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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律師名義登記購屋 卓伯源胞弟討房勝訴
【聯合報╱記者藍凱誠/台北報導】
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3年前以1千5百多萬元在台北市購買房屋,為避免因財產登記洩露住所,委由堂兄卓哲毅出面接洽,借用律師陳鴻基名義登記,他事後討房遭拒提告,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陳鴻基應返還房屋。

判決指出,卓伯仲在2010年看上台北市善導寺附近一間房屋,打算以1千570萬元買下,因身為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且當時在立法院任立委助理,為避免他人透過財產登記資料查出住所,造成困擾,便委請堂兄卓哲毅代為出面接洽。

卓哲毅與曾姓原屋主簽約後,認為也不適合以他的名義登記,便向卓伯仲表示他的同學陳鴻基律師值得信任,獲得同意後,就借用律師陳鴻基名義登記。然而,卓伯仲在2011年9月間索回房屋時,陳鴻基拒絕,卓哲毅也不認帳,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時,卓哲毅堅稱房屋是他買的,不是卓伯仲委託購買,不過曾姓原屋主作證指稱,卓哲毅告訴他說「是卓伯仲要買的」,許姓裝潢包商也證稱「伯仲跟我講掛名在卓哲毅的律師朋友那邊」,因此法官認為,卓哲毅並非為自己買屋,而是受卓伯仲委託。

法官指出,陳鴻基雖堅稱房屋是他向卓哲毅購買,但卓伯仲前年9月底就告知陳鴻基要索回房子發生爭執時,陳竟沒考量產權爭議,就匯款到卓哲毅帳戶購屋,顯有違常理,兩人沒有買賣的真意,因此判決卓伯仲勝訴。

至於刑事部分,卓哲毅及陳鴻基被控侵占,去年12月間遭新北地檢起訴,目前仍由法院審理中。

(轉貼到此)

先從標題解釋起,卓伯仲的一房,就是指上文的這一房。林益世有幾間房,馬總統不查,特偵組不去監聽,我們也不清楚,現在只知道林益世是二房沈若蘭生的孩子。胡景彬是一個號稱史上最貪的法官,養了三房老婆馬英九最新財產申報,房子一連四進

馬英九在沉寂了好一陣子,今天看到胡法官貪污被特偵組抓到,又開始發癲起乩,說起渾話,

馬總統:把害群之馬揪出來
法官、檢察官貪瀆案件,占據今日各報頭版。馬英九總統上午接見102年全國模範公務人員代表時強調,興利還要除弊,近來從混充食用油、環境汙染、到法官貪瀆,「把害群之馬揪出來」,政府才能得到人民的信賴。馬總統用打掃來比喻,清掃房間難免灰塵滿天,等塵埃落定,情況就會改善,不要顧忌給外界不好印象,肅貪、倡廉,「不怕家醜外揚」這是必須要作的。

從前我都笑他,像在唱清廉歌,歌曰: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案吃乾淨方為道,愈多貪就愈清廉!

好的,說穿了,馬總統這裡也是在做翻案文章,記得我才剛說過馬英九跟特偵組,只會監聽王金平與吃案,其他從林益世、李朝卿、卓伯仲到賴素如,沒一個是給特偵組監聽出來的。馬總統馬上讓特偵組爆出胡景彬的案子來,聯合報記者說【還有多少胡景彬們?】我的老天,上一次抓到謝青良時不也是這樣問【還有多少謝青良們?】虧我還真的去找,果然又找到了陳平、瞿乃正等謝青良們,當時媒體做得好大,說謝青良台北上億的豪宅就一連買了六戶,欸,真寫進標題,【謝青良六房】的,真的會太長了..但那又怎樣,馬英九的司法查了大半天,果如清廉歌中所說,案吃乾淨方為道,謝青良的罪名可不是貪污喔,而是一種很奇怪的說法,叫做..

「保護個人利益,損失轉嫁國庫」

那麼他到底保護了他個人的多少利益呢?馬英九的檢調也查出來了,總共保護連豪宅半間廁所也買不到的八百萬!?

哇哩咧~,鄉親啊,如果說這樣馬英九般的司法不是白癡?甚麼才叫白癡?

於是我明白了,這只是馬英九替天行惡,作為周美青最大惡人手底下行惡工具,具體而微的徵象。言歸正傳,這裡要從卓伯仲的那一個房子說起,為了寫作這篇,我參考了幾篇文章:【卓伯仲交保,可以復職嗎?】【卓伯仲把馬英九的國民黨當自家企業經營!】【卓伯仲才是馬英九的屎尿兄弟!

