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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5年間發生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性侵殺害案,軍方當年速審速結,槍決江國慶。但監察院歷經7年調查,昨天公布調查報告,認定國防部違法指派反情報隊,以非法手段取供,自白內容和客觀證據充滿矛盾,卻火速執行死刑。』『江國慶母親感謝監察院糾正國防部,還她兒子清白,王建煊表示,這種時間不講話、陪伴是最好的安慰,「待在那裡就是一種關懷、就是愛。」他不是不關心此案,而是不能評論個案。王建煊表示,任何人碰到別人遇到非常痛苦的事,無法用言語或物質給予安慰,這時候就靜靜待在那裡。(註1)』

在二月河的小說裡,記載了清朝開國不滿百年的一個宰白鴨的公案。清康熙皇帝微服出巡,看到死囚死前遊街,突然想起這個死是他親批「斬立決」的六七十歲老頭,囚車上的卻二十出頭!才知道死換人死的弊端。有人被殺,殺人犯也抓到了,使一使銀子,就能換一個窮小子或把罪名安在別的死身上(註2)。

對於職司抓賊的官府而言,有人被殺死了,就趕快抓一個人來殺頭,還家屬公道。至於被抓來殺頭的,人是不是他殺的,有那麼重要嗎?順著這個邏輯,明末崇禎皇帝,李自成造反,遍地盜匪,民不聊生,崇禎獎勵官兵殺賊,一顆人頭一兩銀子,官兵一出城,看到真強盜就躲起來,然後到偏僻農村劫掠,把良民百姓殺頭冒充剿匪的成績,再回頭賺崇禎的銀子。台灣的執法者,破大案有獎金,還能破格升遷;至於破的是真案還是假案,誰管那麼多!執法者
叫死囚說人是他殺的,要他向被害人上香下跪,再寫下自白說人「真的」就是死囚殺的,輕而易舉。反正人抓到了,趕快殺了,就能升官發財。沒憑沒據?呵,崇禎的官兵還都是直接砍了頭去領賞哩!

原來宰白鴨是有典故的,不知道這個叫不叫執法者的「歷史共業(註3)」。想著想著,彷彿夢見了江國慶。「在這死囚牢室裡我已撐持了好多天了。叫天!天不應!喚地!地不靈!幽暗黑牢裡,有誰聽見我的呼喚?觀世音菩薩!耶穌基督!穆罕默德!太上老君!你們聽著:我好恨啊!我恨那些把我送往刑場、推向死亡的軍法官,檢察官們,讓我活著咬他們一口,死也甘心!(註4)」

被姦殺女童的家屬,要找回來的公道,難道是要國家去殺一個無辜的人來抵命嗎?女童死了家屬已經夠傷心,現在多殺這條人命,要算在誰的帳上?對家屬而言,更重要的是殺人真兇到底在哪呢?江家這點倒是比受害女童家好,起碼殺子的兇手個個有名有姓,一個也跑不掉。而且大部分都還活著,不必找上他們家人(註5)。監察院長王建煊在開頭時就表示,他不能針對個案發言,這是規矩。報告院長:「如果蘇建和案,主嫌王文孝不是被軍方很快的槍斃,蘇建和三人可以在死活之間搞這麼久嗎?第一個可以說是個案,江國慶是第幾個了?」軍方的歷史共業,可以回溯到明朝,跟崇禎時不打土匪,只栽贓良民殺頭領賞的官兵(註6)一樣。這不是個案,而是通案,只要抓錯人,判錯案的懲罰不是立刻報復在自己身上,他們的心態就會跟死囚殺人心態相同。殺人時反廢死,可以爽一下,殺完人被抓到,就成了廢死的。如若不信,把這些人一個個揪出來,通通判死,看他們是廢死還是反廢死?

所以,我已經證明軍方亂殺人,殺錯人;或是先殺了,趕緊升官發財,不管其他人死活是通案,不是個案。因為升官發財是軍人最強大的殺人誘因。不針對通案訂出管理的辦法,這個國慶之後,還會有很多個國慶(註7)!王院長尸位素餐,只會在一旁安靜的陪著,看江國慶被槍斃了那麼久,卻甚麼也不做。只曉得等待生命,等待死亡,等待著,永遠也不會來臨的寬恕!



註1:有網友在我前幾篇與監委糾正案有關的評論留言,說監察院長不見了,所以我寫這篇文章把他找出來,請網友安心。

註2:康熙看到這個個案,負責發執行令的馬齊,搶到刑場說:「刀下留人。」因為馬齊怕人殺了,死無對證,康熙會殺了他。康熙則想,還有多少待宰白鴨?於是下令一年不殺死囚,派雍正去好好查個清楚,詳康熙大帝

註3:歷史共業,就是他做的事,他不負責,要賴給全民的意思。(最好舉一些宋朝或明朝清朝的例子,但非必要。)

註4:有點搞混了,這段話可能是國小國慶典禮上表演背書時背下的,好像叫甚麼「南海血書」的樣子,我改了幾個字,根據原稿,血書作者已經死了,所有親朋也都死光了,應該沒有著作權的問題。

註5:冤有頭,債有主,殺人的還沒死,一個都別讓他跑掉。這回,千萬別再搞甚麼國賠了。你殺人,老子賠錢,天下焉有是理?如果殺人不用償命,也不用賠錢,還能升官發財,一輩子享盡榮華富貴,等著看好了,江國慶不會是最後一個。

註6:現在不打仗,看軍人的本質只能從小說看。但是可以參考同性質的警察在新聞的表現,警察可以過肩摔檳榔西施,卻眼睜睜看著撞死人的嫌犯,號召朋友到車禍現場來回輾屍而不管,就知梗概。

註7:如果總統像康熙一樣,不用特別籌辦百年國慶,天天都是國慶。

PS:本文部分改寫自「從陸正案再論死刑不執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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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