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若需向美繳稅 願辭職】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舉行記者會表示,馬總統綠卡早已失效,絕無可能向美國政府報稅。今年7月1日起,美國國稅局(IRS)將向全球海外美籍及有綠卡的人士追稅,馬總統會不會被追稅,七月就會見真章;若馬總統需向美國繳稅,願意辭職負所有政治責任。

不過,如果最後事實證明,馬總統綠卡已失效,無須向美國繳稅,那就請今天批評馬總統「奇恥大辱」、「國際笑話」、「欺騙國人」的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前主席 游錫堃和謝長廷,公開承諾將來願意向國人與馬總統道歉,並負起一切的政治與法律責任,還給馬總統一個公道;壹週刊也應該必須為其惡意誤導大眾的報導內容, 負所有的法律責任。

李佳霏表示,二○○八年馬總統競選總統時,已清楚說明在美國求學工作時所申請的綠卡,早在廿多年前就放棄、不再使用,早已自動失效。因此,馬總統之後多次 前往美國,都是使用非移民簽證,當時AIT 台北辦事處處長包道格也公開說明,只要離開美國1年內未再使用,綠卡就失效。

知情人士表示,壹週刊報導總統馬英九要向美國報稅,查證程序錯誤百出,甚至假冒元首名義,府方不排除依法界建議追究其偽造文書的法律責任。

李佳霏指出,馬總統當年申請綠卡的英文名字是使用「Ying-jeou Ma」,並非壹週刊所據以向美國國稅局(IRS)北京辦事處網站查詢的是「Mark Y.J. Ma」,而且指馬現於北京任職1年。馬總統的出生年月日為1950年7月13日,週刊的去信則指為「1950 07/12」查證程序錯誤百出,且捏造事實。

(轉貼到此)

其實,馬總統這裡不改耍陰的本性,想要來個烏龍轉桌,轉移焦點,大家真正質疑的是馬總統綠卡的問題,雖然馬總統一再堅稱他的綠卡是不用的早已失效,可是中華民國的政務官,只要有綠卡,個個都需主動去美國官方宣示放棄綠卡資格,獲得美國認證這樣才算。這個道理很簡單,就拿馬總統與周美青打比方,當初他倆結婚,生了兩個女兒後,雖然不再使用,但是馬總統也不能片面認定他與周美青的婚姻關係無效..嗯,這個例子不好,換成馬媽媽好了,雖然馬媽媽這位慈祥的長者已於數日前離開了我們大家,但是馬總統也不能片面認定馬媽媽軀殼不再使用,就當成她無效,把她火化,這個還是需要官方的認證,把馬媽媽除籍的,因為在民主國家公民社會,很多權力是生下來就有,甚麼天賦人權,國籍權,生命權等,國家沒同意,只因自己專制獨裁久了,用自己想當然,率爾就當成失效。

否則殺人案幹嘛是刑法的公訴罪呢?

根據爆料的壹週刊查證美國國稅局(IRS),清楚說明綠卡失效只有3種原則:「以書面形式向美國移民局(USCIS)宣告自願放棄」、「移民身分被美國移民局行政處分終止」、「移民身分被美國聯邦法院司法判決終止」

請馬總統別再迴避,轉移焦點,不能改變國人質疑您有無綠卡的事實。國人對一個疑似不忠於這個國家的最高級公務員提出這個質疑,那是身為一個善良納稅人天經地義大是大非該做的事。翻成白話就叫做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我們這裡是要負啥法律責任?

ㄚ您這個哈佛法學博士也幫幫忙,法律再大,有比憲法還大嗎?

我說如果您真有綠卡,您要負起的法律責任才大著呢?最後,請別拿七月一日有無報稅來嗆賭,您馬上就可以學壹週刊把自己正確的綠卡資料,電詢美國國稅局,不就馬上知道有沒有稅要繳?

再說一遍,我們是要問您有沒有綠卡?綠卡是不是沒失效?我們可不是白癡,還跟您賭七月肥咖報不報稅,人家美國只是愛錢,他們也不傻,好嗎?搞個魚死網破,殺雞取卵,真要把您一缸子砸爛,收得這次的稅,可少了接下來好幾筆軍購與美牛美豬的龐大進項,算盤珠子一撥,也知道真要收這個稅,還是等您下台再收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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