我們知道,卓伯仲案之所以爆發,跟最愛監聽國會的黃世銘與特偵組沒半點關係,而是在卓伯仲任職彰化縣地下縣長期間,有很多不明來源的財產,後來一一被查出,都是跟彰化很多黑心企業募款來的,說是要給馬總統選舉用,然後就跟林益世李朝卿與賴素如一樣..與其幫馬總統收錢,不如也幫自己收一點,檢調查出卓伯仲共貪污了國民黨好幾千萬黑心企業要給馬總統的選舉錢,並且可能拿去買了這間1500萬的房子。

『判決指出,卓伯仲在2010年看上台北市善導寺附近一間房屋,打算以1千570萬元買下,因身為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且當時在立法院任立委助理,為避免他人透過財產登記資料查出住所,造成困擾,便委請堂兄卓哲毅代為出面接洽。』

我認為以後法官最好具名,以免我們會聽了聯合報的話,想成又是個胡景彬。立委助理不用申報財產,好嗎?報載羅淑蕾徵立委助理,起薪22K,鄉親啊,這種立委助理的財產,是申報來給全世界笑的麼?實情是卓哲毅與律師陳鴻基要"黑吃黑"與其幫卓伯仲藏錢,不如自己也藏一點

被控占屋卓哲毅︰確認非貪污款就還屋

所以我們知道,這筆錢確實是卓伯仲貪汙馬總統選舉總統的錢來的,但是這裡的法官真的很像胡景彬,光是憑證人的口供,

曾姓原屋主作證指稱,卓哲毅告訴他說「是卓伯仲要買的」(ㄚ卓伯仲卻又叫卓哲毅去買ㄟ,如果原屋主聽到了,不就要改口供,「嗯..我也聽見卓伯仲說是卓哲毅要買的」。又,卓哲毅又叫陳鴻基去買,「他馬的..我還聽見卓哲毅說是陳鴻基要買的」..怎麼都不算證供?)

許姓裝潢包商也證稱「伯仲跟我講掛名在卓哲毅的律師朋友那邊」(這就更好笑,卓伯仲還說他貪汙國民黨馬總統選舉的錢,不是貪污咧,還有跟彰化的檢察官說,他哥哥卓伯源全不知情,ㄚ他哥哥難道是個白癡麼?

拿馬傻九月政爭來說,王金平跟柯建銘說勇伯如何如何的,勇伯就被馬傻幹掉,可是大家可以看看聯合報黑白集今天做的總整理..

檢評會與馬英九的共識
【聯合報╱黑白集】
檢評會的「黃世銘案」報告出爐,雖有諸多認知及判斷與馬總統的看法不同,但雙方卻有一個根本的共識,那就是:王金平確實遂行關說。檢評會以三段論法確認的事實是:一、陳守煌接受王金平之關說;二、陳守煌向林秀濤關說;三、林秀濤接受陳守煌之關說。也就是說,檢評會認定:關說的源頭在王金平,且關說奏效

馬英九這個笨伯,是哪一隻眼睛看到鬼,關說案跟勇伯..曾勇夫有關呀?)

更可怕的是法官的胡景彬化,就是有法律認證書面公文書,房產地契這種申登資料法官不信,反而去信東家長西家短。於郭瑤琪案,就真會相信空茶葉罐本來真藏有兩萬美金,於林益世案就真相信美金燒掉還倒進馬桶(有很強烈的警告意味喔)裡,於郭力恆案就相信關二十年一句不招叫做自首,於九月政爭就變回馬傻本人,馬傻就自己像回去民國81年的馬法務部長,把曾勇夫先如同王文孝般一槍斃掉,然後讓還活著的王金平柯建銘以及黃世銘特偵組,陳守煌林秀濤等,死刑無罪的有如蘇建和三人,來去數十年。

所以不知名的法官,就用胡景彬般自由心證的判法,把1500萬的房子判還給卓伯仲。接下來馬總統因為涉及自己的選舉髒錢,也不可能跳出來跟卓伯仲索要(像卓伯仲這種被人黑吃黑還敢跳出來吵鬧,差點害死當縣長哥哥的,可說絕無僅有,人不要臉鬼都怕的了),而卓伯仲貪汙的好幾千萬,不但不用還,等到卓伯仲貪污案宣判時,還能判成無罪..

怎..怎麼可能?不是有彰化要大家欽佩,抓毒油跟毒水大是大非,又是菜市場囝仔,又是在賣椪柑的檢察官說:

縣府眾多局處首長為迎合卓伯仲意志,「捨本逐末,罔顧縣民福祉」辦理宣導品採購,檢察官引用「賣柑者言」借古諷今,暗批卓伯仲「今夫佩虎符、坐皋比者」,卻是「民困而不知救,吏奸而不知禁…,坐糜廩粟而不知恥…」

這麼壞的一個人,貪汙怎麼會無罪呢?

欸,你沒聽卓伯仲的堂哥跟律師陳鴻基賭的咒,【確認非貪污款就還屋】,結果法官這裡判他們倆人要還屋,可見這個法官有天眼通,還是跟胡景彬馬英九一樣,有個三房四房,對於是非對錯道德正義的觀念異乎常人,已經應咒還了屋。所以卓伯仲貪汙無罪,即日起可以放膽的住進善導寺的房子,這間房子,可是經馬英九司法認證過,不是財產不明貪污來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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