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偵辦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疑案,上午開庭聲請延押林益世2個月獲准,檢方下波偵查鎖定林益世有無利用立委職權介入廢爐渣以外的人事弊案。特偵組查辦林益世貪汙案,林益世始終「認收錢、不認罪」,且把收錢辯稱是為選民服務。』

我在此呼籲特偵組儘快放回林益世,不然,日後林益世無罪,要國賠,請由黃世銘跟特偵組檢察官從自己的口袋裡掏錢來付。

說起來,林益世貪汙案,被馬總統下令特偵組,不限層級,查辦到底..儘速簽結,能快就快之後,就處於一種鴨子划水,神秘辦案的氛圍之中,相信再過兩個月,也沒人記得X先生,指得應該是誰,或是林益世?

這是指..靈異事件嗎?

預示特偵組把林益世辦到底之後,最有可能的情況,第一,就是吃案..喔,這是全天下人盡皆知,不是我的創見,有個很悲哀的網友,不知道林益世貪的都是民脂民膏,還說「如果林益世加入民進黨,就會跟阿扁一樣,被綠營開記者會抗議了。」我說:

老兄,要吃案不必搞得人盡皆知吧?

不過,顯然特偵組還在醞釀,喔,開會討論如何吃案的方向。這點我待會兒會教他..

第二,就是鎖定林益世有無利用立委職權介入廢爐渣以外的"人事弊案",我說查這個,馬總統最是在行,他要查整個國防部有無買賣將官的醜聞,只需要三個月,要國防部出具查無此事的報告就結了,這個也是吃案。

第三,就是參考辦阿扁時代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的案子,把貪污當成詐欺來辦,喔,是把詐欺當成貪污來辦,雖然特偵組拼老命的說這是貪污,可是看他們蒐證到的

林益世始終「認收錢、不認罪」,且把收錢辯稱是為選民服務。

這根本就是詐欺,跟司法黃牛一樣的,我把他叫做國營事業黃牛,只不過這個被騙錢的陳啟祥運氣好,剛好中鋼原本就想,這個合約本來就要簽出去,又沒有別人送件,地勇公司送來的合約內容也都合法,所以就把案子簽給他。

第四,是特偵組總算認清了事實,要卯勁來偵辦林益世的詐欺案,這樣子看特偵組現在延押及偵辦方向的種種作為,就合情合理多了,

檢方下波偵查鎖定林益世有無利用立委職權介入廢爐渣以外的人事弊案。

這跟第二點不同,第二點的重點是"人事",這點談的是"廢爐渣以外",我請大家別再深究中鋼還有哪些廢爐渣弊案,那樣子一查,主戰場就又會跑回X先生的身上。是以,只要是跟廢爐渣無關,不限人事,林益世藉立委職權行騙的詐欺案,都是特偵組延押他兩個月主要偵辦的方向。

也許有人不解,「為什麼這些案子,都能辦成詐欺案呢?」

喔,關於這點,我請大家看去馬總統,就拿特別費案來看,大家當時也以為這是貪污,其實這只是余文詐欺,偽造文書而已。再拿馬總統的富邦案來看,大家當時也以為這是阿扁學會二次金改貪污的典範,欸,其實連阿扁這個貪汙界的老先覺也看走眼,這個還是一種詐騙,馬總統把國產台北市銀行轉給富邦,

我只知道我一毛錢都沒拿,但是別人有沒有拿,我通通不知道。

事後證明,這個別人不是人..喔,是一個機關,叫做國民黨,從而讓馬總統詐騙形象又添了一筆。

啊,那詐欺案,是不是都不用關呢?

這個要看,如果你是塔羅牌少年黃琪,因為騙到的都是大人物,上法庭會挨罵,還會關上很久,如果你呆呆的像個余文,還會趕緊認罪,大概只關個一年。說起來,判陳哲男詐欺的合議庭,可真是佛心來著,讓我們台灣人向這三位法官,兩男一女,名字忘了的法官致敬,他們判陳哲男要關七個月,剛好等於陳哲男被羈押的時間,宣判完陳哲男就當庭釋回,回家過火爐吃豬腳麵線,而我們老百姓也無須再多給陳哲男啥子國賠..

