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林義芳以手指性侵六歲女童被判三年的案子,近來引起軒然大波,在網路上已有十七萬網友連署,要求將承審法官免職。『高雄地院庭長李淑惠表示,大家都誤會承審法官是以被害女童同意情況下發生關係,此案並無證據顯示嫌犯有強暴脅迫行為,因此無法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求刑,檢察官也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法官才會在「罪疑唯輕」的原則下判決。』

有人說:「原來說『因女童沒表示不同意』才判輕,只是一場誤會。」「但是為何網友如此憤慨,連署的人數一直在增加呢?」別管那個數字了,群眾是盲目的,而且平均起來,智商是很低的。「噓,小聲點,這群網友瘋狂的很。」很多網友,自己就是宅男,宅在家裡看A漫,A片,在網頁上貼裸女照片,玩辣妹美眉代言的電玩。所以耶穌才說:「自認無罪者,可以朝罪人丟石頭。

有人怕愈扯愈遠,趕忙掉轉話頭:「那這個案子到底是輕判,還是重判呢?」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這裡我們應該尊重地院一審年輕法官的專業。「怪哉,版主不是一向批判司法不遺餘力,這回怎麼吃錯藥了。」豈不聞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嗎?通常一審判的才對,但是都由三審決定關多久。「那為何網友這麼生氣?」這個叫借題發揮,對司法很生氣,卻拿老法官,吃北海宴或買一品苑的司法官沒皮條,遷怒到判這個性侵案的法官身上而已。

有人又問:「所以女童性侵案判決沒錯囉!」法官依法判決,沒有誰對誰錯。「嗯,聽起來很鄉愿。」漢文帝時,有個法官叫張釋之,有一回,皇帝所乘的馬車經過一座橋,馬被躲在橋下的鄉下人嚇到,跳了起來,皇帝也嚇到了,要張釋之來判,張釋之判:「嚇到皇帝的馬,罰金一百塊。」皇帝很生氣:「有沒有搞錯,萬一馬跳起來,馬車翻了,把我摔死了,那怎麼辦?判太輕了!」張釋之說:「法令規定,嚇到馬就判罰金,如果嚇到馬就判死罪,日後嚇死了馬,或是嚇到皇帝,嚇死皇帝,該判何罪呢?」漢文帝想了想,說:「您判得很對!」

有人說:「不對啊,我聽網友說,這是法官沒有同理心,萬一受害女童是自己小孩,肯定不這麼判。」網友何其矛盾,當高院蕭法官要他的同事們判他兒子肇逃無罪,又會怎麼說呢?法官應該要「我心如秤」才對,這個秤要經過標檢局的檢驗。「對了,老婆,今天別跟隔壁買菜。」為什麼?「喔,因為昨兒夜裡,隔壁賣菜的張三秤壞掉,把我們家的借去用了。」

孔子剛出社會,滿懷理想,當了魯國法官。有個人,三次隨魯君打仗,三次逃兵。孔子問:「為何你要逃兵。」「報告孔子,我家有高堂,萬一我戰死,就沒人奉養了。」孔子太有同理心,最尊重孝子,就判了無罪。從此魯君仗也不用再打,因為一上戰場,魯兵都逃回家,「誰家沒高堂呢?

孔子後來改行當法學教授,孔門高弟子貢問:「殷朝法律說,灑灰於道者死。會不會太重了。」孔子有了上回慘痛的經驗,知道判決要考慮外部性,這個法令很明顯是公共危險罪的範疇:「殷人好鬥,撒灰於道,被撒到的人,會很生氣,回家召集族人,與撒灰的族人械鬥,造成種族問題。用法令禁止撒灰者易,要解決種族問題難,這是殷朝用法來搞政治的方式。」所以,法律除了讓加害和受害者,回復公平的感覺,還要考慮外部成本的內部化。

孔子的學生宓子賤,在魯國當官,敵國來犯邊境,國君就派宓子賤去守城,宓子賤一到任,城裡的父老代表就求見:「大人啊,敵人要來攻城了,但是城外的穀子正要收成,可否打開城門,讓鄉親去搶收,以免被敵人強盜了去。」宓子賤不肯,後來敵人來犯,攻城月餘不下,知道是孔子門生宓子賤負責守城,再圍攻下去沒意思,乾脆把城外稻穀割一割豐收而去。魯君得知宓子賤守城成功,正要嘉獎,左右小人就傳小話:「宓子賤不讓城裡百姓搶收稻穀,私通圖利敵人。」魯君於是把宓子賤叫來:「你快老實招來,為何不讓百姓收成,反讓敵人撿了便宜?」宓子賤說:「稻穀如果讓百姓去搶收,有很多不是農民的百姓,會去混水摸魚,搶收別人辛勤的所得。稻穀被敵人偷走,要再長回來很容易;但是,心存占便宜,不勞而獲的貪念,毀壞掉的民心,就長不回去了。

有人說:「對呀,女童性侵案判那麼輕,等於鼓勵人犯罪,讓家有女童者生活在恐懼之中啊?」該判多重,判死刑好嗎?那將來性侵女童案,恐怕都會成為命案了。「別說得那麼極端,照檢察官所求,判七年不行嗎?」三年與七年,都無法讓有心理疾病的變態者從此少性侵女童。手指性侵,女童無抗者,判七年;性器官性侵要判多久?竹竿性侵者又該判多久?重傷女童該多久,傷女童致死者又該多久?世界並不完美,想靠法律讓世界完美,把外部成本內部化,把司法當成買保險,也不能防範犯罪於事前,只能於事後給予補償。更重要的,司法還有執行的問題:竹竿性侵女童的女童死了(註1),嫌犯證據不足,無罪;監委還查出,當年的檢察官,連勘驗現場都懶得去。而性侵女童致死被槍斃的小兵江國慶(註2),監委查出有被刑求,疑有冤情。

竊國者侯,竊鉤者誅」,當網友對性侵女童從七年求刑,判為三年的一審引發公憤,產生同理心,認為那是自己的女童受害,該判死罪,要輕判法官下台的時候;卻任令二三審的老法官,把不管是任何形式的貪污,把納稅錢放進自家口袋的竊國行為,一再輕判,判到無罪,有的官員還自為解釋「只是行為不當,大不了把錢退回去,以後不再拿就是了」,從而鼓勵更多心存貪念的大小官員「風行草偃隨之,有為者亦若是」,置若罔聞,真是讓人啼笑皆非。「把貪污案判得那麼輕,有人的特別費貪污還可以無罪,這才是對大小貪官的鼓勵。」

「而人心一旦改變,有了貪念,就再也長不回啊!」
有人也感嘆著說。


註1:【竹竿傷童,監委傷心http://blog.udn.com/jun5238/3940983】【人是誰殺的?監委說要查http://blog.udn.com/jun5238/4020840】

註2:【建國一百年,夢見江國慶http://blog.udn.com/jun5238/4034453】

PS:關於同理心的討論,請參閱【好馨沒好報,都是別人錯http://blog.udn.com/jun5238/4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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