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yo涉重傷害 湘瑩、丫子作偽證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Makiyo踢踹計程車司機林余駿案,認定Makiyo和友寄隆輝踢傷林的頭部,昨天以重傷害罪命Makiyo、友寄各加保五萬元;王湘瑩與「丫子」曾瓊慧涉嫌作偽證,當庭改列被告,各交保三萬元、五萬元。

據了解,友寄隆輝昨天承認踢司機頭部,雖看到關鍵影帶上Makiyo(川島茉樹代)加入戰局,但仍堅持說「沒看到」;Makiyo維持先前說法,堅稱自己喝茫了,不記得有沒有打人;丫子依舊堅稱,還是說沒看見Makiyo踢司機;只有王湘瑩後悔認錯,當庭指證「記得Makiyo踢兩腳」。

王湘瑩與曾瓊慧原是證人,因為昨天供述與之前不同,又出現關鍵影帶,昨天改列偽證罪被告。偽證罪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判刑六個月以下,也不得易科罰金。

重傷害罪是公訴罪,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徒刑,就算Makiyo、友寄隆輝與被害人和解,只能作為檢察官起訴求刑參考,不能撤回告訴。如果林余駿的傷勢未達重傷害程度,屆時和解,只剩作偽證的湘瑩與丫子有罪。

(轉貼到此..下略)

依照刑法,重傷害指的是致殘,缺胳膊斷腿眇眼睛的。好了,今天這裡要問的是,

『怎麼?湘瑩與丫子不能沒看見嗎?』

話說蝙蝠國鬧飢荒,有天,從外頭飛回一隻外出覓食的蝙蝠,那嘴角竟..竟還滴著血!!

「老兄,你在哪找到血倉的啊?」「快點告訴我,沒力氣飛,都快變老鼠了」眾蝙蝠你一言,我一語,簇擁著這隻嘴角帶血蝙蝠,要去蝙蝠的世外桃源..

唉,不是那麼回事..「怎麼,你要獨吞?」「你都不分享,想當馬金體制嗎?」不..不是那麼回事..

嘴角帶血蝙蝠無奈,一跛一跛的飛著,帶領眾多蝙蝠,飛向蝙蝠仙境,蝠類的烏托邦..飛著飛著,嘴角帶血蝙蝠停了下來,

「到了嗎?」「在哪兒啊?」眾蝙蝠口水唾液都流了下來..喏~~你們看到,前方十公尺處的那顆大樹沒?

「唉,別逗了。」「對咩,又不是白內障,誰看不到啊?」眾蝙蝠已經有點不耐..

「我...我就是沒看到啊!」

再問一遍,湘瑩與丫子不能說沒看見嗎?

有錄影帶可看,檢方自己不會看,懶得看,還是也看不見?啊,據稱錄影帶老早就交給警方了。嘿,這可怪了,警方電腦讀不出來,所以警方也看不見?

於是,我們問目擊司機,司機說:我做證,我看到的跟錄影帶一樣

那錄影帶咧?」我交給警方了。

然後警方說沒看到,這不也是做偽證嗎?喔,警方說是電腦太老舊,讀不出來,湘瑩與丫子就不能說自己喝茫,腦子當機,記憶提取不來..

我就是沒看到。

這樣不行?到底你是我,還是我是我,我說沒看到...你非要說我有看到,還是做偽證。你說得反而才對?

這是個甚麼世道?

『丫子依舊堅稱,還是說沒看見Makiyo踢司機』不知檢方舉證得出丫子有看見的證據嗎?否則,憑甚麼說她做偽證,嗯,偽證是刑事罪,ㄚ子可以請律師討論討論,有沒有誣告的問題。

『王湘瑩後悔認錯,當庭指證「記得Makiyo踢兩腳」。』湘瑩一開始,跟ㄚ子一樣,說沒看到,後來,出現醉茫了好幾天,目擊司機所提供,警方破電腦解不開的關鍵影帶,看完之後,檢方再問湘瑩...

影帶在這,你不會自己看喔?

喔,湘瑩說的是「記得Makiyo踢兩腳」,這樣也叫偽証罪?她湘瑩就不能忘記事情,先前忘了,好像有看到踢,又好像沒看到踢,是一腳兩腳還是三腳..嗯,到檢方這裡,別亂說話,還是說忘了,沒看到的,「我只知道我一根毛都沒踢到,但是別人有沒有踢,我完全不知道」比較保險..

第二趟來,

來,錄影帶妳先看一遍,不說實話,就用偽証罪辦妳。於是,湘瑩很仔細的看,一腳,兩..兩腳,好了,這次萬無一失,有錄影帶為憑,「記得Makiyo踢兩腳」

哈,偽證。

啥?怎麼不是兩腳嗎?請讓我再數一趟..

