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公投命題 改變現狀才有意義朝野政黨為核四公投命題爭論不休,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表示,依過去公投經驗,公投主文命題應足以「改變現狀」才有意義。如果公投結果不以「改變現狀」為目的,一次公投至少花掉四、五億元;若耗費龐大的人力、財力,卻做徒勞無功的事,就失去公投的意義了。

另外,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表示,核四公投命題大方向為「你是否支持核四停建?」另可能還會有一些元素,如電價調整會不會納入,目前正在研擬階段。賴士葆說,公投理由書除了敘明經濟、能源、電價,也一定會特別談到核安。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說,核四公投命題應為「是否支持核四停建」,才符合邏輯,民進黨日前占據立法院議場發言台時,喊出的口號也很明確是「核四停建」,卻要在公投命題玩弄文字,改為「核四續建」,難以服人。

我請馬總統跟他的部下,別再為馬總統的公投詐欺案繼續拗了,甚麼叫公投主文命題應足以「改變現狀」才有意義,那麼依照過去公投的經驗,通通沒有「改變現狀」,過去的公投,就全是在放屁囉?而藍委們就更扯了,你們提你們的,要聽的是馬總統的意見,誰讓你們聽民進黨?馬總統明明就說要把核四蓋到底,「不然是會被廠商告的」,你們都沒聽到嗎?還在發甚麼神經?快把核四公投命題更改為「是否支持核四續建」,才符合馬總統跟江宜樺公投的提案邏輯,

民進黨如果說狗屎能吃,藍委們會去吃嗎?(嗯,如果是馬總統說狗屎可以吃,我倒是不敢說..)

還搞不懂這裡頭的法理邏輯嗎?我請法學教授陳長文博士兼大水庫發明家,陳大律師來告訴大家..

我有話說-我的法理邏輯很清晰

2010-06-17 中國時報 【陳長文/北市(律師)】

 很高興黃昆輝主席願意用「道理」回應筆者。排除法律語言,筆者的問題不複雜,台聯反對ECFA,為什麼在提案的公投主文要以「同意」做為正方立場?這種與真實立場不一致的作法,只會徒增混淆。

 至於黃主席所謂《公投法》本身的問題,但《公投法》若有問題是修法問題,台聯公投提案自相矛盾是不合法律程式的問題,兩者不同。《公投法》就算要修也應保留該條文,台聯為什麼要用不誠實的主文,去「衝撞」正確的條文?而台聯所謂公審會無權駁回台聯提案,權限在中選會。依法論法,公審會對公投提案,不論是依第二條,其有通案的認定之權,就算就第十四條有關否駁矛盾混淆提案的權限,其第一項規定由主管機關(中選會)審查,但第二項立刻就規定了由公審會認定,第三項則規定公審會若認定不合規定,主管機關應予駁回。

 這三項連鎖規定所形成法理邏輯很清晰,中選會是形式初審,公審會是實質複審,公審會有權就公投提案有無違反公民投票法程式進行認定。

 很感謝黃主席以「道理」撰文回應我,如果可能,也希望在論理之外,能將扣在筆者頭上這頂「馬政府打手」的帽子收回。更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建構一個民主社會的言論平台。

(轉貼到此)

馬總統,這是陳長文大律師兩年半前投書報刊,反駁台聯黨提案ECFA矛盾,說謊,詐騙公投所用的公投法法理邏輯,有網友甚至連核四「停建」公投就是「倒閣」案(好笑程度直逼您過去的其他詐欺)都說出來了,馬總統啊,別人的話您或許可以不聽,但是您怕被告..嗯..大水庫?記得嗎?陳大律師說的話..

您一定要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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