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團體善款運用不夠透明、紅十字會募款流向引發爭議,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將邀請內政部長江宜樺,針對《紅十字會日本震災捐暨該會歷年接受政府補捐助金額及使用情形》進行專案報告;民進黨立委要求立即修改《紅十字會法》,讓紅十字會比照一般公益團體接受監督,摒除「黑箱作業」疑慮。』

有人問:「所以紅十字會的募款,是不受一般監督的囉?」是啊,板主也是直到今天才恍然大悟,原來紅十字會,有個自己專用的法條,不是一般公益團體的團體,這個年頭,人分一般人,和絕非一般人民的人。想不到公益團體也是這樣分的..呵呵,好傢伙!

引用文章前科累累的紅十字會 :『

1.2005年,經《蘋果日報》的披露,郝龍斌擔任紅會秘書長時月薪高達12萬,包括他在內有8位高階幹部每年合領千萬薪,是紅十字會人事支出的半數。郝龍斌坦承此事,但指出「一切合法」。

2.台北市簡余晏議員2009年在議會質詢時指出,ROC紅會將九二一震災款項用於中國川震的重建;此外也質疑紅會從民眾捐款中收取行政費用和15%傭金。但馬英九政府的內政部表示「一切合法」。

3.
近日「ROC紅十字會扣下對日捐款」的風波:為了日本地震和海嘯災難所募得的捐款超過17億元新台幣,但至三月底只撥出4億4千250萬元給日本。紅十字會副秘書長林秀芬保證捐款一定會用於日本災民,只是先投入緊急救援經費,之後會審慎評估各階段需求再撥款,並未違法



原來,並未違法一切合法,指的是這個《紅十字會法》,全台灣就他自己獨自享用的啊。難怪身為馬總統特別費大水庫發明家的律師好友陳長文教授曾給馬總統寫了封信:『天堂不撤守--肩承司改責任 對法律人總統的期待』。提到司法改革的兩個盲點,一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出了問題;二是制度的不完備,讓司法人員有不受監督濫權的空間。

陳長文想必是有感而發,自己這個法學教育的大教授司法人員,竟然管著這個今天才要被立委提出來討論,能不能修法的制度非常不完備的紅十字會這麼久,大善人的名聲都發餿發臭了...唉,內心苦痛,真不足跟外人道。

去年與此同時,有個社會事件,請參考板主的評論『黑人行善 哪裡錯了?

『社會上有兩種人可以行善,一種像郭台銘,李連杰之流,(或者是高調來台灣炫善的陳光標)根本就不缺錢,絕無可能借行善的名義行騙,中保私囊。另一種人像嘉邑行善團,只管鋪橋蓋路,或是台東賣菜的陳樹菊,只要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儘量的捐款行善,往往還能影響到其他人跟著行善。至於要管理善心或善款的單位,術業有專攻,一定要有豐富的經驗,極專業的管理技能,通得過聯合國非營利事業組織的認可,是市場規範下的經理人。因為要管的是別人的善心,稍有差池,行善不成反而造業!

行善不成,怎麼會造業呢?」因為行善與行騙,只差了一個字。當老百姓愛心受到傷害,碰到真正需要行善的對象時..『別!是又來騙錢的吧?』沒把行善做好的人,豈不是造了更大的惡業嗎?(按:有關黑人行善的爭議,後來又引起藝人小S與媒體名嘴周玉蔻的一番舌戰,有興趣的網友,請自行上網搜尋。板主這裡只是好奇,這會子,周小姐怎麼不對紅十字會的紛擾,發表她有如批判黑人行善不對時,那番精湛的看法啊?)

有人問:「那黑人的行善,後來怎麼樣了呢?

『黑人義賣T恤為疾病孩童募款。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何明寮昨說,依照公益勸募條例的規定,個人不能進行公益募款,違反規定可以處4至20萬的罰鍰。』

這個就叫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按:更多例子,請參【朱學恆錯了嗎?】)

有人問:「那『國民黨立委主張通盤檢討公益勸募條例,在要求紅十字會公布收支之餘,加強主管機關對民間團體的稽查作為,讓捐款民眾完全清楚自己的捐款流向』是甚麼意思呢?

這招叫做轉移焦點,烏龍轉桌,老梗到懶得多舉例。被人抓到闖紅燈,『你們警察應該通盤檢討抓闖紅燈的執法方式,先去抓別人闖紅燈才對。』報告長官,這會子只有您在闖啊!

『對於立委的質疑,江宜樺表示,從九二一大地震、八八水災、南亞海嘯等重大災害,民間各慈善團體收到的募款,都是分批、分期,和紅十字會一樣,都不是一次給,內政部目前並沒有提出修法的計畫。』

有人問:「江宜樺這麼回答,又是甚麼意思呢?