甭數了啦,妳上次忘記,這次記起來,就是偽證,偽到不能再偽的偽證。

這是甚麼世道?您檢方就可以在沒關鍵錄影帶前,把湘瑩當證人,看到關鍵影帶,湘瑩改口後,改列成偽證被告,您因沒看到影帶而辦錯,湘瑩就不能因沒看到影帶記錯嗎?

要不然,最起碼讓她再數一趟,嗯,看檢方要她說幾腳,她搞不好就又記起來..啊,好像是三腳才對。

那有沒有出拳呢?」哇哩咧,難怪湘瑩哭成那樣。

其實,在馬總統所進行的全民司法改革之下,讓人好氣好怕,又很想笑的司法笑話,可說是一籮筐,這裡不談江國慶,翁奇楠,專談「銳寶貝」陳銳好了..

『藝人陳凱倫的兒子陳銳被控與友人在網咖強迫被害人簽下本票,並恐嚇不准報警。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勘驗網咖錄影帶及證人證詞認為,並無證據證明陳銳有恐嚇或脅迫被害人事實,判他無罪。

所以被害人是興高采烈簽本票求陳銳與友人收下囉?

『藝人陳凱倫兒子陳銳涉及校園網路簽賭及黑吃黑強盜案,士林地方法院認為現有的證據,只能證明陳銳在犯案前,曾策劃李世豪(通緝中)、廖振福(被判1年8月)搶奪彭姓被害人黑吃黑,不能證明他參與或知悉強盜。今天變更起訴法條,依賭博及搶奪罪論處,分別判他5月及1年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7月。』(按:請參【陳銳一審輕判 必有重大冤情!】)

陳銳本來求刑9年的,這個案子,當年,咳..也沒好久,也像這趟Makiyo事件一樣,給網路新教教主朱學恆用力好好的關心過,請大家自行參閱「
只要爸爸對了,一切都對了!

Makiyo,印象中..喂,她有沒有爸爸啊?

當Makiyo事件,被「朱學恆們」(按:這是借用人氣格主的說法『
Makiyo不死 ,「朱學恆們」不饒』),炒做到一種極致的境地,像是妖魔鬼怪,十惡不赦,是強盜殺人,冷血害命,都沒Makiyo兇殘...突然間,我們卻發現,這可能只是台灣一天總會出現百兒八十,告訴乃論輕傷害罪的小案。而且,極可能不必上到法院,就和解了事。Makyio和友寄,不用關也不必罰。

卻有兩個衰到不行,演藝事業眼看要斷的台灣小咖藝人,給「朱學恆們」的狂怒之火,燒得肉焦,葬送到「路西法煉獄」裡,不得超生。我想起了一個讓人好氣又好笑的笑話:

某甲和某乙是好朋友。某甲有個壞習慣,老把「他馬的」放在句子前,當口頭禪,搞的朋友愈來愈少。某甲決心要改,請某乙當見證

如果我再說一次『他馬的』,馬上被雷公打死。

某日,某甲和某乙去爬山,某甲一不小心踩到一坨狗屎,失口說了一句:『他馬的』。此時忽然風雲變色,雷聲大作,乓鏘一聲,把證人某乙打死了。某甲驚魂甫定,只聽半空中雷公生氣的說:『他馬的..打錯人了!』


雷公換來換去,這會兒是『朱學恆們』在當。天空中雷聲忽遠忽近,一個雷接著另一個,山腳下則是屍橫遍野,那些都是被雷公打死的證人某乙們,看著ㄚ子和湘瑩的慘狀,版主忍不住罵道:

他馬的,朱雷公,你這回『又』打錯了!


備註:檢以「湮滅刑事證據罪」分他字案查辦針對台北市警信義分局疑未將目擊者江姓司機提供的行車紀錄器資料隨案移送承辦檢察官張友寧偵處一事,台北地檢署上午剪報分案,依刑法第165條罪「湮滅刑事證據罪」分他字案查辦警方是否涉及刑責,並將查證影帶如何外流到東森新聞台播放。

因為警方「湮滅刑事證據罪」錯失關鍵錄影帶,才讓湘瑩和ㄚ子需要作證,從而作錯了證,又害檢方以為湘瑩和ㄚ子作錯證是犯偽證罪,又讓檢方疑似犯了誣告罪,這一連串的小題大作,因錯就錯,錯上加錯,活像一齣幫馬總統司法改革全面破功現形的花田八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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