謝謝陳哲男案的男女法官們!真的謝謝您。

有人笑了:「那版主何必杞人憂天,搞不好特偵組把林益世辦成詐欺,法官也會依照林益世被羈押的時間,現階段是四個月,來判徒刑啊,這樣未必會發生國賠,不是?

話是沒錯,怕就怕遇到那種跟馬總統一樣,把別人的錢不當錢,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的敗家法院,連詐欺罪也不判的..

台中市議長張宏年被控收賄並為電玩業者關說,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張宏年無罪定讞。法院認為,發放電玩執照非張宏年執掌的職務,且該電玩業者取得執照,是經過台中市府實質審查程序,就算張宏年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道德上「固足非議」,並未違法。

啊,人事案,是經過行政院的實質審查程序,地勇合約,是經過中鋼的實質審查程序,我的老天..有人想著想著..瞿然而驚:

拜託特偵組快快放了林益世吧!拜託可憐四海困情的台灣人民,給老百姓留一條活路,拜託您了。

只不過,要特偵組把林益世直接放了,以免以後要多付兩個月國賠,甚至當真打起官司,打到三審,又多浪費好多民脂民膏的司法資源,我認為特偵組可以把林益世貪污案直接簽結,這點,是我日昨從一位自以為正義,卻被特偵組餵到狗屎的網友那兒看來的..

對特偵組告發國民黨上將黃幸強貪污圖利案

特偵組對這個網友說,這間國家配售的房子,經查黃幸強是在20年前買的,根據貪污罪的追訴權規定,這位網友告發時間點已經超過七天了,所以不起訴。這位網友很氣,罵了一整篇,大意是罵..看這個國家有多貪腐,兩黨都一樣,貪污二十年,司法檢調或國防部監察院公懲會,乃至馬扁兩總統,難不成都只會光領高薪不幹事,站茅坑不拉屎,還專門在吃屎的嗎?

(按:關於馬總統是在吃屎,請參「李濤,林益世這對屎尿兄弟」,政論名主持人李濤於電視上公開的論述)

我回應他:『根據我的了解,黃幸強的貪污圖利,應該是在他賣房獲利入袋始完成,而這二十年間,則是他持續一種試圖貪汙圖利的狀態,房子若是沒賣,或是賣得比當初他買的價錢要低,則是屬於貪汙圖利未遂,好比說阿扁跟財團簽一只合約,言明二十年後,財團須給付阿扁一億,阿扁則給財團更多好處,那麼,這個合約期內,阿扁都屬於貪汙圖利未遂犯,要直到阿扁跟財團拿到一億,才算貪汙圖利完成,追訴期也該從這時才開始,所以我說,馬總統跟他的爛司法,是黃幸強貪汙共犯,一點兒都不為過。』

準此,我這裡除了提出懇切的呼籲,

請特偵組即刻釋回林益世。

我還備妥了讓特偵組與黃世銘平安下車的方案,就是請特偵組再把林益世傳訊最後一趟,這一趟的問法很簡單,就問,

林益世,你二十年前,有沒有想過要幹嘛?

啥?

我是說,你二十年前,有沒有想過要貪汙啊?(此時要加點手勢,幫助釐清問話的涵義)

啊,有..有啊。

嗯,這就好辦多了,待會兒你就可以回家過火爐,吃豬腳麵線..

特偵組將可以這麼說:

經查林益世想要貪汙的念頭,是發生在二十年前,陳啟祥把林益世貪汙告到特偵組的前七日,而林益世被告發犯的是貪汙治罪條例的第一項第X款,本刑五年以上,根據二十年前的刑法規定,追訴權只有二十年,剛好在陳啟祥告發林益世貪污的前七天,故本組對林益世貪汙案不予起訴。

我是不知道特偵組這樣子辦,這位正義網友又會爆跳起來的怎麼罵,而我,只會先謝謝特偵組,省下了大筆民脂民膏,然後再淡定的謝謝馬總統,祝馬總統爛穿爛掛的司法,就如他們一家,嗯,日進一斗金,夜進一斗銀,大富大貴,百子千孫的,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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