『紅十字會會長陳長文激動砲轟網友以「不正常的心態」來看待公益團體,甚至指責「台灣教育出了問題」,才會造成有人「誣賴」紅十字會會「暗槓」高額利息

嗯,如果是陳長文,面對網友或記者的質疑,他回答的還更犀利,『誣賴!』『這是台灣教育的問題。』江宜樺溫和多了,部長的意思是,啊,謝謝本黨同志立委的護航..喔,質疑...過去紅十字會的確在很多大型災難,國人愛心理盲,感情氾濫時,辦過的募款活動,也全都是分批、分期...嗯,錯了,這段重來...

感謝本黨同志立委的質疑,過去的確也有很多其他不知名的團體,掛羊頭賣狗肉式的闖紅燈,我們也從來不抓,並非只衝著紅十字會不抓。還有,我們未來也~不~想~抓~..『不然你要怎樣?

但是,一旦是像黑人,或是朱學恆這種小蝦米想要行善,讓我們內政部對慈善事業或團體的管理顯得無能,導致灰頭土臉,面子拉不下來,那就非要馬上遏止,立時開罰,罰到他們叫不敢,讓他們見識見識官府欺負老百姓的手段。

『根據《公益勸募條例》,國內所有立案慈善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事前都必須擬具企劃書,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方能舉行募款,相關收支明細也應定期對外公布,唯獨紅十字會獨樹一格,依民國四十三年制定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獨立運作。』

這就是制度不完備,讓司法人員依法不受監督,可以諸法皆空,自由自在。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這樣的法令規定,讓接受政府預算補助的紅十字會只要理監事會同意、不須官方核准,就能發動募款,非常不合理,而募得款項的用途、名目也都不用公布,更讓人質疑是黑箱作業。』

看到沒,紅十字要募款,就能募,還能讓總統賢伉儷一道上電視幫忙募『相信愛,相信希望』。你黑人要募,沒經主管機關內政部同意,那就是違法,要開罰。

有人說:「而且紅十字會募得款項的用途、名目也都不用公布,卻要真正要受捐的對象,提具支用計畫,這才分期分段撥付呢!

『國民黨衛環委員會召委江玲君表示,修法不應該只衝著紅十字會而來,應該通盤考量目前的勸募法令是否仍有不足,「不要隨便就把紅十字會妖魔化。」』

正直的人指邪道是邪,邪道的人卻指著正直的人是邪。

於是,高高在上的國民黨大立委和陳長文律師大會長,當人家指證歷歷,面對如山鐵證的指控,不是避重就輕,實問虛答,轉移焦點,『別人也都這樣,你們怎麼不去問問?』這種行為,就像屋主發現家中有賊,正要圍捕的時候,賊與把風的同夥,卻在四下放起火來,屋主總會忙著去救火,回頭一看,賊卻給跑了。

有人說:「我懂了,所以要分辨誰正誰邪,要靠人生的智慧與經驗。」賊當久了,也有老大心態。這會子,被人家敲鑼打鼓的要來捉他,不閃不跑,大辣辣的佇在原地,鼓起了腮幫子:「你們別誣賴。」「有沒有受過教育啊?

屋主被嚇傻了,嘟噥著小聲唸著:「我們沒有誣賴啊...」「你們有人剛拿走十二萬啊,沒有嗎?」「還有個人,撿了十五趴的財物走,有沒有?」

把風的也不躲了,隨即跳出來大罵:「去!不要隨便說人家是賊,把賊妖魔化。」不,我是說,國民黨這個女立委,其實是佛心來著,『你們可知道,紅十字會的會長,大水庫發明家,是誰嗎?』女立委是在教著大家,是要讓大家多學著點,以免因為制度不完備,遇上了法學教育同樣失敗的司法人員,誤蹈法網...

『台北市一名中年婦人去年在捷運車廂內目擊性騷擾,她大呼「色狼」並和對方拉扯,反被告傷害和「誹謗」,全案移送後以5萬元交保。她向市議員賴素如喊冤,並對在偵辦中被警方留置長達15小時,深為不滿。』

看到『隨便就把那個誰妖魔化』的代價了吧!

嘆曰:

陳長文說的沒錯,台灣人教育失敗,消費愛消費希望,紅十字募款成功。


備註:
這篇文章本來已經完成了,不過剛看到新聞『國民黨籍立委鄭麗文今天說,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日本賑災款被網友質疑「暗槓」,這是有特定意識型態的一群網友,所發動的醜陋政治鬥爭,紅十字會是「政治鬥爭台上的祭品」。

有人問:「所以鄭麗文也是在教育這群具特定意識形態的網友,不要再妖魔化紅十字會的意思嗎?」鄭立委的意思...!@#%#@,我哪曉得她是甚麼意思啊!有可能她是一種絕不是一般人民,一般網友的偉大立委,有著特定的價值觀,請看..

『壹週刊報導鄭麗文臨沂街的住所,是前台北市議員璩美鳳的金主、商人周信義提供,國民黨考核紀律委員會開會後決議,以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名義,書面勸戒鄭麗文在一週內搬離目前住所、另覓住處,引發鄭麗文請辭。』

呵。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523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