劉姍姍未構成詐欺罪嫌,雙方薪資多寡的爭執純屬民事糾葛。(蘋果日報)』
會寫這篇文章,純然是因為看了范蘭欽的這篇「劉姍姍無罪-g」他說,『說劉在美認罪故有罪?那在索馬利亞、菲律賓等很多地區,台灣被抓的船長也有是簽字認罪的,這真是有罪嗎?不過是為脫身求命也。』
這給了我一個想頭,『台北地檢署昨偵結,根據菲傭有簽副約,同意每月薪資先扣除食宿、保險費後實拿450美元等理由,認定此案純屬民事糾葛與犯罪無關,予以簽結。』
這要是在菲律賓,索馬利亞,下回或許可以考慮別簽字認罪,改用簽約的,台灣被抓的船長,相信就算條件再怎麼西奇古怪,應該也會乖乖的簽字同意才是。
其實,我早就說了,馬總統歪水庫 美國吃不開是要馬總統儘可在台灣貪污,但是美國不吃這一套。而劉姍姍的天啟則是要馬總統可以把想起一百年前被列強欺負難過掉淚的老梗,換成劉姍姍的這個,我稱讚比周美青儉樸的劉姍姍,更大膽預言美國不放劉姍姍的原因
『傳控方FBI過堂..
威~~武~~
『FBI,你是留美的專業人士,有理解契約的能力,契約有效。應該要付菲傭1240美元,但菲傭的信函也同時有效,扣掉790美元,實剩450美元。劉女只就台灣政府要付菲傭的錢盡「善良管理人」義務,不負責菲傭覺得不公,受虐,被FBI提告「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的風險。』
我說,FBI除非想來吃狗屎,不然,就算是劉姍姍人放回來,FBI也不會來台灣打官司。』
瞧,又讓我一語成讖了吧!
這一篇,我完全不想談劉姍姍的罪與罰,而是讓大家看看劉姍姍跟馬總統有多像,在「奇怪ㄟ?神仙般的馬總統」裡,
『陳其邁問,總統級的健檢費是二萬,那五十萬是什麼等級?董國猷瞪大眼睛,想了一下說「五十萬元的檢查?恐怕是"神仙"的檢查,我不知道。」
陳其邁笑說「你不要亂講話,馬英九總統的就是五十萬元。」現場隨之哄堂大笑。』
我想,馬總統一定是聽不懂這個庶民語言的笑話,還讓他的發言人拼命解釋,
『府:總統健檢費用 未超過50萬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今天在立院質疑總統健檢費用問題,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表示,馬總統上任以來共進行3次健康檢查。2009年花費4萬2千餘元,由總統府「一般事務費」項下支用。2010年開始,比照「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的精神,編列正、副總統的年度「保健醫療費」各為50萬及35萬元。
范姜泰基說,馬總統2010年在三軍總醫院健檢費用為2萬7千餘元,2011年在馬偕醫院的健檢費用為2萬6千元;兩年共計近95萬元的剩餘預算款,全數繳庫。范姜泰基表示,馬總統的健檢費用並非外界誤傳的50萬元,若在野黨政治人物有意用移花接木的方式誤導輿論,將受全民譴責。』
把馬總統當成劉姍姍這樣的雇主,同時又把馬總統當成劉姍姍的菲傭,雇主馬總統原本跟中華民國立法院所呈報,要給菲傭馬總統的健檢預算是一年五十萬,可是菲傭馬總統實支實付,2010年在三軍總醫院健檢費用為2萬7千餘元,2011年在馬偕醫院的健檢費用為2萬6千元。同樣的事,如果發生在美國,雇主馬總統詐欺了菲傭馬總統,這可是會犯了「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要上手銬腳鐐,關到叫不敢,然後乖乖俯首認罪。可是一回到台灣,雇主馬總統又隨即意興風發了起來,
若在野黨政治人物有意用移花接木的方式誤導輿論,將受全民譴責。
嗯,就跟范蘭欽筆下那個無罪的劉珊珊一樣,嘖!無寧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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