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核四公投一次解決 不再困擾台灣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將核四訴諸公投,馬英九總統表示「完全支持」,即日起到公投之日,要「全面溝通、全民決定」,讓問題「一次就解決,不再困擾台灣」。
這篇文章,我將轉貼三年前的舊作【ECFA公投與死刑公投】,作為我幫馬總統更正公投題目為「是否同意續建核四」的理論依據。馬總統啊,枉您還是個哈佛法學博士咧,連提個公投案子的正反方題目都能搞錯,果然是國際認證的Bumbler,不怕被陳長文打屁股麼?
『台聯ECFA公投將送公投審議委員會審查,知名法學教授陳長文說:「台聯提一個「同意」的公投案,若此案過不了門檻,就可宣稱人民反對(實際上只是過半人民沒去投票),並要求政府不得推動。」「天下豈有如此荒謬之事?」』
有一家賽馬公司,要找總經理,甲乙兩個有資格的騎師都很優秀,董事長於是把他倆帶到了賽馬場,要他們兩人比賽賽馬:「誰的馬『慢』到終點,誰就是總經理。」某甲當機立斷,狠狠踹了某乙的馬屁股。
大律師說:「天下豈有如此荒謬之事?」怪了,公投法是昨天才通過的嗎?既然制度已經放在那邊,也用過好幾次了,怎麼這回才發現問題。前些日子,有個國小足球 比賽,甲球隊篤定晉級,乙丙球隊爭第二個晉級的席次,乙球隊能否晉級,要看甲丙兩隊最後一場比賽,丙如果贏,乙就淘汰;丙若輸則丙淘汰。比賽結束丙贏了, 乙遭淘汰,乙隊的家長這時出來抗議:「這是打假球,太沒運動精神了。」更早以前,有個國際跆拳比賽,某國選手被擊倒,某國官員也是當場大聲咆嘯,回頭關起門打孩子,狠狠修理不愛國的裁判。覺得制度不公,要在制度執行之前反對,不能抱著賭博的心態,等到結果不如己意,才翻桌抗議。
賽局理論,有各式各樣的變形,在【姦殺女高生判十一年,有沒有搞錯?】一文,我證明了當負責判決的三個法官,各有各的看法:死刑,無期徒刑,與無罪開釋。唯一決定嫌犯命運的,竟然只是決定有無罪與量刑輕重的順序。有人說,那個報償矩陣太複雜了,這裡就用切蛋糕打比方:「有一個蛋糕,要分給甲乙兩人,怎麼分最公平呢?」學理工的說,這要用微積分,算出切成兩塊的蛋糕體積;或是拿靈敏的電子秤,秤出相同的重量。唉,沒那麼複雜,只要兩人猜拳,贏的負責切,輸的負責分,甲切乙分,乙切換甲分,如此而已。
公投法既然是政府制定的法律,政府就是負責切蛋糕的,政府已經把ECFA公投這塊蛋糕切成兩半,一塊是支持ECFA,一塊是不支持。台聯當然可以決定要拿哪 一塊來吃,這才是真正的公平。說到這裡,我猛然想起前些時候,廢死與反廢死的議題炒的發燒,大律師也是廢死團體的一員。當時有個大學法律系的副教授,上電 視辯論支持廢死,被網友罵,一口氣告了三十幾個網友誹謗,我說:「人家是為了辯論,假裝廢死的,廢死的不認同人殺人,以恕道出發,哪有被人家批評就提告的?只要報復心極強的反廢死才會這樣!」大律師推動廢死多年,從未成功,連國民黨謝國樑要死刑公投時,也未置一詞,任謝委員單打獨鬥,被罵得滿頭包,黯然撤案。如果,,當時也提了:「請問您是否支持政府繼續執行死刑」的公投提案,不知大律師又是怎樣的說法呢?
公投的矛盾提案法,說穿了,不過是司法上舉證責任倒轉的變形,是莊子與惠施對魚兒是否快樂之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官員說,他家的財產都沒有貪污來的,請舉證。政府說:人民都支持簽ECFA,請舉證。反廢死的說:社會都支持死刑,請舉證。指控人家打假球的,說裁判不公 的,都請麻煩舉證一下,,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一個江國慶,被控姦殺女童,請國家舉證!陳長文大律師真的是廢死的嗎?請大律師舉證!
反廢死的會說:「既然廢死以恕道出發,那就簽個合約,日後如遭人用各種慘酷手段殺害,不得要求社會將罪犯治死。」我說,能不能請反廢死的先簽「日後如遭人用各種慘酷手段逼迫自白殺人,而被處死,是心甘情願」的合約後再說。
(轉貼到此)
『據轉述,行政院提出公投題目草案為「是否同意停建核四廠」,立委徐耀昌提議改為「是否贊成調高電價、停建核四廠」。立委蘇清泉主張下猛藥,以「是否廢除核能」為公投目標,「若只討論核四就太沒guts了」;馬總統回應,最好不要把公投範圍改得太大。』
大家都知道馬總統跟國民黨的立場一直以來都是,「建好核四,核安無虞後再商轉」,因為馬總統恫嚇大家..「核四不完工,是要被廠商告的」。
準此,馬英九或小馬英九提出公投題目草案應依照陳長文法學教授的說法,更正為「是否同意續建核四廠」,立委徐耀昌提議為「是否贊成調高電價、停建核四廠」,則應該改為「是否贊成花四千億及油電雙漲、續建核四廠」。
立委蘇清泉主張下猛藥,以「是否廢除核能」為公投目標,「若只討論核四就太沒guts了」,呀!這真是條漢子,我說這個才叫一翻兩瞪眼,真正讓問題「一次就解決」。但請先依陳長文的法律見解,修改為「是否擁抱核災」為公投目標,若只討論核能,那就太沒guts了。還有,核災可遇不可求,這裡我跟蘇委員就躲個懶,把核災換成核廢料(在各核電廠及蘭嶼堆到多的..真的會要命),
「是否擁抱核廢料」
蘇委員請您放心,台灣人不會跟某個禍國殃民的害人精一樣,那麼的賤,這個提案,我保證公投不過,請您安120萬個心。
.
後記:很顯然的,三年前這篇拙作,並未說服陳長文大律師兼法學教授,他還是依然故我,不然我不會又寫了好幾篇【尊重公投 誠實是誰的上策】【公投要廢公審會 不如直接廢公投】【陳長文駁黃昆輝 法理邏輯清晰嗎?】,並準備於接下來國民黨所推比賤人還要矯情千萬倍的「說謊核四公投」陸續重貼推出,啊!我想起在「 建核四懸崖勒馬?給自己掌聲鼓勵」有網友給天真浪漫的我一段忠告,
有人竟以為馬英九對核四的態度變成中立了,這是沒把他的話聽清楚,只注意什麼20字箴言,而忽略那一句:「做了不見得有掌聲,不做一定有災難」。洩露了把核四當真,非續建不可的決心。
自由的代價,在永恆的警醒。---美國總統傑佛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